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溪镇美晶御溪园32套住宅房地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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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溪镇美晶御溪园32套住宅房地产拍卖

拍卖公告




我公司定于2025年1月22日上午10点在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后栋3楼会议室对新化县洋溪镇美晶御溪园32套住宅房地产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竞买保证金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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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展示及看样: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统一看样时间:2025年1月20日、21日。联系人:李先生*。
三、竞买手续办理:竞买人必须在2025年1月21日16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建 (略) 分行;账号:**),并于2025年1月21日17时前凭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报名点:新化 (略) 金源商埠18栋政务中心一楼阳光评估办公室内。
联系人:李女士*、李先生 *



(略) (略)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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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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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特别声明



一、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系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委托拍卖的位于新化县洋溪镇美晶御溪园32套住宅房地产。拍卖标的、起拍价、竞买保证金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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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土地面积均以不动产办证登记面积为准,如有差异,拍卖方及委托方不负责差额增补。
三、竞买人在正式参加竞买前有责任自行踏勘标的,并对自己参与此次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方、委托方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隐性和显性的瑕疵。
四、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五、拍卖成交后,拍卖方按成交价的1.69%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冲抵成交款。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的尾款付清至拍卖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建 (略) 分行;账号**),逾期,即视为违约。
竞买未成交的,其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七、标的物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
1、拍卖成交,拍卖方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收到成交款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如不能正常交接产生的相关问题概由委托方负责。
2、由委托方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相关过户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概由委托方和买受人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水电气开户、分户、落户等其他一切费用概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之前涉及到的所有欠费均由委托方承担。
4、自标的移交之日起,买受人获得拍卖标的物的保管和管理权、租金收益权等。
八、拍卖会开始前委托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竞买人交纳的竞买 (略) 返回(不计利息),竞买人不能因此提出诉讼和赔偿要求。
九、资产状况或瑕疵特别说明:
拍卖方根据资产现状实施拍卖,标的物的形状、面积、数量、质量、状态等均以现状为准,拍卖方、委托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十、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不得悔拍,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尾款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委托方有权选择要求买受人继续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者再行委托拍卖,若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承担补足差额等违约责任。

(略) (略)

拍卖公告




我公司定于2025年1月22日上午10点在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后栋3楼会议室对新化县洋溪镇美晶御溪园32套住宅房地产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竞买保证金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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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展示及看样: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统一看样时间:2025年1月20日、21日。联系人:李先生*。
三、竞买手续办理:竞买人必须在2025年1月21日16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建 (略) 分行;账号:**),并于2025年1月21日17时前凭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报名点:新化 (略) 金源商埠18栋政务中心一楼阳光评估办公室内。
联系人:李女士*、李先生 *



(略) (略)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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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特别声明



一、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系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委托拍卖的位于新化县洋溪镇美晶御溪园32套住宅房地产。拍卖标的、起拍价、竞买保证金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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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土地面积均以不动产办证登记面积为准,如有差异,拍卖方及委托方不负责差额增补。
三、竞买人在正式参加竞买前有责任自行踏勘标的,并对自己参与此次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方、委托方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隐性和显性的瑕疵。
四、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五、拍卖成交后,拍卖方按成交价的1.69%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冲抵成交款。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的尾款付清至拍卖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建 (略) 分行;账号**),逾期,即视为违约。
竞买未成交的,其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七、标的物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
1、拍卖成交,拍卖方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收到成交款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如不能正常交接产生的相关问题概由委托方负责。
2、由委托方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相关过户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概由委托方和买受人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水电气开户、分户、落户等其他一切费用概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之前涉及到的所有欠费均由委托方承担。
4、自标的移交之日起,买受人获得拍卖标的物的保管和管理权、租金收益权等。
八、拍卖会开始前委托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竞买人交纳的竞买 (略) 返回(不计利息),竞买人不能因此提出诉讼和赔偿要求。
九、资产状况或瑕疵特别说明:
拍卖方根据资产现状实施拍卖,标的物的形状、面积、数量、质量、状态等均以现状为准,拍卖方、委托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十、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不得悔拍,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尾款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委托方有权选择要求买受人继续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者再行委托拍卖,若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承担补足差额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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