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09室等13套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湖南省衡 (略) 将于2025年01月23日10时至2025年0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09室等13套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某某,分别为:1、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58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58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19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19平方米。其中3栋1单元1-109室、110室、112室、113室,标的物位于第1层,现出租。2、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39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39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号、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其中3栋1单元1-121室、122室、125室、126室、127室,标的物现出租给“金鑫宾馆使用。3、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39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39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其中3栋1单元1-120室、123室、124室、128室,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房,现状为通道。剩余使用年限为12.91年。
序号 | 标的物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1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09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58 |
2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10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58 |
3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12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19 |
4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13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19 |
5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0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39 |
6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1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39 |
7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2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39 |
8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3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39 |
9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4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41 |
10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5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41 |
11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6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41 |
12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7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41 |
13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8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41 |
以 (略) 标的物整体拍卖。
双方议价:*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6000元。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优先购买权 (略) 确认,取得优先购买权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 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 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01月07日起至2025年01月23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电话:* 黄女士)。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是否存在瑕疵无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应 (略) 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若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 (略) 有权不作出拍卖成交裁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按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负有缴纳义务的缴纳人负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类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01月1 (略) 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衡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01月31 (略) 指定账户,并请注明执行案号与事由:(2024)湘0421执恢354号,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09室等13套商业用房拍卖尾款。
(户名:衡 (略) 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衡阳西渡支行,账号:4305 0164 6536 0912 345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3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34-* 李法官
* 黄女士
京东技术咨询:400-8622-9586
网址: http://**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cn)”上查询。
湖南省衡 (略)
二0二五年一月七日
湖南省衡 (略) 将于2025年01月23日10时至2025年0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09室等13套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某某,分别为:1、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58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58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19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19平方米。其中3栋1单元1-109室、110室、112室、113室,标的物位于第1层,现出租。2、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39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39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号、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其中3栋1单元1-121室、122室、125室、126室、127室,标的物现出租给“金鑫宾馆使用。3、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39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4.39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其中3栋1单元1-120室、123室、124室、128室,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房,现状为通道。剩余使用年限为12.91年。
序号 | 标的物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1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09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58 |
2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10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58 |
3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12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19 |
4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13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19 |
5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0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39 |
6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1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39 |
7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2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39 |
8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3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39 |
9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4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41 |
10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5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41 |
11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6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41 |
12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7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41 |
13 | 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28室 | 湘(2017)衡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41 |
以 (略) 标的物整体拍卖。
双方议价:*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6000元。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优先购买权 (略) 确认,取得优先购买权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 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 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01月07日起至2025年01月23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电话:* 黄女士)。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是否存在瑕疵无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应 (略) 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若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 (略) 有权不作出拍卖成交裁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按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负有缴纳义务的缴纳人负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类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01月1 (略) 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衡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01月31 (略) 指定账户,并请注明执行案号与事由:(2024)湘0421执恢354号,衡阳县西渡镇商业城第3栋1单元1-109室等13套商业用房拍卖尾款。
(户名:衡 (略) 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衡阳西渡支行,账号:4305 0164 6536 0912 345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3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34-* 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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