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93破24号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财产分配方案》的通知
2023川0193破24号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财产分配方案》的通知
成都博睿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财产分配方案》的通知
成都博睿 (略) 债权人:
成都博睿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 (略) ”)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川0193破24号],成都博睿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关于追缴注册资本的方案报告》追缴了陈政江、陈俊出资,但因案件情况无法继续执行,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了《关于追缴出资进度及征求后续垫付费用意愿的报告》,鉴于无债权人愿意垫付执行阶段的费用,管理人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对追缴出资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变卖,取得*元的成交价款。管理人自接受指定至今,除前述债权变卖成交价款外,未调查到或 (略) 的任何其他财产。有鉴于此,管理人拟对取得的*元债权变卖成交价款进行分配。管理人根据本案债权申报及认定情况,拟定了《财产分配方案》(见附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通过书面方式对管理人制订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现将有关表决事项,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对管理人制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为“同意”或者“反对”,如同时勾选“同意”或“反对”的,为无效表决,管理人将该无效表决纳入弃权票;如债权人逾期发表意见的,视为弃权。
2.如《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的,管理人将在提请 (略) 确认后及时按表决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支付分配款。如《财产分配方案》未表决通过的,管理人将与反对债权人沟通调整后提起二次表决,二次表决通过的,管理人将在提请 (略) 确认后执行;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管理人将提请 (略) 裁定后执行。
3.管理人将在本次分配结束后, (略) 破产清算案, (略) 的注销工作。
请全体债权人仔细审阅管理人制订的《财产分配方案》并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发表表决意见。
特此通知!
成都博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
1.《财产分配方案》;
2.《表决票》;
3.(2023)川0193破24号《民事裁定书》。
成都博睿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财产分配方案》的通知
成都博睿 (略) 债权人:
成都博睿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 (略) ”)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川0193破24号],成都博睿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关于追缴注册资本的方案报告》追缴了陈政江、陈俊出资,但因案件情况无法继续执行,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了《关于追缴出资进度及征求后续垫付费用意愿的报告》,鉴于无债权人愿意垫付执行阶段的费用,管理人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对追缴出资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变卖,取得*元的成交价款。管理人自接受指定至今,除前述债权变卖成交价款外,未调查到或 (略) 的任何其他财产。有鉴于此,管理人拟对取得的*元债权变卖成交价款进行分配。管理人根据本案债权申报及认定情况,拟定了《财产分配方案》(见附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通过书面方式对管理人制订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现将有关表决事项,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对管理人制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为“同意”或者“反对”,如同时勾选“同意”或“反对”的,为无效表决,管理人将该无效表决纳入弃权票;如债权人逾期发表意见的,视为弃权。
2.如《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的,管理人将在提请 (略) 确认后及时按表决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支付分配款。如《财产分配方案》未表决通过的,管理人将与反对债权人沟通调整后提起二次表决,二次表决通过的,管理人将在提请 (略) 确认后执行;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管理人将提请 (略) 裁定后执行。
3.管理人将在本次分配结束后, (略) 破产清算案, (略) 的注销工作。
请全体债权人仔细审阅管理人制订的《财产分配方案》并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发表表决意见。
特此通知!
成都博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
1.《财产分配方案》;
2.《表决票》;
3.(2023)川0193破24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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