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破205号东莞市华恒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2024粤19破205号东莞市华恒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略) 华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略) 华 (略) 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2024)粤19破申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略) 华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粤19破205号决定书,指定何 (略) 华 (略) 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主体
(略) 华 (略) 享有合法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时间
1.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申报,应向管理人提交纸质债权申报材料,并将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1.提交纸质债权申报材料:可现场提交,亦可通过EMS邮寄。
邮寄收件地址: (略) (略) 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30层;收件人:何灿全((略))。
2.电子邮件发送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邮件标题为“债权申报- (略) 华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人名称”。扫描件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管理人电子邮箱:tiger.*@*utlook.com
四、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破产债权申报书、债权人主体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的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版向管理人提交,同时将上述债权申报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原件(附件1)。
2.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附件2)。
3.破产债权申报书原件(附件3)。
4.债权人主体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交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4);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以及律师证复印件。
5.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附件6)。
6.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附件7)。
7.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
(1)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如合同、协议、收付款凭证、对账单、还款承诺书等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如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成立,债权人须承担债权不被确认等不利后果。
(2)如进入司法程序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如判决书、生效证明、裁决书、送达回证、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
(3)需填写证据目录(附件8)并按顺序标注页码。
五、注意事项
1.外币应当转换成人民币,汇率以2024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 (略) 场交易中间价为准(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计算至2024年12月1日,同时提交相应的计算明细表。
3.债权人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预约提交时间,并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准时在预约时间内提交给管理人签收及核对,管理人现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债权人通过EMS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到管理人地址提供债权申报材料的全部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管理人现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若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材料原件供核对的,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债权可不予确认。
4.本债权申报通知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上查询。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下载。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2月7日上午10: (略) (略) (略) 线上召开。
七、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30层
联系人:何灿全((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通知
(略) 华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略) 华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略) 华 (略) 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2024)粤19破申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略) 华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粤19破205号决定书,指定何 (略) 华 (略) 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主体
(略) 华 (略) 享有合法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时间
1.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申报,应向管理人提交纸质债权申报材料,并将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1.提交纸质债权申报材料:可现场提交,亦可通过EMS邮寄。
邮寄收件地址: (略) (略) 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30层;收件人:何灿全((略))。
2.电子邮件发送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邮件标题为“债权申报- (略) 华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人名称”。扫描件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管理人电子邮箱:tiger.*@*utlook.com
四、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破产债权申报书、债权人主体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的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版向管理人提交,同时将上述债权申报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原件(附件1)。
2.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附件2)。
3.破产债权申报书原件(附件3)。
4.债权人主体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交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4);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以及律师证复印件。
5.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附件6)。
6.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附件7)。
7.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
(1)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如合同、协议、收付款凭证、对账单、还款承诺书等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如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成立,债权人须承担债权不被确认等不利后果。
(2)如进入司法程序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如判决书、生效证明、裁决书、送达回证、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
(3)需填写证据目录(附件8)并按顺序标注页码。
五、注意事项
1.外币应当转换成人民币,汇率以2024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 (略) 场交易中间价为准(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计算至2024年12月1日,同时提交相应的计算明细表。
3.债权人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预约提交时间,并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准时在预约时间内提交给管理人签收及核对,管理人现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债权人通过EMS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到管理人地址提供债权申报材料的全部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管理人现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若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材料原件供核对的,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债权可不予确认。
4.本债权申报通知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上查询。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下载。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2月7日上午10: (略) (略) (略) 线上召开。
七、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30层
联系人:何灿全((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通知
(略) 华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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