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沙东村余庆巷12号105商铺基站招租公告
沙湾街沙湾东村交易公告
(略) 沙湾街沙湾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 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 幅度 |
1 | 沙湾东村余庆巷12号105商铺(基站) | 面积:27平方米 | 5年 | 1500元/月/宗(含税) | 不递增 | 3000元 | 公益性使用,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对外发包(协商谈判) | 无 |
竞投 (略) 理方法: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3000元在签订合同后全部转为首月及次月的租金。
二、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5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5年1月15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 (略) (略) 人民政府沙湾街 (略)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略)51注明:沙湾东村余庆巷12号105商铺(基站)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九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 (略) 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 (略) 理。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 (略) 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
十二、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 (略) (略) 沙湾街沙湾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略)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 (略) 143号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沙湾街沙湾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1月7日
关于广州 (略) 沙湾东村商铺的草拟合同(新签)
出租方:[ (略) (略) 沙湾街沙湾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何汉明]
法定地址: [ (略) (略) 沙湾街安宁东街77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地址: []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 (略) (略) 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机房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鉴于:(如不是和产权人直接签署合同,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以下条款(略)修订)
租赁场地的产权人[ ]委托(略)方[ ]为代理人,同意(略)方出租产权人合法所有的[ ]场地给(略)方,并同意(略)方以自己名义与(略)方签订本合同及办理租赁相关事宜。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采用以下方式:
1.1(略)方向(略)方提供位于[沙湾东村余庆巷12号105商铺]的[27]平方米房屋用作(略)方建设无人值守的机房。(略)方可根据机房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 (略) 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略)方布放相应缆线。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 本合同签订时,(略)方应向(略)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略)方提供上述文件原件供(略)方审核、复印件交(略)方留存。(略)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略)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略)方应承担(略)方搬迁费用,退还(略)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塔/机房设备、材料等的耗费、新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费用的差价、新建通信塔/机房的全部费用等);如(略)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因(略)方建设的是国家 (略) ,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房屋、场地租赁期为[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略)方需至少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略)方优先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租赁期满前,(略)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5天前书面通知(略)方。如(略)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3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略)方的原因导致(略)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略)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略)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若因(略)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并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通信塔/机房设备、材料等的耗费、新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费用的差价、新建通信塔/机房的全部费用等)。
3.4 租赁期满后,如(略)(略)双方达不成续租协议,(略)方应给予(略)方三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略)方照付租金水电费,(略)方应给予(略)方必要的协助。如(略)方搬迁期超过三个月,超期限部分的租金标准应参考同等地段租赁费。
第四条 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 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税额为:[ ],税率为[ ],税金由(略)方承担。
4.2 租赁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略)方无须再就房屋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向(略)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垃圾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4.3付款方式:由(略)方开出合法税务经营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略)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合同(略)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时限及相关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七条。
4.4 付款时限为:合同双方签字后机房开通运行并收到正规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年租金。此后,每年租金在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每次支付时间为合同履行每届满一年,(略)方收到(略)方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交清下年度的租金。
(略)方开户银行:[ ]
帐 号:[ ]
户 名: [ ]
【适用于非(略)方账户收款】(略)方确认(略)方支付的租金到达以上账户,视同(略)方收款,(略)方与收款方之间的任何纠纷不影响本合同履行,因(略)方与收款方之间的任何纠纷导致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略)方负责,与(略)方无关。
第五条 租赁房屋、场地的改造、装修
5.1 在租赁期内,(略)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略)方负责((略)方使用不当除外)。(略)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略)方负责,费用由(略)方承担。
5.2(略)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略)方,(略)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略)方因需要向(略)方提出维修请求之日起[ ]日后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略)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略)方负担,维修影响场地使用的,应按当前合同租金折算为免租期。由于(略)方维修造成(略)方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需要按照影响的天数回退租金或将合同期顺延提供同等天数的免租期。
