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01强清75号海南农垦美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关于募集案件诉讼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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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强清75号海南农垦美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关于募集案件诉讼费的公告

公 告

2024年8月26日, (略) (略) 作出(2024)琼01清申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农垦美 (略) (下称“债务人”或“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4)琼01强清7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 (略) 的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根据清算组调查,清 (略) 股东海南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涉嫌抽逃出资(略)元,并存在剩余未实缴的出资共计(略)元。根据《 (略) (略) 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清算 (略) (略) 抽逃出资和未实缴出资事宜开展诉讼追缴工作,现将诉讼费募集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嫌抽逃出资的情况

(一)调查结果

根据清算组调查,清 (略) (略) 涉嫌抽逃出资。具体而言, (略) 于2021年7月 (略) 在农行国瑞支行的银行账户转款(略)元,备注为“投资款”;第二日即2021年7月30日, (略) 对其出资进行了验资, (略) 便向深圳 (略) 转款(略)元,备注为“往来款”。根据《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 (略) 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 (略) 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 (略) 应予支持:……(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规定,结合(2019)最高法民申3194号等裁判案例及司法实践,清 (略) 在出资、验资后即将出资全额转出的行为涉嫌抽逃出资。

根据清算 (略) 银行账户信息, (略) 涉嫌抽逃出资的本金金额为(略)元。

(二)可能产生的诉讼费

经调查, (略) 涉嫌抽逃的出资(本金)金额为(略)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现行司法实践,以(略)元为本金、 (略) 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从抽逃之日起计算,截止2025年 (略) 抽 (略) 造成的利息损失约为858,(略)(具 (略) 裁判金额为准)。

对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追收抽逃出资(略)元本金为诉讼标的进行计算,清算组预计案件将产生一审诉讼费60,800元(全额)、财产保全费5,000元;按照追收抽逃出资的本息7,858,(略)为诉讼标的进行计算,清算组预计案件将产生一审诉讼费66,(略)(全额)、财产保全费5,000元。最终金 (略) 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未足额出资的情况

(一)调查结果

除上述涉嫌抽逃的(略)元出资款外,经清算组调查, (略) 中的原股东海 (略) 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 (略) 转账(略)元,备注为“注册资金”。 (略) 于2021年4月26日受让了海 (略) (略) 股权。 (略) 认缴的(略)元出资款尚剩余(略)元未实缴。

(二)可能产生的诉讼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追收抽逃出资(略)元为诉讼标的进行计算,清算组预计案件将产生一审诉讼费800元(全额)、财产保全费420元。最终金 (略) 确定的数额为准。

三、诉讼费募集征询

因目前清算组 (略) 任何资料和任何资产,为尽快推进案件工作,清算组决定 (略) 抽逃出资和未实缴出资两案诉讼费(暂不含保全费)和诉讼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代理费等),其中诉讼费为(略),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前述费用均为预估费用,最终诉讼费 (略) 确定数额为准,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垫付款项不计算利息。

(一)募集方式

本次清算组将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向潜在债权人/第三人募集诉讼费用。为尽快推进案件工作开展,若债权人/第三人决定垫付费用的,则请相关主体在2025年1月13日(含当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清算组是否同意垫付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并明确告知同意垫付费用的案件;并在2025年1月14日(含当日)前将应垫付的诉讼费(略)(预估费用)支付至清算组账户(其他费用 (略) 代为支付或经清算组通知后预先支付至清算组账户)。清算组账户如下:

银行账户:海南农垦美 (略) 清算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银行账号:(略)

(二)款项偿还方式

因清算组 (略) 任何财产,因此若追缴抽逃出资或追缴剩余未实缴出资的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执行回款,清算组 (略) 申请 (略) 退费中及时归还垫付主体的垫付款项;法院未能退回部分清算组将按照《 (略) (略) 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 (略) 批准后从清算财产中(包括执行回款)向垫付主体随时清偿。

(三)未募集到款项的法律后果

如相关主体未在公告通知时间内向清算组明确答复愿意垫付诉讼费用,或未在公告通知时间内将垫付费用支付至清算组账户的,视为相关主体拒绝垫付费用,对此清算组将不再启动相应诉讼程序,相应后果由债权人/第三人承担。

四、费用垫付风险

因清算组未 (略) 账册、合同等任何生产经营资料,目前仅能凭借银行 (略) 可能存在抽逃出资和未实缴出资的行为。因此在诉讼中, (略) 能够举证证明其未抽逃出资或已完成出资实缴义务的,则相应诉讼可能面临败诉结果。此外,即使诉讼胜诉, (略) 缺乏履行能力的,相应案件也将面临无法执行、出资无法追缴/追回的风险。

若发生上述情形,债权人/第三人垫付的费用存在无法获得清偿的可能。对此请债权人/第三人审慎考虑。

海南农垦美 (略) 清算组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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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美丰强制清算案关于募集诉讼费用的公告.pdf 下载
,海南

