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开发区南翔三路8号无线科技大楼701、702、714、715、716房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1.场地出租用途为生产办公场地,出租单价不含管理费,不含水电费及其它费用。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3.签订合同时收取两个月租金为合同保证金,
4.意向方须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交易标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自行做出交易决定,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下调及拖欠租金等各项费用。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若物业公司管理费增长,则管理费收费相应增加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1.场地出租用途为生产办公场地,出租单价不含管理费,不含水电费及其它费用。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3.签订合同时收取两个月租金为合同保证金,
4.意向方须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交易标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自行做出交易决定,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下调及拖欠租金等各项费用。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若物业公司管理费增长,则管理费收费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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