5.3(略)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及有关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无需征得(略)方同意。(略)方允许(略)方于 (略) 进行相关设备、天线、馈线的增补、更新、维护抢修以及落实国家规定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略)方应排除妨碍并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略)方正常施工,不得向(略)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六条 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请按照实际情况二选一,其他场景可删除)
6.1电费支付方式:(略)方使用直供电,直供电方式是指[(略)方自 (略) 报装,自行支付电费]。
6.1电费支付方式:(略)方使用(略)方提供的转供电。电费根据(略)方单独计量电表读数据实结算,(略)方按[ ]元/度和实际用电量向(略)方支付电费。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具体支付方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1)(略)方应在(略)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2)(略)方接到(略)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电费,(略)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如(略)方无法提供发票,则须将总表发票复印件、收据和分割单一并提供给(略)方,(略)方应于收到上述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6.2若(略)方提出支付周期变更,需配合(略)方签署相应的变更确认函。
6.3在租赁期内,若(略)方发现(略)方计量电表故障或异常,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略)方,不得私自更换(略)方电表。(略)方在收到(略)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故障设备修复或更换。
6.4在租赁期内,(略)方为响应国家对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要求,在需要引入直供电时(略)方有义务配合实施,(略)方用电 (略) 由。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时限及相关要求
7.1(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略)方,送达日期以(略)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略)方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略)方无法抵扣的,(略)方还应赔偿(略)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7.2如(略)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略)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略)方应在收到退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7.1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略)方应当按照第7.1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7.3因(略)方逾期送达发票或因(略)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由此导致(略)方未在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电费或租金等,(略)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略)方支付费用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8.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8.3 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征收、拆迁,(略)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略)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并退还(略)方已支付的用于租赁房屋的租金。在此期间,(略)方应当协助(略)方做好拆迁补偿及设置临时机房安置点工作。如遇征收、拆迁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略)方未提前三个月通知(略)方,或未将相关书面文件交予(略)方、或未协助(略)方做好相关协调及补偿工作导致(略)方损失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略)方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发生变更,按以 (略) 理:
1、如(略)方转让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略)方,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略)方购买该房屋,则(略)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略)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略)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略)方正常使用。
3、无论(略)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略)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略)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卖(略)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若因(略)方原因导致(略)方通信设备与设施遭受损失的,(略)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略)方有义务协助(略)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略)方无法正常使用,(略)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略)方所支付的租金及其利息。因无法正常使用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在租赁期内,(略)方未经(略)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当年的租金退还给(略)方外,还需赔偿[1]倍年租金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略)方损失,(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通信塔/机房设备、材料等的耗费、新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费用的差价、新建通信塔/机房的全部费用等)。
9.3 合同签订或(略)方支付给(略)方房屋(或场地)租金后,如果(略)方不同意(略)方机房设备正常开通运行((略)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则(略)方需退还(略)方租金,并承担安装和拆迁机房的工程费用及设备、材料等的耗费费用。
9.4(略)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略)方自由进入房屋、场地。因(略)方原因影响(略)方施工、运行维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5如果第三方就(略)方对房屋或场地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略)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略)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略)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略)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通信设备重新选址(包括但不限于选址费用、新租赁场地费用的差价等)及搬迁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与本协议或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址分布、租金、技术参数等资料。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五十年,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0.2因有关资料属双方核心机密,如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有关资料和信息泄露,则违约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另行索赔。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略)(略)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在双方在可能范围内均尽最大努力采取挽救措施的前提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
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等。
