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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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25〕1号

米易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25〕1号

经米易县人民政府同意,米易县自然资 (略) 定于2025年1月23日10:00时正, (略) 二楼交易大厅以拍卖方式出让米易县白马镇、湾丘彝族乡

##-02、03等27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本次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米易县白马镇、湾丘彝族乡##-02、03等27宗地用地位于米易县白马镇、湾丘彝族乡,总用地面积#.16平方米,27宗地用途均为采矿用地,出让年限50年,起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规模(㎡

建筑系数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建议开口方向

其它说明

##-02

采矿用地

#.08

≤2000

尾矿库

##-03

采矿用地

1701.37

≤170

尾矿库

##-04

采矿用地

3112.08

≤0.1

≤10%

回水泵站

##-05

采矿用地

165.73

≥1.0

≥60%

转运站

##-06

采矿用地

448.60

≥1.0

≥60%

转运站

##-07

采矿用地

312.33

≥1.0

≥60%

转运站

##-08

采矿用地

#.82

≥1.0

≥60%

转运站

##-09

采矿用地

1150.22

≥1.0

≥60%

转运站

##-10

采矿用地

3330.96

≥1.0

≥60%

转运站

##-11

采矿用地

#.11

外部联络道

##-12

采矿用地

#.44

外部联络道

##-13

采矿用地

765.46

精矿输送管线

##-15

采矿用地

821.67

精矿输送管线

##-16

采矿用地

1134.31

精矿输送管线

##-17

采矿用地

585.25

精矿输送管线

##-18

采矿用地

3077.17

精矿输送管线

##-19

采矿用地

256.57

精矿输送管线

##-20

采矿用地

8726.30

精矿输送管线

##-21

采矿用地

961.73

精矿输送管线

##-22

采矿用地

574.02

精矿输送管线

##-23

采矿用地

1140.44

精矿输送管线

##-24

采矿用地

68.31

精矿输送管线

##-25

采矿用地

1635.08

精矿输送管线

##-26

采矿用地

1652.67

精矿输送管线

##-27

采矿用地

520.45

精矿输送管线

##-28

采矿用地

4406.06

≤0.5

≤40%

≤20%

加压泵站

##-30

采矿用地

5911.93

≤0.5

≤20%

东、西

水源变电所

#.16

(一)地块控制与引导说明

1.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应重视地块基础资料收集,做好地质勘查、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工作。

2.规划条件中所列允许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因地块本身及周边用地情况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土地开发利用指标达不到规定指标,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时予以充分考虑。

3.方案需符合现行国家、省有关规范。

4.地块范围内不准设置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楼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地块范围内采矿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必须满足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凡涉及在尾矿库、渣场、排土场等下方的项目,须做项目安全评价〔溃坝分析〕)等要求,环保设施应与工厂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2.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和《 (略) 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有调整,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

3.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及绿色建筑严格按照《 (略) 住房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自然资 (略) (略) 管理 (略) 关于印发〈 (略) 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住建发〔2024〕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装配式建筑规模、装配率严格按照《 (略) 住房和 (略)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攀住建发〔2023〕18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办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边坡、挡墙等安 (略) 理,并保证稳定性,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

6.土地供地前须明确地块内电力线是否搬迁;若保留,规划建设时应满足《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取得管理部门认可意见。

7.土地竞得者应根据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其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总平面图应在1:500的实测地形图上布置,如实反映周边既有建筑、 (略) (略) 情况,并提供含JPG和DWG格式的电子文本光盘。

8.申报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9.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地方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10.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宗地以现状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 (略) 、杆线拆除及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地面相关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排洪排污设施、所 (略) 均由竞得人负责迁建,费用自理。各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出让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五)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

(七)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二、供地方式:拍卖出让。

三、出让年限及投资强度:出让年限50年,投资强度不少于#元/公顷。

四、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五、宗地设有保留底价,米易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在拍卖活动结束前1小时内集体研究,确定出让保留底价,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六、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承诺竞买保证金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竞买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转出。

七、成交价款缴纳方式:拍卖结束时,竞买保证金扣除地产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充抵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地块在土地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天内按现状供地。

八、竞得者必须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者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者不得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并不退还保证金或定金。

九、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总地价款,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缴纳。

十、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1日(节假日除外),到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21日12:00时。

十一、联系方式与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联系人:罗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2—#

开户单位: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攀枝花农村 (略)

