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981破1号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略) (略) 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2024)鄂09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全飞企业 (略) 对久大(应城) (略) 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4)鄂098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7月22日,管理人对久大(应城) (略) 职工债权进行了第一次公示。职工债权第一次公示后,部分职工提出异议,且管理人依职权调查核实了部分员工医疗报销数据及工伤赔偿、社保等数据。鉴于此,管理人现对久大(应城) (略) 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公示,认定久大(应城) (略) 372名职工共计13,(略)的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数据应以本次公示数据为准,公示期至2025年1月21日。公示期内,职工如对公示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的,相关职工可以在收到管理人不予更正通知后15日内向 (略) (略) 提起诉讼。
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但管理人不予更正且职工未在收到不予更正通知后15日内向 (略) (略) 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管理人将 (略) 确认为无异议债权。管理人后续会另行通知职工登记银行账户信息。
特别说明:对于职工债权表中暂缓认定的债权,债务人和职工无需提出异议,管理人将进一步进行调查,待作出债权调查结论后,管理人再予以公示。
特此公示。
附件:1.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2024)鄂09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全飞企业 (略) 对久大(应城) (略) 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4)鄂098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7月22日,管理人对久大(应城) (略) 职工债权进行了第一次公示。职工债权第一次公示后,部分职工提出异议,且管理人依职权调查核实了部分员工医疗报销数据及工伤赔偿、社保等数据。鉴于此,管理人现对久大(应城) (略) 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公示,认定久大(应城) (略) 372名职工共计13,(略)的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数据应以本次公示数据为准,公示期至2025年1月21日。公示期内,职工如对公示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的,相关职工可以在收到管理人不予更正通知后15日内向 (略) (略) 提起诉讼。
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但管理人不予更正且职工未在收到不予更正通知后15日内向 (略) (略) 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管理人将 (略) 确认为无异议债权。管理人后续会另行通知职工登记银行账户信息。
特别说明:对于职工债权表中暂缓认定的债权,债务人和职工无需提出异议,管理人将进一步进行调查,待作出债权调查结论后,管理人再予以公示。
特此公示。
附件:1.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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