11.3因国家建设、城市管理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导致租赁房屋被征用或拆迁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略)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略)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双方据实结算租金;如(略)方未提前三个月通知(略)方,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通信塔/机房设备、材料等的耗费、新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费用的差价、新建通信塔/机房的全部费用等)。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略)方(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损失补偿、从业人员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异地安置费、装修/设备/设施/系统的补偿等),其他拆迁补偿及安置权利均归属于(略)方。(略)方应及时通知(略)方进行产权申报,配合(略)方取得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 如因(略)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主动、迟延或隐瞒向拆迁部门登记/申报房屋租赁情况等)导致(略)方通信塔/机房未获得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等,(略)方应承担(略)方全部损失。
11.4本合同生效后, (略) 络规划调整或需求改变导致(略)方站点需要搬迁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略)方,(略)方须退还(略)方已预付但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 (略)方应允许(略)方的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进入场地进行维护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12.2 (略)方同意(略)方安装专用的接地装置,如因没有条件安装接地装置时,(略)方同意(略)方将接地装置连接到(略) (略) 上并不收取(略)方任何额外费用。
12.3 (略)方同意(略)方修建通信管道和引入光缆到(略)方租用(略)方的房屋内。
12.4 为维护双方合作,(略)方发现任何人有偷盗、毁坏(略)方安装、设置在租赁房屋、场地的设施、设备等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略)方。若因(略)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5 在租赁期内,(略)方拉闸断电,造成设备停止运行,除立刻恢复用电外,(略)方须赔偿断电后造成的损失,(略)方有权以破坏通信为由对(略)方进行起诉。
12.6 (略)方若盗用(略)方机房用电,每发现一次则减免(略)方机房3个月的电费,减免后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7 协议期间,除供电部门中断供电、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事故外,(略)方应保证(略)方正常用电,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略)方用电,如因(略)方原因中断供电,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承担(略)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对第三人支付的损失及违约金等)。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3.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2]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在(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13.3 (略) 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附则及其他
14.1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执(略)份,(略)方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协议履行期间,根据需要发出的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件等方式发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双方按照未变更的通讯地址送达文件后即视为对方已收悉。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3 合同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附件一:保廉合同;
附件二:保廉合同执行情况调查表;
附件三: (略) 廉洁从业十不准。
(下无正文)
(签字页)合同名称:【关于广州[ (略) ][ ]房屋的租赁合同】
(略)方:[ ](盖章/自然人需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 (略)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沙湾街沙湾东村交易公告
(略) 沙湾街沙湾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 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 幅度 |
1 | 沙湾东村余庆巷12号105商铺(基站) | 面积:27平方米 | 5年 | 1500元/月/宗(含税) | 不递增 | 3000元 | 公益性使用,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对外发包(协商谈判) | 无 |
竞投 (略) 理方法: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3000元在签订合同后全部转为首月及次月的租金。
二、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5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5年1月15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 (略) (略) 人民政府沙湾街 (略)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略)51注明:沙湾东村余庆巷12号105商铺(基站)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九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 (略) 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 (略) 理。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 (略) 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
十二、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 (略) (略) 沙湾街沙湾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略)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 (略) 143号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沙湾街沙湾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1月7日
关于广州 (略) 沙湾东村商铺的草拟合同(新签)
出租方:[ (略) (略) 沙湾街沙湾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何汉明]
法定地址: [ (略) (略) 沙湾街安宁东街77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略)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地址: []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 (略) (略) 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机房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鉴于:(如不是和产权人直接签署合同,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以下条款(略)修订)
租赁场地的产权人[ ]委托(略)方[ ]为代理人,同意(略)方出租产权人合法所有的[ ]场地给(略)方,并同意(略)方以自己名义与(略)方签订本合同及办理租赁相关事宜。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采用以下方式:
