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宁夏汇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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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宁夏汇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

竞买须知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 (略) 置以下标的,现将竞买须知告知如下:

一、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宁夏汇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截止本次转让基准日2024年11月20日,标的资产包项目债权本息合计为38,(略),其中:本金29,(略),接收利息6,(略),孳生利息2,(略) 元,另有垫付费用(略),本息及垫付费用合计38,(略)。前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该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买起拍价:¥17,(略),保证金:¥15,(略)(汇入我司保证金账户,作为竞价报名保证金),增价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竞价标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竞价标的转 (略) 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3)与该资产原债务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 (略) 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5)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不符合的意向投资者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或买受人资格,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未能完成交易的,我分公司有权要求重新组织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 (略) 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我分公司仅提供竞价标的部分参考资料,有 (略) 提供客户身份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证照复印件等)、承诺函等相关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17时止接受咨询,已成功交纳保证金并提交客户身份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证照复印件等)、承诺函等相关资料的有意竞买者请向中国东方电话 (略) 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咨询地点:宁夏回 (略) (略) (略) 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801室)。

同时提示,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竞买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股权构成等工商登记基础资料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竞买者报名认证后需及时缴纳保证金并向我司出具与项目债务人、保证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等相关文件。经我分公司审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的将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次竞价标的的竞买。

四、该竞价标 (略) 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并竞买成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登公告,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如有新的竞价者则重新进入竞价程序。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即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六、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七、保证金规则

(一)竞拍前,竞买人需向中国东方 (略) (略) 指 (略) 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略)元,我分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东方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略)

开户行行号:(略)

(略) 交纳保 (略) 相关要求。

竞买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 (略) 指定账户;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 (略) 退回。

竞得者请在竞买成交后【2】 (略)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完成竞价余款的支付。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东方所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等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买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

3.竞买人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的竞买人条件或违反其他陈述或保证的;

6.竞买人出现下列 (略) 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 (略) 场的行为。

八、付款方式

本次竞价余款的支付方式可选择以下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确定为最终买受人的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竞价前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

竞价余款指定的支付账户如下:

户名:中国东方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略)

开户行行号(略)

(略) 最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一)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前,不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不解除债权涉及的抵押、查封。若最终买受人在竞价期间发生违约行为,则我分公司有权扣收其已缴纳诚意金、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收购价款及相关费用。

(二)最终买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照《资产转让协议》 (略) 支付相应款项。

(三)如竞买人迟延【3】个工作日未按照《资产转让协议》 (略) 支付相应款项,则我分公司有权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四)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则我分公司有权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五)中国东方可以选择同时行使上述(一)(三)(四)违约条款中的权利。

(略) 最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十、重要提示: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竞买人的资金来源不属于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 (略) 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 (略) 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承诺函、资产转让协议、客户身份识别表等文件及附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相关条款规定,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我分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中国东方 (略) (略) (略) 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竞价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 (略) 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完全一致,我分公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竞价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竞价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受。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东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

A、因法律或政策原因,致使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略)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B、因竞买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律地位等原因,无法依据有关债权文件向债务人主张相关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

C、无法享受中国东方 (略) 处置标的债权时的税收优惠,无法 (略) 的相关司法政策。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存在诸多权利瑕疵,标的债权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且中国东方出让标的债权后不对标的债权负有任何管理和维护义务,亦不对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及/或时效未届满等做出任何保证。标的债权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8.1、因相关的债权及担保权利文件不真实、不合法、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8.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8.3、标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8.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被全部或部分支持,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5、债权人为实现标的债权而欠缴相关费用;

8.6、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8.7、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不一并移转;

8.8、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8.9、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已被设立居住权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8.10、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11、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致使标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8.12、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等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8.13、抵押物可 (略) 查封;抵押物可能存在先租后抵/或被承包经营/或被占用/或空置/或被出租;抵押物可能涉及欠付税费; (略) 判决部分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债务人已停止经营,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可能已丧失还款能力且存在其他或有债务等情况。

8.14、债务人、担保人涉及其他或有债务;

8.15、标的债权的其他风险、瑕疵或缺陷。

9.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相关担保权利可能无法变更登记至竞买人名下。任何情况下,我分公司无义务将担保权利从原债权人变更登记至竞买人名下,竞买人因此无法将担保权利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 (略) 承担任何责任。

10.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权属、价值、可实现性等可能存在瑕疵及风险,请竞买人独立审慎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可提供标的资产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但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及瑕疵,以及资产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买受人应当自行支付本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12.自转让基准日2024年11月20日至债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法院公告费、司法评估费等一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在转让价款及各项费用/资金占用费/延付利息 (略) 。

十一、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东方 (略) (略) 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略)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竞买人已经通过独立尽调,完全知悉该标的抵押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或者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一旦竞价成交,竞买人作为竞买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 (略) 和竞价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竞买人之日发生变化的,竞买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 (略) 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 (略) 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竞买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若不遵守本须知及《资产转让协议》等双方约定,即为买受人单方违约,我分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5、我分公司解除《资产转让协议》之时,成交确认书亦视同解除,中国东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 (略) 置。中国东方有权依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 (略) 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联系电话:0951-(略)、0951-(略) (略)女士、任女士

