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93破22号成都巴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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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0193破22号成都巴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成都 (略) 破产清算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0月15日,四川自由贸 (略) (略) 作出(2024)川0193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富鹏对成都 (略) ( (略) 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1月1日,四川自由贸 (略) (略) 作出(2024)川0193破2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6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261.(略)元,法定代表人邓洋一,股东为重庆尧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7.9992%)、上海 (略) (持股比例26.4605%)、邓洋一(持股比例15.5403%),企业类 (略) ,登记机关为 (略) 场 (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页设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如债务人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可靠和充分,相关财务资料达到审计条件前提下,需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涉及):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账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

7.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8.根据实际情况列席债权人会议;

9.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册,并审查自债务人成立以来:

(1)股东实缴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 (略)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并在报告中予以相应体现。

三、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审计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

4.因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账簿数量不多,预计审计工作内容较少,且为节约破产费用,故本次审计费用固定包干总价的最高限价为1.(略)元,审计机构因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办公、快递、函证费用等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和结算。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对符合本公告确定的“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报名资质要求”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的报名机构中按“价低者中”的原则确定。

五、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

2.资信良好,近一年没有收 (略) 罚(包括相关部门的警示);

3.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具有履行工作内容及要求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5.具有司法审计资质的优先,该项非必需要求。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略)式(略)份),纸质申报书用档案袋封装,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公章。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意向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以及其他报名机构认为需要的内容);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报名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及人员最近一年未收 (略) 罚(包括相关部门的警示)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 (略)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 (略) 和管理人的调整。

七、报名方式

1.机构可以单独报名,也可联合报名,但不能单独报名又与其他机构联合报名。

2.材料邮寄地址: (略) (略) 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26层。

3.联系电话:谭律师,(略)。

4.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11日23时59分。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

八、特别提示

1.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次选聘公告非要约文件。

3.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成都

成都 (略) 破产清算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0月15日,四川自由贸 (略) (略) 作出(2024)川0193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富鹏对成都 (略) ( (略) 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1月1日,四川自由贸 (略) (略) 作出(2024)川0193破2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6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261.(略)元,法定代表人邓洋一,股东为重庆尧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7.9992%)、上海 (略) (持股比例26.4605%)、邓洋一(持股比例15.5403%),企业类 (略) ,登记机关为 (略) 场 (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页设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如债务人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可靠和充分,相关财务资料达到审计条件前提下,需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涉及):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账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

7.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8.根据实际情况列席债权人会议;

9.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册,并审查自债务人成立以来:

(1)股东实缴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 (略)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并在报告中予以相应体现。

三、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审计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

4.因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账簿数量不多,预计审计工作内容较少,且为节约破产费用,故本次审计费用固定包干总价的最高限价为1.(略)元,审计机构因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办公、快递、函证费用等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和结算。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对符合本公告确定的“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报名资质要求”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的报名机构中按“价低者中”的原则确定。

五、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

2.资信良好,近一年没有收 (略) 罚(包括相关部门的警示);

3.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具有履行工作内容及要求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5.具有司法审计资质的优先,该项非必需要求。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略)式(略)份),纸质申报书用档案袋封装,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公章。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意向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以及其他报名机构认为需要的内容);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报名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及人员最近一年未收 (略) 罚(包括相关部门的警示)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 (略)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 (略) 和管理人的调整。

七、报名方式

1.机构可以单独报名,也可联合报名,但不能单独报名又与其他机构联合报名。

2.材料邮寄地址: (略) (略) 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26层。

3.联系电话:谭律师,(略)。

4.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11日23时59分。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

八、特别提示

1.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次选聘公告非要约文件。

3.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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