1.1(略)方向(略)方提供位于[沙湾东村余庆巷12号105商铺]的[27]平方米房屋用作(略)方建设无人值守的机房。(略)方可根据机房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 (略) 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略)方布放相应缆线。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 本合同签订时,(略)方应向(略)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略)方提供上述文件原件供(略)方审核、复印件交(略)方留存。(略)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略)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略)方应承担(略)方搬迁费用,退还(略)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塔/机房设备、材料等的耗费、新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费用的差价、新建通信塔/机房的全部费用等);如(略)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因(略)方建设的是国家 (略) ,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房屋、场地租赁期为[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略)方需至少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略)方优先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租赁期满前,(略)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5天前书面通知(略)方。如(略)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3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略)方的原因导致(略)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略)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略)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若因(略)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并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通信塔/机房设备、材料等的耗费、新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费用的差价、新建通信塔/机房的全部费用等)。
3.4 租赁期满后,如(略)(略)双方达不成续租协议,(略)方应给予(略)方三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略)方照付租金水电费,(略)方应给予(略)方必要的协助。如(略)方搬迁期超过三个月,超期限部分的租金标准应参考同等地段租赁费。
第四条 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 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税额为:[ ],税率为[ ],税金由(略)方承担。
4.2 租赁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略)方无须再就房屋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向(略)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垃圾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4.3付款方式:由(略)方开出合法税务经营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略)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合同(略)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时限及相关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七条。
4.4 付款时限为:合同双方签字后机房开通运行并收到正规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年租金。此后,每年租金在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每次支付时间为合同履行每届满一年,(略)方收到(略)方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交清下年度的租金。
(略)方开户银行:[ ]
帐 号:[ ]
户 名: [ ]
【适用于非(略)方账户收款】(略)方确认(略)方支付的租金到达以上账户,视同(略)方收款,(略)方与收款方之间的任何纠纷不影响本合同履行,因(略)方与收款方之间的任何纠纷导致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略)方负责,与(略)方无关。
第五条 租赁房屋、场地的改造、装修
5.1 在租赁期内,(略)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略)方负责((略)方使用不当除外)。(略)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略)方负责,费用由(略)方承担。
5.2(略)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略)方,(略)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略)方因需要向(略)方提出维修请求之日起[ ]日后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略)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略)方负担,维修影响场地使用的,应按当前合同租金折算为免租期。由于(略)方维修造成(略)方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需要按照影响的天数回退租金或将合同期顺延提供同等天数的免租期。
5.3(略)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及有关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无需征得(略)方同意。(略)方允许(略)方于 (略) 进行相关设备、天线、馈线的增补、更新、维护抢修以及落实国家规定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略)方应排除妨碍并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略)方正常施工,不得向(略)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六条 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请按照实际情况二选一,其他场景可删除)
6.1电费支付方式:(略)方使用直供电,直供电方式是指[(略)方自 (略) 报装,自行支付电费]。
6.1电费支付方式:(略)方使用(略)方提供的转供电。电费根据(略)方单独计量电表读数据实结算,(略)方按[ ]元/度和实际用电量向(略)方支付电费。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具体支付方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1)(略)方应在(略)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2)(略)方接到(略)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电费,(略)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如(略)方无法提供发票,则须将总表发票复印件、收据和分割单一并提供给(略)方,(略)方应于收到上述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6.2若(略)方提出支付周期变更,需配合(略)方签署相应的变更确认函。
6.3在租赁期内,若(略)方发现(略)方计量电表故障或异常,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略)方,不得私自更换(略)方电表。(略)方在收到(略)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故障设备修复或更换。
6.4在租赁期内,(略)方为响应国家对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要求,在需要引入直供电时(略)方有义务配合实施,(略)方用电 (略) 由。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时限及相关要求
7.1(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略)方,送达日期以(略)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略)方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略)方无法抵扣的,(略)方还应赔偿(略)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7.2如(略)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略)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略)方应在收到退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7.1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略)方应当按照第7.1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7.3因(略)方逾期送达发票或因(略)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由此导致(略)方未在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电费或租金等,(略)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略)方支付费用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8.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8.3 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征收、拆迁,(略)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略)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并退还(略)方已支付的用于租赁房屋的租金。在此期间,(略)方应当协助(略)方做好拆迁补偿及设置临时机房安置点工作。如遇征收、拆迁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略)方未提前三个月通知(略)方,或未将相关书面文件交予(略)方、或未协助(略)方做好相关协调及补偿工作导致(略)方损失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略)方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发生变更,按以 (略) 理:
