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业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烟台开发区晨光、旭日等小区98套住宅
烟台业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烟台开发区晨光、旭日等小区98套住宅
项目编号 | SWZC#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所属烟 (略) 晨光、旭 (略) 98套住宅 |
标的名称 | (略) (略) 所属烟 (略) 晨光、旭 (略) 98套住宅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挂牌价格 | 6815.#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2-0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查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博文 #。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正盛资评字[2024]第Z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5、标的信息详见标的明细表。 |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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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所属烟 (略) 晨光、旭 (略) 98套住宅 |
标的名称 | (略) (略) 所属烟 (略) 晨光、旭 (略) 98套住宅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挂牌价格 | 6815.#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2-0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查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博文 #。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正盛资评字[2024]第Z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5、标的信息详见标的明细表。 |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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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所属烟 (略) 晨光、旭 (略) 98套住宅 |
标的名称 | (略) (略) 所属烟 (略) 晨光、旭 (略) 98套住宅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挂牌价格 | 6815.#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2-0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查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博文 #。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正盛资评字[2024]第Z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5、标的信息详见标的明细表。 |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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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所属烟 (略) 晨光、旭 (略) 98套住宅 |
标的名称 | (略) (略) 所属烟 (略) 晨光、旭 (略) 98套住宅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挂牌价格 | 6815.#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2-0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查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博文 #。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正盛资评字[2024]第Z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5、标的信息详见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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