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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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出租公告

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380

受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面积约560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承租期限1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20.#元;

3.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万元整(¥#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

4.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00至1月13日下午16:00。

五、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 (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七、咨询电话:0574—#

0574—#

宁海县 (略)

2024年12月30日

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受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面积约560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承租期限1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20.#元;

3.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4.仅限相关模具加工等工业厂房使用。

5.本次租赁不包含厂房中的起重机、冷风机等设备。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00至1月13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1月20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 (略) 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1月21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

2、每间厂房的综合管理费300元/年付款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八、竞得人在中标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

九、租赁期间,如发现承租人在租赁资产内储藏、使用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未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或侵占使用未租赁资产、存在涉及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影响公共安全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追索被侵占资产的租金。出租方收回承租权,没收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

十、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 (略) 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一、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二、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三、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四、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五、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六、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或征收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住所:宁海县跃龙 (略) 60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住所:

#方因生产需要向#方租用厂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略) 内的部分厂房出租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厂房的基本情况

1、#方出租给#方的厂房,坐落于宁海县跃龙 (略) 模 (略) 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号标准厂房。

2、双方确认,该厂房交付给#方时,该厂房及其配套的水、电设施均状态良好且可正常使用。

3、#方交付该厂房时,双方共同对移交给#方的配套水、电设施等财产进行清点和确认,并列移交清单,移交清单经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1、#方租赁#方厂房仅限用于从事加工生产模具及模具相关加工生产,#方不得将厂房挪作他用或用于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租赁期间,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2、厂房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期间,#方不得擅自使用特种设备。如#方确需使用特种设备的,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符合租赁厂房的使用要求,并事先向#方备案。特种设备使用期间,还须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使用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支付

1、租金包括租赁费和综合管理费,先付后用。若无特别约定,租赁期限内的年租赁费标准与上年年租赁标准一致;

2、年租赁费人民币: 元,综合管理费为 元 ,合计

元(大写: 元);租金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付清。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除租金总额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的其他所有税费(如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方承担,除水电费外的其他费用由#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并由#方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水、电费及水、电设备耗损维修费则由#方 (略) 代收代缴,#方须于每月19-25日缴纳给#方;如#方未按时缴纳,#方有权立即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2、双方约定,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合同签订的当日,#方应向#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元);

如#方系已在上年度支付保证金并续租的(且租金保持不变),上年度保证金延续至本合同租赁期间;如本年度租金因承租面积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则保证金相应调整,于签订合同当天多退少补。

3、租赁关系终止时,#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方。

4、双方约定于租赁关系终止日结清该厂房的保证金,如届时#方未按时结清,则不得向#方主张利息。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装饰装修和维修责任

1、#方不负责出租厂房的日常维修,修理及费用由#方承担。如因#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义务,致使该厂房及其配套水、电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导致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2、#方如需装饰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必须事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照#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方装修不得损坏和影响租赁厂房的安全,不得损坏厂房的主体结构,且必须符合装修的相关规定。

3、#方如需在模具城内做商业广告,必须经#方书面同意并由#方按统一的标准统一设计,#方不得随意安装广告;如发现#方私自安装广告牌的,#方有权派员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4、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方不再承租该厂房时,#方增设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方所有,由#方于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之当日自行拆除搬迁,但#方拆除时不得损坏厂房主体结构与影响厂房的牢固程度。如#方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方放弃对上述添置物的所有权,#方 (略) 置。#方增设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方所有,#方不得向#方主张任何补偿。

第六条 厂房的返还

1、#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返还该厂房和其所在范围内的场地及配套水、电设施等。

2、#方返还的该厂房及配套水、电设施等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方验收认可,并结清#方应当承担的费用,#方以移交清单作为验收依据。

第七条 转租和转借

1、租赁期间,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或者变相转租、转借该厂房,否则,#方应向#方支付年租金5% 的违约金,同时#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厂房,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方经#方书面同意转租的,#方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违背,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如遇拆建、变卖、政府征收,#方在通知#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方应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

2、租赁期间,#方应合法经营、合理使用该厂房,不得违法经营和损害厂房,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3、租赁厂房内外部所有用水、用电设施由#方自行负责配置,相关费用由#方负担。水电的安装需由持有上岗证的正式水电工安装施工, (略) 排列要整齐,电线套上阻燃管,天花板接线不得随意乱拉乱接, (略) 安装问题(包括 (略) 器)引起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4、租赁期间,#方必须按照有关消防、用电规定,做好消防、用电安全工作;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 (略) 、防火间距不被破坏、占用;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方应文明生产,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厂内外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工业废油应依法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污水一律倒入污水管道内,不准倒入雨水管道排入河内;不得破坏水质,不得影响或污染环境;否则,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等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方招用的员工必须拥有有关部门规定的暂住证、身份证等,不得招用无证人员。