公 告

2024年8月26日, (略) (略) 作出(2024)琼01清申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农垦美 (略) (下称“债务人”或“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4)琼01强清7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 (略) 的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根据清算组调查,清 (略) 股东海南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涉嫌抽逃出资(略)元,并存在剩余未实缴的出资共计(略)元。根据《 (略) (略) 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清算 (略) (略) 抽逃出资和未实缴出资事宜开展诉讼追缴工作,现将诉讼费募集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嫌抽逃出资的情况

(一)调查结果

根据清算组调查,清 (略) (略) 涉嫌抽逃出资。具体而言, (略) 于2021年7月 (略) 在农行国瑞支行的银行账户转款(略)元,备注为“投资款”;第二日即2021年7月30日, (略) 对其出资进行了验资, (略) 便向深圳 (略) 转款(略)元,备注为“往来款”。根据《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 (略) 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 (略) 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 (略) 应予支持:……(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规定,结合(2019)最高法民申3194号等裁判案例及司法实践,清 (略) 在出资、验资后即将出资全额转出的行为涉嫌抽逃出资。

根据清算 (略) 银行账户信息, (略) 涉嫌抽逃出资的本金金额为(略)元。

(二)可能产生的诉讼费

经调查, (略) 涉嫌抽逃的出资(本金)金额为(略)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现行司法实践,以(略)元为本金、 (略) 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从抽逃之日起计算,截止2025年 (略) 抽 (略) 造成的利息损失约为858,(略)(具 (略) 裁判金额为准)。

对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追收抽逃出资(略)元本金为诉讼标的进行计算,清算组预计案件将产生一审诉讼费60,800元(全额)、财产保全费5,000元;按照追收抽逃出资的本息7,858,(略)为诉讼标的进行计算,清算组预计案件将产生一审诉讼费66,(略)(全额)、财产保全费5,000元。最终金 (略) 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未足额出资的情况

(一)调查结果

除上述涉嫌抽逃的(略)元出资款外,经清算组调查, (略) 中的原股东海 (略) 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 (略) 转账(略)元,备注为“注册资金”。 (略) 于2021年4月26日受让了海 (略) (略) 股权。 (略) 认缴的(略)元出资款尚剩余(略)元未实缴。

(二)可能产生的诉讼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追收抽逃出资(略)元为诉讼标的进行计算,清算组预计案件将产生一审诉讼费800元(全额)、财产保全费420元。最终金 (略) 确定的数额为准。

三、诉讼费募集征询

因目前清算组 (略) 任何资料和任何资产,为尽快推进案件工作,清算组决定 (略) 抽逃出资和未实缴出资两案诉讼费(暂不含保全费)和诉讼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代理费等),其中诉讼费为(略),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前述费用均为预估费用,最终诉讼费 (略) 确定数额为准,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垫付款项不计算利息。

(一)募集方式

本次清算组将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向潜在债权人/第三人募集诉讼费用。为尽快推进案件工作开展,若债权人/第三人决定垫付费用的,则请相关主体在2025年1月13日(含当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清算组是否同意垫付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并明确告知同意垫付费用的案件;并在2025年1月14日(含当日)前将应垫付的诉讼费(略)(预估费用)支付至清算组账户(其他费用 (略) 代为支付或经清算组通知后预先支付至清算组账户)。清算组账户如下:

银行账户:海南农垦美 (略) 清算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银行账号:(略)

(二)款项偿还方式

因清算组 (略) 任何财产,因此若追缴抽逃出资或追缴剩余未实缴出资的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执行回款,清算组 (略) 申请 (略) 退费中及时归还垫付主体的垫付款项;法院未能退回部分清算组将按照《 (略) (略) 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 (略) 批准后从清算财产中(包括执行回款)向垫付主体随时清偿。

(三)未募集到款项的法律后果

如相关主体未在公告通知时间内向清算组明确答复愿意垫付诉讼费用,或未在公告通知时间内将垫付费用支付至清算组账户的,视为相关主体拒绝垫付费用,对此清算组将不再启动相应诉讼程序,相应后果由债权人/第三人承担。

四、费用垫付风险

因清算组未 (略) 账册、合同等任何生产经营资料,目前仅能凭借银行 (略) 可能存在抽逃出资和未实缴出资的行为。因此在诉讼中, (略) 能够举证证明其未抽逃出资或已完成出资实缴义务的,则相应诉讼可能面临败诉结果。此外,即使诉讼胜诉, (略) 缺乏履行能力的,相应案件也将面临无法执行、出资无法追缴/追回的风险。

若发生上述情形,债权人/第三人垫付的费用存在无法获得清偿的可能。对此请债权人/第三人审慎考虑。

海南农垦美 (略) 清算组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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