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昆阳镇万兴北路原万全车站右首两间房屋五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 (略) ,标的规划编号:(94)浙规证(略),无房屋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标的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浙交汇系统的动态报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9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为3.(略)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并在缴清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 出租用途 | 商业用途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0.(略)元,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关系终止后,履约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租方。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水、电、空调、物业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有关税、费等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承租方所需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视为已经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周边环境及租赁房产相关情况,对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主张。 4、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租或转让他人使用。 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在本合同期届满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继租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房屋原有的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对于租赁房产装修前应向出租方书面通报装修方案,征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动工,装修装潢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7、租赁结束后承租方在该房屋及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收回,对于承租方所投入的装饰、装修等一切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9、标的物竞得成交之日起需公示5个工作日。 10、标的物竞得后相关事项: 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缴清成交款起5日内凭到账信息办理房产交割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标的物租赁的具体细则详见《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及《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8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月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1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0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下午5时止,若延期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女士、杨女士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 |
联系人 | 叶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略)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 (略) ,标的规划编号:(94)浙规证(略),无房屋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标的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浙交汇系统的动态报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9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为3.(略)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并在缴清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 出租用途 | 商业用途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0.(略)元,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关系终止后,履约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租方。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水、电、空调、物业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有关税、费等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承租方所需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视为已经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周边环境及租赁房产相关情况,对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主张。 4、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租或转让他人使用。 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在本合同期届满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继租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房屋原有的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对于租赁房产装修前应向出租方书面通报装修方案,征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动工,装修装潢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7、租赁结束后承租方在该房屋及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收回,对于承租方所投入的装饰、装修等一切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9、标的物竞得成交之日起需公示5个工作日。 10、标的物竞得后相关事项: 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缴清成交款起5日内凭到账信息办理房产交割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标的物租赁的具体细则详见《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及《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8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月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1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0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下午5时止,若延期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女士、杨女士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 |
联系人 | 叶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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