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破53号债权申报通知书
申报债权通知书
广州 (略) 债权人: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11月21日裁定受理广州 (略) 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案号[2024]粤01破申652号),并依法指定邱才华( (略)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广州 (略) 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邱才华。
(略) 已经发布受理广州 (略) 破产申请公告,要求广州 (略) 的债权人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之前向广州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将于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11时00 (略) 第51法庭(地址: (略) (略) (略) 6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根据本破产清算案件相关工作安排,现向广州 (略) 全体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相关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书面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资料接受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1.现场申报。申报人需提前致电与管理人预约时间,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申报人务必携带申报人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与复印件以供管理人核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及接受电话咨询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30。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须在邮单文 (略) 注明“广州巨金债权申报【债权人姓名/名称】”字样,并保留邮寄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与申报人协商确定核对证据原件的时间,届时申报人务必持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证据材料原件一并交由管理人核对。
(三)通讯地址/申报地址/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9 (略)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邱才华律师,联系电话:(略),邮编(略)。
(四)电子扫描件材料
不论是现场申报,还是邮寄申报,申报人提交上述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将盖章/签名确认的债权申报完整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工作邮箱:*@*q.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的命名规则为“广州巨金债权申报资料【债权人名称】”。但需注意的是,提交的电子版申报资料旨在提高管理人办案效率,不能替代纸质申报资料,债权申报内容及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五)债权人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管理人将向申报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的,管理人将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材料。逾期拒不补正,或补正后的材料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申报人负担。
二、相关法律文书及债权申报资料获取方式与途径
(一) (略) 出具的有关受理广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申报公告等法律文书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http://**)发布公示,债权人可自行查阅下载。
(二)债权申报资料索取方式与途径:
1.联系本管理人,提供电子邮箱或添加微信获取债权申报资料。
2.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搜索“广州 (略) ”并下载债权申报资料。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须如实填写,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应分别列明,并附有相应的计算明细表。
(二)银行收款账户信息确认:债权人需在《债权申报表》中准确无误地填写具体收款信息,债权人是法人单位或组织的,需提供其对公银行账户,债权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债权人需同时向管理人提交收款银行卡的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在复印 (略) 手写户名、账户及开户行(开户行信息需具体至开户支行或营业部),并签名/盖章及写明日期。管理人将按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转入破产财产分配款(如有)。若因债权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分配至错误账户,相应不利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债权申报书:债权人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形成原因、经过、变更、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部分,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明细)、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性质等相关事项。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四)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须按提交的所有材料顺序、份数、页码、原件/复印件填写清单。
(五)债权申报主体材料:(1)申报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的最新主体登记信息,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2)申报人为个人/自然人的, (略) 于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同时提供证件原件核对。(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前述(1)或(2)主体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六)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债权人需如实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申报人的送达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微信号、邮箱等。【注意】债权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因申报人提供的送达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受的,相关文书退回管理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若因送达地址变更,或者撤销原委托代理人,委托新代理人而需变更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仍以原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方式送达,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七)申报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或收款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裁定书及生效证明、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但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应如实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八)同意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以默认方式进行表决/发表意见的确认书(见附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除管理人认为需要现场召集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原则上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议题、召开时间、方式将采取邮寄、电子邮寄、微信、现场等方式送达;会议事项需要表决或发表意见的,由债权人通过邮寄、电子邮寄、微信等方式进行表决;逾期不按会议文件要求发表意见或表决的,视为默认同意或无意见。
(九)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情况。若申报人知悉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请积极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提交有关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注意的问题
(一)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与持有保管的原件材料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债权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复印件材料中写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字样。
(三)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四)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五)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所申报债权的性质。如所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须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中关于担保的信息。
(六)利息及违约金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及《 (略)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计算,涉及年利率、日利率计算的,每年按360 天计算、每月按 30 天计算,暂时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之日止。
(七)申报债权以外币结算的,债权人应按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八)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十)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陈述债权的形成原因,若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十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来 (略) 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债权转让合同书或协议书。
(十二)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 (略) 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 (略) 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十三)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微信号码、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微信等通讯方式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四)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 A4 复印纸。
(十五)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 (略) 理。
(十六)本债权通知送达的债权申报人,并不视为本管理人对申报人已经受偿债权、无效债权、可撤销债权、超过期限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期限、除斥期间)的重新确认、变更或追认。这并不豁免该债权申报人负有的依法申报并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
五、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尽管可以在破产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且应当负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必要工作费用(具体参照行业收费标准)。补充申报债权人拒不支付费用的,管理人可以拒绝审核其所补充申报的债权。
六、其他。
本通知含附件1至附件10。申报债权人如对本通知存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邱才华,陈洪全,联系电话:(略),(略)。
特此通知。
广州 (略) 管理人
二O二四年十二月 日
附件:
1.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破产公告复印件一份;
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样本)
5.债权申报表(样本);
6.债权申报书(样本);
7.债权申报证据清单(样本);
8.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组织/自然人样本);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本);
10.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1.同意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以默认方式进行表决/发表意见的确认书;
12.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