联系地址:宁夏回 (略) (略) (略) 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801室

网址: http://**


,甘肃,宁夏

竞买须知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 (略) 置以下标的,现将竞买须知告知如下:

一、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宁夏汇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截止本次转让基准日2024年11月20日,标的资产包项目债权本息合计为38,(略),其中:本金29,(略),接收利息6,(略),孳生利息2,(略) 元,另有垫付费用(略),本息及垫付费用合计38,(略)。前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该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买起拍价:¥17,(略),保证金:¥15,(略)(汇入我司保证金账户,作为竞价报名保证金),增价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竞价标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竞价标的转 (略) 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3)与该资产原债务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 (略) 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5)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不符合的意向投资者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或买受人资格,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未能完成交易的,我分公司有权要求重新组织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 (略) 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我分公司仅提供竞价标的部分参考资料,有 (略) 提供客户身份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证照复印件等)、承诺函等相关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17时止接受咨询,已成功交纳保证金并提交客户身份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证照复印件等)、承诺函等相关资料的有意竞买者请向中国东方电话 (略) 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咨询地点:宁夏回 (略) (略) (略) 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801室)。

同时提示,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竞买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股权构成等工商登记基础资料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竞买者报名认证后需及时缴纳保证金并向我司出具与项目债务人、保证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等相关文件。经我分公司审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的将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次竞价标的的竞买。

四、该竞价标 (略) 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并竞买成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登公告,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如有新的竞价者则重新进入竞价程序。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即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六、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七、保证金规则

(一)竞拍前,竞买人需向中国东方 (略) (略) 指 (略) 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略)元,我分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东方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略)

开户行行号:(略)

(略) 交纳保 (略) 相关要求。

竞买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 (略) 指定账户;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 (略) 退回。

竞得者请在竞买成交后【2】 (略)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完成竞价余款的支付。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东方所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等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买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

3.竞买人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的竞买人条件或违反其他陈述或保证的;

6.竞买人出现下列 (略) 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 (略) 场的行为。

八、付款方式

本次竞价余款的支付方式可选择以下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确定为最终买受人的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竞价前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

竞价余款指定的支付账户如下:

户名:中国东方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略)

开户行行号(略)

(略) 最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一)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前,不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不解除债权涉及的抵押、查封。若最终买受人在竞价期间发生违约行为,则我分公司有权扣收其已缴纳诚意金、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收购价款及相关费用。

(二)最终买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照《资产转让协议》 (略) 支付相应款项。

(三)如竞买人迟延【3】个工作日未按照《资产转让协议》 (略) 支付相应款项,则我分公司有权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四)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则我分公司有权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五)中国东方可以选择同时行使上述(一)(三)(四)违约条款中的权利。

(略) 最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十、重要提示: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竞买人的资金来源不属于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 (略) 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 (略) 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承诺函、资产转让协议、客户身份识别表等文件及附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相关条款规定,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我分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中国东方 (略) (略) (略) 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竞价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 (略) 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完全一致,我分公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竞价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竞价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受。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东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

A、因法律或政策原因,致使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略)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B、因竞买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律地位等原因,无法依据有关债权文件向债务人主张相关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

C、无法享受中国东方 (略) 处置标的债权时的税收优惠,无法 (略) 的相关司法政策。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存在诸多权利瑕疵,标的债权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且中国东方出让标的债权后不对标的债权负有任何管理和维护义务,亦不对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及/或时效未届满等做出任何保证。标的债权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8.1、因相关的债权及担保权利文件不真实、不合法、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8.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8.3、标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8.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被全部或部分支持,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5、债权人为实现标的债权而欠缴相关费用;

8.6、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8.7、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不一并移转;

8.8、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8.9、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已被设立居住权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8.10、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11、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致使标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8.12、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等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8.13、抵押物可 (略) 查封;抵押物可能存在先租后抵/或被承包经营/或被占用/或空置/或被出租;抵押物可能涉及欠付税费; (略) 判决部分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债务人已停止经营,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可能已丧失还款能力且存在其他或有债务等情况。

8.14、债务人、担保人涉及其他或有债务;

8.15、标的债权的其他风险、瑕疵或缺陷。

9.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相关担保权利可能无法变更登记至竞买人名下。任何情况下,我分公司无义务将担保权利从原债权人变更登记至竞买人名下,竞买人因此无法将担保权利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 (略) 承担任何责任。

10.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权属、价值、可实现性等可能存在瑕疵及风险,请竞买人独立审慎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可提供标的资产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但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及瑕疵,以及资产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买受人应当自行支付本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12.自转让基准日2024年11月20日至债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法院公告费、司法评估费等一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在转让价款及各项费用/资金占用费/延付利息 (略) 。

十一、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东方 (略) (略) 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略)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竞买人已经通过独立尽调,完全知悉该标的抵押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或者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一旦竞价成交,竞买人作为竞买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 (略) 和竞价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竞买人之日发生变化的,竞买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 (略) 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 (略) 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竞买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若不遵守本须知及《资产转让协议》等双方约定,即为买受人单方违约,我分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5、我分公司解除《资产转让协议》之时,成交确认书亦视同解除,中国东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 (略) 置。中国东方有权依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 (略) 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联系电话:0951-(略)、0951-(略) (略)女士、任女士

联系地址:宁夏回 (略) (略) (略) 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801室

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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