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6破60号天津海天方圆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4津0116破6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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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破60号天津海天方圆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4津0116破60号公告

(略) (略) (略)

公告

(2024)津0116破60号

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天津海天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海天 (略) 管理人。天津海天 (略) 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4日前,向天津海天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徐州道12号万通中心23层,联系人:何钇杉,联系电话:02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海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海天 (略) 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8日10时 (略) 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24)津0116破60号-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2.pdf 下载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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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破60号

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天津海天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海天 (略) 管理人。天津海天 (略) 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4日前,向天津海天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徐州道12号万通中心23层,联系人:何钇杉,联系电话:02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海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海天 (略) 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8日10时 (略) 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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