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1123破13号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123破13号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徐露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遂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9日指定浙江五楼律师事务所担任遂 (略) 破产管理人。
遂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0日前向浙江五楼律师事务所(地址: (略) 云 (略) 70号二楼;联系人:黄河律师;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遂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时 (略) 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本院根据徐露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遂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9日指定浙江五楼律师事务所担任遂 (略) 破产管理人。
遂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0日前向浙江五楼律师事务所(地址: (略) 云 (略) 70号二楼;联系人:黄河律师;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遂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时 (略) 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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