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破26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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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1破26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召开的地点: (略) (略)

(三) 本次 (略) (略) 主持。

(四) 依法申报债权的普通债权人有5名,债权额合计#.2元。出席会议的有依法申报债权的普通债权人4名,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92元,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3.27%;1名普通债权人未现场出席会议,但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向管理人提交了表决票。

另外,经管理人依法核定的职工债权人有8人,债权总额为#.23元。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债权人有2名,其所代表的职工债权额为#.35元。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财产管理方案》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名,同意的有4名,另外1名普通债权人未出席本次会议,但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表决票表示同意。同意债权额#.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2.《财产变价方案》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名,同意的有4名,另外1名普通债权人未出席本次会议,但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表决票表示同意。同意债权额#.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3.《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名,同意的有4名,另外1名普通债权人未出席本次会议,但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表决票表示同意。同意债权额#.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4.《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名,同意的有4名,另外1名普通债权人未出席本次会议,但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表决票表示同意。同意债权额#.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5.《是否同意管理人代位追缴股东出资并筹集诉讼费用的方案》

本方案因涉及职工债权人的利益,故职工债权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名,同意的有3名,另外1名普通债权人未出席本次会议,但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表决票表示同意;同时,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共有2名,同意的有2名,其余6名职工债权人既未出席会议,亦未提交表决票。合计同意《是否同意管理人代位追缴股东出资并筹集诉讼费用的方案》的债权人有6名,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8元,占债权总额的49.29%。

三、 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规则》,表决事项经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故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债权人会议经审议,未通过《是否同意管理人代位追缴股东出资并筹集诉讼费用的方案》。

武汉可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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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武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召开的地点: (略) (略)

(三) 本次 (略) (略) 主持。

(四) 依法申报债权的普通债权人有5名,债权额合计#.2元。出席会议的有依法申报债权的普通债权人4名,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92元,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3.27%;1名普通债权人未现场出席会议,但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向管理人提交了表决票。

另外,经管理人依法核定的职工债权人有8人,债权总额为#.23元。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债权人有2名,其所代表的职工债权额为#.35元。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财产管理方案》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名,同意的有4名,另外1名普通债权人未出席本次会议,但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表决票表示同意。同意债权额#.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2.《财产变价方案》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名,同意的有4名,另外1名普通债权人未出席本次会议,但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表决票表示同意。同意债权额#.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3.《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名,同意的有4名,另外1名普通债权人未出席本次会议,但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表决票表示同意。同意债权额#.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4.《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名,同意的有4名,另外1名普通债权人未出席本次会议,但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表决票表示同意。同意债权额#.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5.《是否同意管理人代位追缴股东出资并筹集诉讼费用的方案》

本方案因涉及职工债权人的利益,故职工债权人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名,同意的有3名,另外1名普通债权人未出席本次会议,但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表决票表示同意;同时,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共有2名,同意的有2名,其余6名职工债权人既未出席会议,亦未提交表决票。合计同意《是否同意管理人代位追缴股东出资并筹集诉讼费用的方案》的债权人有6名,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8元,占债权总额的49.29%。

三、 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规则》,表决事项经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故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债权人会议经审议,未通过《是否同意管理人代位追缴股东出资并筹集诉讼费用的方案》。

武汉可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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