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都综合新区收储地块2011年屏都镇七地块剩余土地二年租赁权
屏都综合新区收储地块2011年屏都镇七地块剩余土地二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庆元县屏都 (略) (略) 恒志文具东侧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3416.85平方米 | |
用途 | 仓储用地 | |
类型 | 出租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空置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资产管理人为庆元县 (略)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咨询出租方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物品及装修。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庆元县 (略) |
联系人 | 叶飞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 222号公共服务中心13楼*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租期两年,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储用地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地块出租为临时利用,作为临时仓储用地,不得用于堆放危险品、存在污染的物品,不得用于工业生产、住宿餐饮、废品回收等,不得影响文明县城和卫生县城建设;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场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进行场地平整,须做好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保护好耕作层,同时须做好工程渣土 (略) 置;应严格按照扬尘防治的要求,采取绿化、覆膜等必要措施降尘、抑尘;地块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清理。 3.租赁场地的水电安装由*方自行与供水、供电部门联系,费用由*方自负;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财产保险、场地维修等由*方负责;租赁期间,使用租赁地块所发生的社会事务、责任和所有费用均由*方负担,若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方全部损失。 4.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由*方自行负责,与*方无关。 5.租赁期间,*方不得随意改变承租物原状,如确需改动应事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方负责申办,并承担所需费用。租赁期满或因政府供应土地、项目建设需要等政府行为或政策变化,本租赁合同终止,*方须在收到*方书面通知后在*方要求的期限内腾空,*方无偿收回该地块,不予任何补偿,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如需进行转租等行为应征得*方书面同意。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放弃标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组织挂牌招租。 9、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标准按照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授权委托书.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模板).doc 屏都 (略) 025-02-03收储地块入库范围.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8-*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庆元县屏都 (略) (略) 恒志文具东侧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3416.85平方米 | |
用途 | 仓储用地 | |
类型 | 出租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空置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资产管理人为庆元县 (略)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咨询出租方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物品及装修。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庆元县 (略) |
联系人 | 叶飞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 222号公共服务中心13楼*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租期两年,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储用地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地块出租为临时利用,作为临时仓储用地,不得用于堆放危险品、存在污染的物品,不得用于工业生产、住宿餐饮、废品回收等,不得影响文明县城和卫生县城建设;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场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进行场地平整,须做好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保护好耕作层,同时须做好工程渣土 (略) 置;应严格按照扬尘防治的要求,采取绿化、覆膜等必要措施降尘、抑尘;地块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清理。 3.租赁场地的水电安装由*方自行与供水、供电部门联系,费用由*方自负;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财产保险、场地维修等由*方负责;租赁期间,使用租赁地块所发生的社会事务、责任和所有费用均由*方负担,若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方全部损失。 4.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由*方自行负责,与*方无关。 5.租赁期间,*方不得随意改变承租物原状,如确需改动应事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方负责申办,并承担所需费用。租赁期满或因政府供应土地、项目建设需要等政府行为或政策变化,本租赁合同终止,*方须在收到*方书面通知后在*方要求的期限内腾空,*方无偿收回该地块,不予任何补偿,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如需进行转租等行为应征得*方书面同意。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放弃标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组织挂牌招租。 9、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标准按照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授权委托书.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模板).doc 屏都 (略) 025-02-03收储地块入库范围.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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