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破16号关于云南云天化深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略) (略) 公告
(2024)云01破16号
本院根据云南云天化深泓新 (略) 的申请 于2024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云南云天化深泓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9日指定云南海合 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云天化深泓新 (略) 管理 人。云南云天化深泓新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5年2月7日前,向云南云天化深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云南 日报大厦8层;联系人1:陈雯#;联系人2:彭俊 伟#;邮编:#)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云南云天化深泓新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当向云南云天化深泓新 (略) 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14时在 (略) 五华 (略) 337号云南日报大厦8层召开云南云天化深泓新能源科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 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略) 公告
(2024)云01破16号
本院根据云南云天化深泓新 (略) 的申请 于2024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云南云天化深泓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9日指定云南海合 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云天化深泓新 (略) 管理 人。云南云天化深泓新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5年2月7日前,向云南云天化深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云南 日报大厦8层;联系人1:陈雯#;联系人2:彭俊 伟#;邮编:#)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云南云天化深泓新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当向云南云天化深泓新 (略) 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14时在 (略) 五华 (略) 337号云南日报大厦8层召开云南云天化深泓新能源科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 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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