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882破16号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皖0882破16号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882破16号之一
申请人:安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6日,安 (略) 管理人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通过了《安 (略) 重整计划(草案)》为由, (略) 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破产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安 (略) 重整一案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4户,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3户,分为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具体情况如下:税款债权组出席会议的1户,同意1户,人数占比100%,债权额占比100%;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3户,同意3户,人数占比100%,债权额占全部普通债权额的97.38%。
本院认为,案涉重整计划草案已提交各个债权人讨论并表决通过。经审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公开、透明,草案内容充分保障了债权人清偿利益,重整方案清偿率远高于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重整方案切实可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安 (略) 重整计划;
二、终结安 (略) 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石开
审判员 唐 瑭
审判员 李 瑾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诗成
书记员 查 巍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882破16号之一
申请人:安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6日,安 (略) 管理人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通过了《安 (略) 重整计划(草案)》为由, (略) 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破产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安 (略) 重整一案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4户,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3户,分为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具体情况如下:税款债权组出席会议的1户,同意1户,人数占比100%,债权额占比100%;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3户,同意3户,人数占比100%,债权额占全部普通债权额的97.38%。
本院认为,案涉重整计划草案已提交各个债权人讨论并表决通过。经审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公开、透明,草案内容充分保障了债权人清偿利益,重整方案清偿率远高于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重整方案切实可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安 (略) 重整计划;
二、终结安 (略) 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石开
审判员 唐 瑭
审判员 李 瑾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诗成
书记员 查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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