新汇石家庄天然气有限公司70%股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汇石家庄天然气有限公司70%股权

?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新汇石家庄天然气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转让比例: 70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42.#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略) 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全部债务关系并承诺在完成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后,作为标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敦促标的企业尽快偿还相关债务;(5)本方知晓并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方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1宗标的企业所持土地,位于河 (略) (略) 李村镇北许营村,土地面积#.00平方米,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 3、标的企业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4年10月28日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向转让方借款共计#元,无借款利息。转让方已向标的企业实际支付借款#元。截至本次信息披露前,上述两项合同借款共计#元均未偿还,其中#元借款为逾期未还款,标的企业需按照借款合同以未归还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借款合同及支付凭证,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新汇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MA0CJ#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0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0 利润总额(上年度): -709.91 净利润(上年度): -709.91
资产总额(上年度): 530.97 负债总额(上年度): 346.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84.67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4-10-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94 净利润: -1.94
资产总额: 529.03 负债总额: 346.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2.73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河北佰 (略) 30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70
?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新汇石家庄天然气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转让比例: 70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42.#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略) 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全部债务关系并承诺在完成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后,作为标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敦促标的企业尽快偿还相关债务;(5)本方知晓并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方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1宗标的企业所持土地,位于河 (略) (略) 李村镇北许营村,土地面积#.00平方米,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 3、标的企业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4年10月28日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向转让方借款共计#元,无借款利息。转让方已向标的企业实际支付借款#元。截至本次信息披露前,上述两项合同借款共计#元均未偿还,其中#元借款为逾期未还款,标的企业需按照借款合同以未归还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借款合同及支付凭证,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新汇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MA0CJ#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0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0 利润总额(上年度): -709.91 净利润(上年度): -709.91
资产总额(上年度): 530.97 负债总额(上年度): 346.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84.67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4-10-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94 净利润: -1.94
资产总额: 529.03 负债总额: 346.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2.73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河北佰 (略) 30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70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