账  号:#44;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米易支行

账  号:#4890;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攀 (略) 支行

账  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米易县支行

账  号:#907;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米易县支行

账  号:#37。

米易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日

米易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25〕1号

经米易县人民政府同意,米易县自然资 (略) 定于2025年1月23日10:00时正, (略) 二楼交易大厅以拍卖方式出让米易县白马镇、湾丘彝族乡

##-02、03等27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本次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米易县白马镇、湾丘彝族乡##-02、03等27宗地用地位于米易县白马镇、湾丘彝族乡,总用地面积#.16平方米,27宗地用途均为采矿用地,出让年限50年,起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规模(㎡

建筑系数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建议开口方向

其它说明

##-02

采矿用地

#.08

≤2000

尾矿库

##-03

采矿用地

1701.37

≤170

尾矿库

##-04

采矿用地

3112.08

≤0.1

≤10%

回水泵站

##-05

采矿用地

165.73

≥1.0

≥60%

转运站

##-06

采矿用地

448.60

≥1.0

≥60%

转运站

##-07

采矿用地

312.33

≥1.0

≥60%

转运站

##-08

采矿用地

#.82

≥1.0

≥60%

转运站

##-09

采矿用地

1150.22

≥1.0

≥60%

转运站

##-10

采矿用地

3330.96

≥1.0

≥60%

转运站

##-11

采矿用地

#.11

外部联络道

##-12

采矿用地

#.44

外部联络道

##-13

采矿用地

765.46

精矿输送管线

##-15

采矿用地

821.67

精矿输送管线

##-16

采矿用地

1134.31

精矿输送管线

##-17

采矿用地

585.25

精矿输送管线

##-18

采矿用地

3077.17

精矿输送管线

##-19

采矿用地

256.57

精矿输送管线

##-20

采矿用地

8726.30

精矿输送管线

##-21

采矿用地

961.73

精矿输送管线

##-22

采矿用地

574.02

精矿输送管线

##-23

采矿用地

1140.44

精矿输送管线

##-24

采矿用地

68.31

精矿输送管线

##-25

采矿用地

1635.08

精矿输送管线

##-26

采矿用地

1652.67

精矿输送管线

##-27

采矿用地

520.45

精矿输送管线

##-28

采矿用地

4406.06

≤0.5

≤40%

≤20%

加压泵站

##-30

采矿用地

5911.93

≤0.5

≤20%

东、西

水源变电所

#.16

(一)地块控制与引导说明

1.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应重视地块基础资料收集,做好地质勘查、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工作。

2.规划条件中所列允许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因地块本身及周边用地情况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土地开发利用指标达不到规定指标,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时予以充分考虑。

3.方案需符合现行国家、省有关规范。

4.地块范围内不准设置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楼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地块范围内采矿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必须满足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凡涉及在尾矿库、渣场、排土场等下方的项目,须做项目安全评价〔溃坝分析〕)等要求,环保设施应与工厂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2.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和《 (略) 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有调整,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

3.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及绿色建筑严格按照《 (略) 住房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自然资 (略) (略) 管理 (略) 关于印发〈 (略) 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住建发〔2024〕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装配式建筑规模、装配率严格按照《 (略) 住房和 (略)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攀住建发〔2023〕18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办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边坡、挡墙等安 (略) 理,并保证稳定性,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

6.土地供地前须明确地块内电力线是否搬迁;若保留,规划建设时应满足《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取得管理部门认可意见。

7.土地竞得者应根据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其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总平面图应在1:500的实测地形图上布置,如实反映周边既有建筑、 (略) (略) 情况,并提供含JPG和DWG格式的电子文本光盘。

8.申报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9.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地方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10.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宗地以现状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 (略) 、杆线拆除及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地面相关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排洪排污设施、所 (略) 均由竞得人负责迁建,费用自理。各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出让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五)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

(七)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二、供地方式:拍卖出让。

三、出让年限及投资强度:出让年限50年,投资强度不少于#元/公顷。

四、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五、宗地设有保留底价,米易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在拍卖活动结束前1小时内集体研究,确定出让保留底价,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六、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承诺竞买保证金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竞买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转出。

七、成交价款缴纳方式:拍卖结束时,竞买保证金扣除地产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充抵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地块在土地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天内按现状供地。

八、竞得者必须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者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者不得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并不退还保证金或定金。

九、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总地价款,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缴纳。

十、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1日(节假日除外),到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21日12:00时。

十一、联系方式与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联系人:罗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2—#

开户单位: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攀枝花农村 (略)

账  号:#44;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米易支行

账  号:#4890;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攀 (略) 支行

账  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米易县支行

账  号:#907;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米易县支行

账  号:#37。

米易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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