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1破77号安徽乾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2024皖01破77号安徽乾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1破77号之二
申请人:安徽 (略) 管理人。
安徽 (略) (略) 提出申请,称安徽乾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已资不抵债,亦不存在 重整或和解的情况,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略) 裁定 宣告安徽 (略) 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案应依法宣告破 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通过追缴股东出资等方式发现 新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补充分配,故自终结破产 (略) 决定 终止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管理人仍需继续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宣告安徽 (略) 破产;
二 、终结安徽 (略) 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1破77号之二
申请人:安徽 (略) 管理人。
安徽 (略) (略) 提出申请,称安徽乾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已资不抵债,亦不存在 重整或和解的情况,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略) 裁定 宣告安徽 (略) 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案应依法宣告破 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通过追缴股东出资等方式发现 新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补充分配,故自终结破产 (略) 决定 终止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管理人仍需继续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宣告安徽 (略) 破产;
二 、终结安徽 (略) 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