申报债权通知书
广州 (略) 债权人: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11月21日裁定受理广州 (略) 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案号[2024]粤01破申652号),并依法指定邱才华( (略)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广州 (略) 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邱才华。
(略) 已经发布受理广州 (略) 破产申请公告,要求广州 (略) 的债权人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之前向广州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将于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11时00 (略) 第51法庭(地址: (略) (略) (略) 6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根据本破产清算案件相关工作安排,现向广州 (略) 全体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相关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书面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资料接受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1.现场申报。申报人需提前致电与管理人预约时间,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申报人务必携带申报人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与复印件以供管理人核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及接受电话咨询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30。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须在邮单文 (略) 注明“广州巨金债权申报【债权人姓名/名称】”字样,并保留邮寄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与申报人协商确定核对证据原件的时间,届时申报人务必持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证据材料原件一并交由管理人核对。
(三)通讯地址/申报地址/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9 (略)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邱才华律师,联系电话:(略),邮编(略)。
(四)电子扫描件材料
不论是现场申报,还是邮寄申报,申报人提交上述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将盖章/签名确认的债权申报完整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工作邮箱:*@*q.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的命名规则为“广州巨金债权申报资料【债权人名称】”。但需注意的是,提交的电子版申报资料旨在提高管理人办案效率,不能替代纸质申报资料,债权申报内容及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五)债权人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管理人将向申报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的,管理人将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材料。逾期拒不补正,或补正后的材料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申报人负担。
二、相关法律文书及债权申报资料获取方式与途径
(一) (略) 出具的有关受理广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申报公告等法律文书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http://**)发布公示,债权人可自行查阅下载。
(二)债权申报资料索取方式与途径:
1.联系本管理人,提供电子邮箱或添加微信获取债权申报资料。
2.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搜索“广州 (略) ”并下载债权申报资料。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须如实填写,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应分别列明,并附有相应的计算明细表。
(二)银行收款账户信息确认:债权人需在《债权申报表》中准确无误地填写具体收款信息,债权人是法人单位或组织的,需提供其对公银行账户,债权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债权人需同时向管理人提交收款银行卡的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在复印 (略) 手写户名、账户及开户行(开户行信息需具体至开户支行或营业部),并签名/盖章及写明日期。管理人将按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转入破产财产分配款(如有)。若因债权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分配至错误账户,相应不利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债权申报书:债权人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形成原因、经过、变更、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部分,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明细)、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性质等相关事项。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四)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须按提交的所有材料顺序、份数、页码、原件/复印件填写清单。
(五)债权申报主体材料:(1)申报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的最新主体登记信息,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2)申报人为个人/自然人的, (略) 于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同时提供证件原件核对。(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前述(1)或(2)主体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六)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债权人需如实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申报人的送达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微信号、邮箱等。【注意】债权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因申报人提供的送达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受的,相关文书退回管理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若因送达地址变更,或者撤销原委托代理人,委托新代理人而需变更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仍以原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方式送达,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七)申报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或收款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裁定书及生效证明、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但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应如实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八)同意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以默认方式进行表决/发表意见的确认书(见附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除管理人认为需要现场召集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原则上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议题、召开时间、方式将采取邮寄、电子邮寄、微信、现场等方式送达;会议事项需要表决或发表意见的,由债权人通过邮寄、电子邮寄、微信等方式进行表决;逾期不按会议文件要求发表意见或表决的,视为默认同意或无意见。
(九)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情况。若申报人知悉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请积极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提交有关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注意的问题
(一)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与持有保管的原件材料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债权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复印件材料中写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字样。
(三)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四)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五)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所申报债权的性质。如所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须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中关于担保的信息。
(六)利息及违约金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及《 (略)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计算,涉及年利率、日利率计算的,每年按360 天计算、每月按 30 天计算,暂时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之日止。
(七)申报债权以外币结算的,债权人应按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八)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十)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陈述债权的形成原因,若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十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来 (略) 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债权转让合同书或协议书。
(十二)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 (略) 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 (略) 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十三)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微信号码、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微信等通讯方式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四)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 A4 复印纸。
(十五)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 (略) 理。
(十六)本债权通知送达的债权申报人,并不视为本管理人对申报人已经受偿债权、无效债权、可撤销债权、超过期限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期限、除斥期间)的重新确认、变更或追认。这并不豁免该债权申报人负有的依法申报并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
五、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尽管可以在破产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且应当负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必要工作费用(具体参照行业收费标准)。补充申报债权人拒不支付费用的,管理人可以拒绝审核其所补充申报的债权。
六、其他。
本通知含附件1至附件10。申报债权人如对本通知存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邱才华,陈洪全,联系电话:(略),(略)。
特此通知。
广州 (略) 管理人
二O二四年十二月 日
附件:
1.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破产公告复印件一份;
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样本)
5.债权申报表(样本);
6.债权申报书(样本);
7.债权申报证据清单(样本);
8.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组织/自然人样本);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本);
10.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1.同意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以默认方式进行表决/发表意见的确认书;
12.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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