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黔2301破1号债权申报公告
2025黔2301破1号债权申报公告
(略) 创 (略) 破产一案
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5)创意坊破管字第2号
(略) (略) 根据李昌权的申请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4)黔2301破申31号裁定书,裁 (略) 创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4)黔 2301 破申3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兴义)律师事务 (略) 创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就债权人以及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可申报的债权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系 (略) 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截止至2024年2月6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登录http://**(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经注册后可根据提示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2.现场申报
申报时间:工作日每天8:30-11:30,14:30-17:00。
申报地址: (略) 兴义大道中国金州体育城B5组团(印象兴义3栋26楼)贵州贵达(兴义)律师事务所。
3.邮寄申报
管理人收件地址: (略) 兴义大道中国金州体育城B5组团(印象兴义3栋26楼)贵州贵达(兴义)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谭律师(联系电话:(略));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请按照指定表格填写,可加页,其中“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后合并、分立或者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相应变更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4.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借贷合同、委托合同等;
(2)相关合同履行凭证,如票据、银行凭证、对账单、提货单、过磅单等;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相关公证文书、鉴定意见原件;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及保证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始材料;
(8)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根据管理人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未如实填写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6.向管理人提交本条第4款、第5款所述的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并填写债权申报表。
五、特别注意事项
1.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若提交的为材料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中签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于点击查看>>处”并由经办人签名捺印/债权人盖章后写下日期。在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必须提供原件给管理人进行核实,否则因此导致债权争议的后果由债权申报人自行承担。
3.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只能 (略) 确定的临时债权额行使临时表决权。
4.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债务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债权人另外对债务人负有其它债务的,应如实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六、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补充申报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向管理人交纳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审查费用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进行收取,审查费用包括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的会议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
3.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七、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 (略) (略) 第二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召开时间及地点发生变动,管理人将及时另行通知。
(略) 创 (略) 管理人
负责人:张祥林
2025年1月3日
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人送达方式及收款银行账号确认书;
3.授权委托书。
(略) 创 (略) 破产一案
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5)创意坊破管字第2号
(略) (略) 根据李昌权的申请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4)黔2301破申31号裁定书,裁 (略) 创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4)黔 2301 破申3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兴义)律师事务 (略) 创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就债权人以及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可申报的债权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系 (略) 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截止至2024年2月6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登录http://**(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经注册后可根据提示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2.现场申报
申报时间:工作日每天8:30-11:30,14:30-17:00。
申报地址: (略) 兴义大道中国金州体育城B5组团(印象兴义3栋26楼)贵州贵达(兴义)律师事务所。
3.邮寄申报
管理人收件地址: (略) 兴义大道中国金州体育城B5组团(印象兴义3栋26楼)贵州贵达(兴义)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谭律师(联系电话:(略));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请按照指定表格填写,可加页,其中“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后合并、分立或者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相应变更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4.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借贷合同、委托合同等;
(2)相关合同履行凭证,如票据、银行凭证、对账单、提货单、过磅单等;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相关公证文书、鉴定意见原件;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及保证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始材料;
(8)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根据管理人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未如实填写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6.向管理人提交本条第4款、第5款所述的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并填写债权申报表。
五、特别注意事项
1.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若提交的为材料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中签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于点击查看>>处”并由经办人签名捺印/债权人盖章后写下日期。在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必须提供原件给管理人进行核实,否则因此导致债权争议的后果由债权申报人自行承担。
3.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只能 (略) 确定的临时债权额行使临时表决权。
4.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债务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债权人另外对债务人负有其它债务的,应如实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六、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补充申报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向管理人交纳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审查费用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进行收取,审查费用包括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的会议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
3.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七、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 (略) (略) 第二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召开时间及地点发生变动,管理人将及时另行通知。
(略) 创 (略) 管理人
负责人:张祥林
2025年1月3日
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人送达方式及收款银行账号确认书;
3.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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