1、如(略)方转让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略)方,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略)方购买该房屋,则(略)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略)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略)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略)方正常使用。
3、无论(略)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略)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略)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卖(略)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若因(略)方原因导致(略)方通信设备与设施遭受损失的,(略)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略)方有义务协助(略)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略)方无法正常使用,(略)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略)方所支付的租金及其利息。因无法正常使用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在租赁期内,(略)方未经(略)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当年的租金退还给(略)方外,还需赔偿[1]倍年租金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略)方损失,(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通信塔/机房设备、材料等的耗费、新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费用的差价、新建通信塔/机房的全部费用等)。
9.3 合同签订或(略)方支付给(略)方房屋(或场地)租金后,如果(略)方不同意(略)方机房设备正常开通运行((略)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则(略)方需退还(略)方租金,并承担安装和拆迁机房的工程费用及设备、材料等的耗费费用。
9.4(略)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略)方自由进入房屋、场地。因(略)方原因影响(略)方施工、运行维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5如果第三方就(略)方对房屋或场地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略)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略)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略)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略)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通信设备重新选址(包括但不限于选址费用、新租赁场地费用的差价等)及搬迁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与本协议或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址分布、租金、技术参数等资料。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五十年,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0.2因有关资料属双方核心机密,如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有关资料和信息泄露,则违约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另行索赔。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略)(略)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在双方在可能范围内均尽最大努力采取挽救措施的前提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
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等。
11.3因国家建设、城市管理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导致租赁房屋被征用或拆迁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略)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略)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双方据实结算租金;如(略)方未提前三个月通知(略)方,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通信塔/机房设备、材料等的耗费、新租赁房屋及场地租赁费用的差价、新建通信塔/机房的全部费用等)。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略)方(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损失补偿、从业人员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异地安置费、装修/设备/设施/系统的补偿等),其他拆迁补偿及安置权利均归属于(略)方。(略)方应及时通知(略)方进行产权申报,配合(略)方取得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 如因(略)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主动、迟延或隐瞒向拆迁部门登记/申报房屋租赁情况等)导致(略)方通信塔/机房未获得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等,(略)方应承担(略)方全部损失。
11.4本合同生效后, (略) 络规划调整或需求改变导致(略)方站点需要搬迁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略)方,(略)方须退还(略)方已预付但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 (略)方应允许(略)方的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进入场地进行维护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12.2 (略)方同意(略)方安装专用的接地装置,如因没有条件安装接地装置时,(略)方同意(略)方将接地装置连接到(略) (略) 上并不收取(略)方任何额外费用。
12.3 (略)方同意(略)方修建通信管道和引入光缆到(略)方租用(略)方的房屋内。
12.4 为维护双方合作,(略)方发现任何人有偷盗、毁坏(略)方安装、设置在租赁房屋、场地的设施、设备等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略)方。若因(略)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5 在租赁期内,(略)方拉闸断电,造成设备停止运行,除立刻恢复用电外,(略)方须赔偿断电后造成的损失,(略)方有权以破坏通信为由对(略)方进行起诉。
12.6 (略)方若盗用(略)方机房用电,每发现一次则减免(略)方机房3个月的电费,减免后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7 协议期间,除供电部门中断供电、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事故外,(略)方应保证(略)方正常用电,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略)方用电,如因(略)方原因中断供电,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承担(略)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对第三人支付的损失及违约金等)。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3.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2]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在(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13.3 (略) 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附则及其他
14.1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执(略)份,(略)方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协议履行期间,根据需要发出的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件等方式发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双方按照未变更的通讯地址送达文件后即视为对方已收悉。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3 合同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附件一:保廉合同;
附件二:保廉合同执行情况调查表;
附件三: (略) 廉洁从业十不准。
(下无正文)
(签字页)合同名称:【关于广州[ (略) ][ ]房屋的租赁合同】
(略)方:[ ](盖章/自然人需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 (略)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