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能源汽车小镇汽车文化公园卡丁车赛场四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略) 以南、 (略) 以北、仙华街以西、金星南街以东(具体详见《汽车文化公园工程量测绘图》)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37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金 (略) |
联系人 | 陈俊华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秋滨街道科畅街168号18号楼2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内租金逐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卡*车娱乐体验、培训及场地运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通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至出租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扣除相关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3.租赁标的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周边环境、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方有权在汽车文化公园卡*车赛场内(租赁范围)设置广告营利,但出租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租方,且不得影响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出租方及上级部门(管委会)有权免费在租赁场地举办活动、组织赛事及其他商业活动,需提前两周通知承租方,且不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6.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对承租方进行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超过规定期限未整改的,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5%,若还未整改,则在前一次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7.承租方保证在开业前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品牌许可等证照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照、品牌授权证明文件等)。 8.承租方承担承租范围内运营、维护、管理等一切安全责任,并为现场人员办理公众责任险、比赛车手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上述租赁范围的日常卫生保洁、维修保养、安全防护、日常管理等全面负责,确保租赁物使用功能完好无缺并保证经营管理的持续性 10.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变相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将场地作抵押、担保、转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改变场地现状,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违反消防 (略) 罚的,情节严重的,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承租方项目经营不得出现设立私人会所、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1.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市政府、 (略) 管委会等上级部门决策发生变化或租赁管理需要,或另作他用等的,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承租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经营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权益受损,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3.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承租场地整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和添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承租方承租期间依附于添附物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及拆除。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弃物,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场地收回 (略) 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15.承租方承诺与水、电、气、电信等行业管理及经营单位建立合同服务关系。如由出租方代付的,则应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上个月的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含税),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承租方负 (略) 理租赁范围内物业、保安、环保、环卫、绿化维护及设备设施等一切相关事务,并承担费用。 16.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7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 ||||
租期 | 四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独立核算经营的分支机构(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租公告发布日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出租方出具的通知 (略) 返还至承租方“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汽车文化公园工程量测绘图.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新样稿-卡*车赛场).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略) 以南、 (略) 以北、仙华街以西、金星南街以东(具体详见《汽车文化公园工程量测绘图》)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37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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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金 (略) |
联系人 | 陈俊华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秋滨街道科畅街168号18号楼2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内租金逐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卡*车娱乐体验、培训及场地运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通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至出租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扣除相关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3.租赁标的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周边环境、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方有权在汽车文化公园卡*车赛场内(租赁范围)设置广告营利,但出租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租方,且不得影响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出租方及上级部门(管委会)有权免费在租赁场地举办活动、组织赛事及其他商业活动,需提前两周通知承租方,且不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6.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对承租方进行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超过规定期限未整改的,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5%,若还未整改,则在前一次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7.承租方保证在开业前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品牌许可等证照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照、品牌授权证明文件等)。 8.承租方承担承租范围内运营、维护、管理等一切安全责任,并为现场人员办理公众责任险、比赛车手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上述租赁范围的日常卫生保洁、维修保养、安全防护、日常管理等全面负责,确保租赁物使用功能完好无缺并保证经营管理的持续性 10.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变相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将场地作抵押、担保、转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改变场地现状,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违反消防 (略) 罚的,情节严重的,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承租方项目经营不得出现设立私人会所、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1.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市政府、 (略) 管委会等上级部门决策发生变化或租赁管理需要,或另作他用等的,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承租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经营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权益受损,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3.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承租场地整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和添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承租方承租期间依附于添附物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及拆除。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弃物,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场地收回 (略) 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15.承租方承诺与水、电、气、电信等行业管理及经营单位建立合同服务关系。如由出租方代付的,则应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上个月的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含税),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承租方负 (略) 理租赁范围内物业、保安、环保、环卫、绿化维护及设备设施等一切相关事务,并承担费用。 16.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7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 ||||
租期 | 四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独立核算经营的分支机构(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租公告发布日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出租方出具的通知 (略) 返还至承租方“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汽车文化公园工程量测绘图.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新样稿-卡*车赛场).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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