7、租赁期间,#方安排适当的安保人员协助# (略) 外进行巡查,安全由#方自行负责。#方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正常性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严禁使用明火(煤气灶)等,严防发生盗窃、工伤、火灾、安全事故等;如发生盗窃、工伤、火灾、安全事故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涉。

8、#方对租赁厂房负责投保,保险收益归#方享受;#方需要增加保险额度或需要为该厂房内财产投保的,由#方自行负责,保险收益归#方享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9、租赁期间,#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厂房用于设置宿舍、食堂或厨房等,一经发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方因自身原因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已支付的租金与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赔付#方 2 个月的租金。

2、如#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 2个月书面通知#方,租金按实结算,并赔付#方 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不再另行支付赔偿金。

3、如#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方支付年租金,每逾期一日#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已支付的租金与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赔付#方2个月的租金。

4、租赁期满,如#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腾空厂房,每逾期一日#方按日租金的2倍向#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5、如#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厂房或装修该厂房,#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应恢复该厂房原状,且#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方还应向#方支付违约金为2个月的租金,并须赔偿#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恢复厂房的费用、空窗期损失等)。

6、租赁期间,因#方使用不当等造成租赁财产损失,#方应全额赔偿,且#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7、#方擅自将租赁厂房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已支付的租金与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方须赔偿#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8、#方在返还该厂房时,若该厂房或其配套水、电设施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无法正常使用,#方应负责赔偿。#方可从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方另行赔付。

9、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台风、暴雨等)导致该厂房毁损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1、#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2-9项中任何一项的,#方需在#方发送的整改通知书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累计3次(含)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交纳保证金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退还,且#方须按照当年度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给#方,保证金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方损失的,#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租赁期间,该厂房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土地被征收或纳入土地储备范围、拆迁、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结算。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宁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方通讯地址:宁海县跃龙 (略) 60号

联系电话:0574-#

#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函件等,自到达该方上述地址时生效。一方变更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变更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前,视为上述通讯信息正确有效。

对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通讯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 (略) 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3、本合同签订时,#方须向#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备案#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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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380

受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面积约560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承租期限1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20.#元;

3.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万元整(¥#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

4.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00至1月13日下午16:00。

五、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 (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七、咨询电话:0574—#

0574—#

宁海县 (略)

2024年12月30日

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受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模具城D1厂房A2-7~16承租权,面积约560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承租期限1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20.#元;

3.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4.仅限相关模具加工等工业厂房使用。

5.本次租赁不包含厂房中的起重机、冷风机等设备。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00至1月13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1月20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 (略) 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1月21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

2、每间厂房的综合管理费300元/年付款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八、竞得人在中标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

九、租赁期间,如发现承租人在租赁资产内储藏、使用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未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或侵占使用未租赁资产、存在涉及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影响公共安全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追索被侵占资产的租金。出租方收回承租权,没收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

十、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 (略) 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一、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二、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三、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四、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五、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六、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或征收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住所:宁海县跃龙 (略) 60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住所:

#方因生产需要向#方租用厂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略) 内的部分厂房出租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厂房的基本情况

1、#方出租给#方的厂房,坐落于宁海县跃龙 (略) 模 (略) 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号标准厂房。

2、双方确认,该厂房交付给#方时,该厂房及其配套的水、电设施均状态良好且可正常使用。

3、#方交付该厂房时,双方共同对移交给#方的配套水、电设施等财产进行清点和确认,并列移交清单,移交清单经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1、#方租赁#方厂房仅限用于从事加工生产模具及模具相关加工生产,#方不得将厂房挪作他用或用于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租赁期间,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2、厂房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期间,#方不得擅自使用特种设备。如#方确需使用特种设备的,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符合租赁厂房的使用要求,并事先向#方备案。特种设备使用期间,还须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使用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支付

1、租金包括租赁费和综合管理费,先付后用。若无特别约定,租赁期限内的年租赁费标准与上年年租赁标准一致;

2、年租赁费人民币: 元,综合管理费为 元 ,合计

元(大写: 元);租金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付清。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除租金总额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的其他所有税费(如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方承担,除水电费外的其他费用由#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并由#方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水、电费及水、电设备耗损维修费则由#方 (略) 代收代缴,#方须于每月19-25日缴纳给#方;如#方未按时缴纳,#方有权立即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2、双方约定,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合同签订的当日,#方应向#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元);

