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545号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职工债权的通知
2024京01破545号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职工债权的通知
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职工债权的通知
北文投 (略) 债权人:
2024年10月25日, (略) 第一 (略) (以下简 (略) )依法裁定受理北文投 (略) (以下简称北文投南京)破产清算案,并于同 (略)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文投南京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人自接收指定后对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调查,北文投南京欠付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1,*。其中 (略) 提交了代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的证据材料,根据《 (略) 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管理人审查认定其职工债权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于2025年1月7日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进行公示,现同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布通知,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职工债权。
如债权人对管理人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月10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与异议人沟通后决定调整职工债权确认结果的,将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主体告知确认结果,并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书面、电子邮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等非现场方式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自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十五 (略) 第一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通知。
北文投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7日
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职工债权的通知
北文投 (略) 债权人:
2024年10月25日, (略) 第一 (略) (以下简 (略) )依法裁定受理北文投 (略) (以下简称北文投南京)破产清算案,并于同 (略)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文投南京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人自接收指定后对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调查,北文投南京欠付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1,*。其中 (略) 提交了代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的证据材料,根据《 (略) 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管理人审查认定其职工债权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于2025年1月7日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进行公示,现同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布通知,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职工债权。
如债权人对管理人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月10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与异议人沟通后决定调整职工债权确认结果的,将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主体告知确认结果,并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书面、电子邮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等非现场方式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自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十五 (略) 第一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通知。
北文投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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