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6破6号湖南康普图医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财产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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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6破6号湖南康普图医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财产分配公告

湖南康普图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财产分配公告

湖南康普图 (略) 债权人:

湖南康普图 (略) (以下简称“康普图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21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5月2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2021)湘06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于2023年12月2 (略) 第一次财产分配公告。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变价后采取货币分配形式,可根据破产财产变价进度、债权确认等情况实施多次分配。管理人现将本次拟支出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支付破产费用#.00元

1.支付第一次财产分配后所产生的债权确认诉讼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00元;

2. (略) 留聘人员的报酬#.00元;

3. (略) 置资产过户所产生的费用#.00元;

4.支付办公耗材、资料、办公场地租赁等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元。

二、清偿岳阳二建债权#.82元

岳 (略) (以下简称“岳阳二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金 (略) 裁定确认为#.82元。 (略) 已向岳阳二建预支#.00元,同时根据湖南省岳 (略) (2021)湘0621执10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扣#.00元,因此本次向其清偿#.82元;

三、清偿岳阳华夏债权#.86元

(略) 裁定确认, (略) (以下简称“岳阳华夏”)的抵押债权金额为#.00元。

由于岳阳二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的工程范围与岳阳华夏享有抵押权的财产范围存在重叠,根据《 (略)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优于抵押权。因此抵押财产变卖价款在清偿岳阳二建后的部分应当向岳阳华夏清偿。岳阳华夏抵押债权就抵押财产未获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综上, (略) 破产清算程序中可获清偿的债权总额为#.98元,具体构成如下:

(1)抵押债权金额#.03元=抵押财产变卖价款#.85元-岳阳二建工程价款优先债权#.82元;

(2)普通债权金额#.95元=(抵押债权裁定确认金额#.00元-可获清偿的抵押债权金额#.03元)*普通债权清偿比例5.45%;

由于第一次财产分配时已向岳阳华夏清偿#.12元,因此本次向其清偿#.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 (略) 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公示期为三天

湖南康普图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湖南

湖南康普图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财产分配公告

湖南康普图 (略) 债权人:

湖南康普图 (略) (以下简称“康普图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21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5月2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2021)湘06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于2023年12月2 (略) 第一次财产分配公告。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变价后采取货币分配形式,可根据破产财产变价进度、债权确认等情况实施多次分配。管理人现将本次拟支出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支付破产费用#.00元

1.支付第一次财产分配后所产生的债权确认诉讼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00元;

2. (略) 留聘人员的报酬#.00元;

3. (略) 置资产过户所产生的费用#.00元;

4.支付办公耗材、资料、办公场地租赁等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元。

二、清偿岳阳二建债权#.82元

岳 (略) (以下简称“岳阳二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金 (略) 裁定确认为#.82元。 (略) 已向岳阳二建预支#.00元,同时根据湖南省岳 (略) (2021)湘0621执10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扣#.00元,因此本次向其清偿#.82元;

三、清偿岳阳华夏债权#.86元

(略) 裁定确认, (略) (以下简称“岳阳华夏”)的抵押债权金额为#.00元。

由于岳阳二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的工程范围与岳阳华夏享有抵押权的财产范围存在重叠,根据《 (略)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优于抵押权。因此抵押财产变卖价款在清偿岳阳二建后的部分应当向岳阳华夏清偿。岳阳华夏抵押债权就抵押财产未获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综上, (略) 破产清算程序中可获清偿的债权总额为#.98元,具体构成如下:

(1)抵押债权金额#.03元=抵押财产变卖价款#.85元-岳阳二建工程价款优先债权#.82元;

(2)普通债权金额#.95元=(抵押债权裁定确认金额#.00元-可获清偿的抵押债权金额#.03元)*普通债权清偿比例5.45%;

由于第一次财产分配时已向岳阳华夏清偿#.12元,因此本次向其清偿#.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 (略) 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公示期为三天

湖南康普图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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