如#方系已在上年度支付保证金并续租的(且租金保持不变),上年度保证金延续至本合同租赁期间;如本年度租金因承租面积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则保证金相应调整,于签订合同当天多退少补。

3、租赁关系终止时,#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方。

4、双方约定于租赁关系终止日结清该厂房的保证金,如届时#方未按时结清,则不得向#方主张利息。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装饰装修和维修责任

1、#方不负责出租厂房的日常维修,修理及费用由#方承担。如因#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义务,致使该厂房及其配套水、电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导致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2、#方如需装饰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必须事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照#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方装修不得损坏和影响租赁厂房的安全,不得损坏厂房的主体结构,且必须符合装修的相关规定。

3、#方如需在模具城内做商业广告,必须经#方书面同意并由#方按统一的标准统一设计,#方不得随意安装广告;如发现#方私自安装广告牌的,#方有权派员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4、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方不再承租该厂房时,#方增设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方所有,由#方于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之当日自行拆除搬迁,但#方拆除时不得损坏厂房主体结构与影响厂房的牢固程度。如#方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方放弃对上述添置物的所有权,#方 (略) 置。#方增设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方所有,#方不得向#方主张任何补偿。

第六条 厂房的返还

1、#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返还该厂房和其所在范围内的场地及配套水、电设施等。

2、#方返还的该厂房及配套水、电设施等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方验收认可,并结清#方应当承担的费用,#方以移交清单作为验收依据。

第七条 转租和转借

1、租赁期间,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或者变相转租、转借该厂房,否则,#方应向#方支付年租金5% 的违约金,同时#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厂房,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方经#方书面同意转租的,#方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违背,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如遇拆建、变卖、政府征收,#方在通知#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方应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

2、租赁期间,#方应合法经营、合理使用该厂房,不得违法经营和损害厂房,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3、租赁厂房内外部所有用水、用电设施由#方自行负责配置,相关费用由#方负担。水电的安装需由持有上岗证的正式水电工安装施工, (略) 排列要整齐,电线套上阻燃管,天花板接线不得随意乱拉乱接, (略) 安装问题(包括 (略) 器)引起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4、租赁期间,#方必须按照有关消防、用电规定,做好消防、用电安全工作;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 (略) 、防火间距不被破坏、占用;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方应文明生产,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厂内外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工业废油应依法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污水一律倒入污水管道内,不准倒入雨水管道排入河内;不得破坏水质,不得影响或污染环境;否则,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等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方招用的员工必须拥有有关部门规定的暂住证、身份证等,不得招用无证人员。

7、租赁期间,#方安排适当的安保人员协助# (略) 外进行巡查,安全由#方自行负责。#方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正常性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严禁使用明火(煤气灶)等,严防发生盗窃、工伤、火灾、安全事故等;如发生盗窃、工伤、火灾、安全事故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涉。

8、#方对租赁厂房负责投保,保险收益归#方享受;#方需要增加保险额度或需要为该厂房内财产投保的,由#方自行负责,保险收益归#方享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9、租赁期间,#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厂房用于设置宿舍、食堂或厨房等,一经发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方因自身原因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已支付的租金与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赔付#方 2 个月的租金。

2、如#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 2个月书面通知#方,租金按实结算,并赔付#方 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不再另行支付赔偿金。

3、如#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方支付年租金,每逾期一日#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已支付的租金与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赔付#方2个月的租金。

4、租赁期满,如#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腾空厂房,每逾期一日#方按日租金的2倍向#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5、如#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厂房或装修该厂房,#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应恢复该厂房原状,且#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方还应向#方支付违约金为2个月的租金,并须赔偿#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恢复厂房的费用、空窗期损失等)。

6、租赁期间,因#方使用不当等造成租赁财产损失,#方应全额赔偿,且#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7、#方擅自将租赁厂房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已支付的租金与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方须赔偿#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8、#方在返还该厂房时,若该厂房或其配套水、电设施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无法正常使用,#方应负责赔偿。#方可从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方另行赔付。

9、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台风、暴雨等)导致该厂房毁损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1、#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2-9项中任何一项的,#方需在#方发送的整改通知书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累计3次(含)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交纳保证金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退还,且#方须按照当年度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给#方,保证金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方损失的,#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租赁期间,该厂房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土地被征收或纳入土地储备范围、拆迁、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结算。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宁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方通讯地址:宁海县跃龙 (略) 60号

联系电话:0574-#

#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函件等,自到达该方上述地址时生效。一方变更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变更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前,视为上述通讯信息正确有效。

对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通讯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 (略) 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3、本合同签订时,#方须向#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备案#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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