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703破8号关于垫付诉讼费用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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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0703破8号关于垫付诉讼费用的通知书

关于垫付诉讼费通知书

绵阳星科建筑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4年10月9日裁定受理绵阳星科建筑 (略) (下称“星科建筑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指定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追究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的诉讼方案》,管理人拟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王、辛玉蓉的出资,两者共计欠缴出资款#元,预估案件诉讼费用为#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为#元。若主张财产保全预计还将产生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元。截至目前,鉴于管理人调查到的债务人财产极少,货币财产仅#,不足以支付前述诉讼费,需要各位债权人垫付诉讼费。现将垫付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愿意垫付诉讼费用的债权人于2025年1月15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将垫付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号直接向管理人联系确定);

二、若在2015年1月15日17:00前,没有任何债权人(含职工债权人)愿意垫付诉讼费用或管理人收到的垫付款不足以支付前述诉讼费用的,且管理人亦未接管到足以支付该笔诉讼费用的财产,则管理人将不再起诉。

特此通知。

绵阳星科建筑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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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略) , (略) ,绵阳

关于垫付诉讼费通知书

绵阳星科建筑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4年10月9日裁定受理绵阳星科建筑 (略) (下称“星科建筑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指定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追究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的诉讼方案》,管理人拟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王、辛玉蓉的出资,两者共计欠缴出资款#元,预估案件诉讼费用为#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为#元。若主张财产保全预计还将产生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元。截至目前,鉴于管理人调查到的债务人财产极少,货币财产仅#,不足以支付前述诉讼费,需要各位债权人垫付诉讼费。现将垫付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愿意垫付诉讼费用的债权人于2025年1月15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将垫付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号直接向管理人联系确定);

二、若在2015年1月15日17:00前,没有任何债权人(含职工债权人)愿意垫付诉讼费用或管理人收到的垫付款不足以支付前述诉讼费用的,且管理人亦未接管到足以支付该笔诉讼费用的财产,则管理人将不再起诉。

特此通知。

绵阳星科建筑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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