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号第3-4层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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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号第3-4层物业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518-520号第3-4层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略) (略) (略) 518-520号第3-4层

  • 项目编号:

    GZ2025DG*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354.89 ㎡

  • 截止时间:

    2025-01-22

  • 租赁期限:

    6 年

  • 出租用途:

    商业

  • 特  色:

    繁华商圈

  • 公告
      (略) 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略) 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 元,首两年每月租金不变,第三、四年每月租金为[第二年月租金X(1+5%)],第五、六年每月租金为[第四年月租金X(1+5%)] 。
    支付方式 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略) (略) (略) 518-520号第3-4层 标 (略) 域 (略)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354.89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免租期限 2个月
    特色 繁华商圈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354.89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商业
    产权人(业主姓名) (略)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09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候选人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人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候选成交规则: ①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 (略) 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被确认为成交方。 ②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本所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 ③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且符合交易参与资格,优先权人的行权方式为事后行权:交易活动结束后,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相关指定方式确认是否行权(如本所以书面形式提请确认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优先权人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对所有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次机会行权。 ④如全部候选人均未按规定签订成交文件,且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优先权人亦视同违约。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场地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承租人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 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元(含)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
    3.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无偷税漏税记录(提供2023年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如2023年未达到纳税标准或者2024年注册成立的企业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
    6.因意向方违约原因导致意向方与出租方或物业经营管理者之间截至挂牌截止日仍存在诉讼、未结清的违约责任等经济纠纷的不得参与。
    7.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屋权 (略) (略) , (略) (略) (略) 经营管理本出租标的,合同签 (略) (略) (略) (以下称:物业经营管理者)。
    2.由于标的是属于旧建筑物,所以,在用水、用电、消防及管理上都存在与标的房屋所在大楼关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缺失部分消防建设及消防验收资料。
    (2)无排水证等实际情况。
    3.标的房屋现为空置,承租人必须知悉并认可房屋物业现状(含消防验收资料缺失的情况),并主要负责租赁房屋场地的清洁、办证事宜。在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经营管理者交纳租金等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合同义务,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物业经营管理者交纳上述应付费用,否则物业经营管理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承租人不得向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追究法律责任及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4.若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需对标的所在大楼的消防楼梯进行改造的,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腾退消防楼梯改造所需的位置,承租面积及租金作相应减少,改造期间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对承租人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5.若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需对标的所在大楼进行升级改造,需封闭大楼外立面或标的通行通道的,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升级改造期间不对承租人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若需要占用标的房屋时,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除占用期间的相应面积租金免交之外,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对承租人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6.若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需对标的所在大楼的排水、排污管道设施进行整改,需要使用标的房屋时,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腾出排水、排污管道设施整改所需的位置,整改使用期间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对承租人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7.承租人不得整体转租或整体委托经营,如需分租,应事先将分租合同文本交物业经营管理者审核,征得物业经营管理者的书面同意。承租人分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与物业经营管理者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以及经营范围,水、电等费用收 (略) 供水、供电等部门执行的标准(含税)计算,涉及相关公用设施损耗费用须分摊的,应在平等、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不得擅自加价或变相加价收费。分租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经营范围、物业经营管理者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分租户需同意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分租合同,且明确约定物业经营管理者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的条款等。承租人应在分租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将分租合同、分租户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申请报告、分租合同、分租户身份证明等交物业经营管理者备案并进行定期动态更新,否则,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转租或分租行为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物业经营管理者有权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8.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其全体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须为合同的保证人(行政事业单位、司法机关、上市公司及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除外)。
    9.如承租人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文件及担保文件,物业经营管理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承租人须于《 (略)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经营管理者交纳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内末年末月租金的3倍)。
    11.意向承租人于参与本项目交易前须确认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标的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12.标的使用用途为商业(禁止作医疗机构、全日制学校、危化品存储、仓库、物流、旅店业等)。
    13.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保证能办理标的的租赁合同备案及意向承租人经营上所需的证照。
    14.承租人须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的资质证照才可开业,并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依法进行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及承担风险,同时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费用及法律责任。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保证标的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时消防规定,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同时也不保证承租人能取得标的消防合格证,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消防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保证标的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要求。承租人在办理上述证照的过程中,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只提供经营证照复印件及现有出租标的相关档案资料复印件。承租人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或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能提供其它资料为由向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追究法律责任及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5.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经营管理者一次性缴纳设备使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元),承租人退场时,物业经营管理者将设备使用保证金无息退回。
    16.承租人的主要负责人是标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标的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人,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元(含)的证明资料(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
    3.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4.提供2023年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如2023年达到纳税标准或2024年注册成立的企业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签署并提交《承诺书》;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详见附件《承诺书》。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518-520号第3-4层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略) (略) (略) 518-520号第3-4层

  • 项目编号:

    GZ2025DG*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354.89 ㎡

  • 截止时间:

    2025-01-22

  • 租赁期限:

    6 年

  • 出租用途:

    商业

  • 特  色:

    繁华商圈

  • 公告
      (略) 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略) 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 元,首两年每月租金不变,第三、四年每月租金为[第二年月租金X(1+5%)],第五、六年每月租金为[第四年月租金X(1+5%)] 。
    支付方式 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略) (略) (略) 518-520号第3-4层 标 (略) 域 (略)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354.89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免租期限 2个月
    特色 繁华商圈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354.89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商业
    产权人(业主姓名) (略)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09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候选人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人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候选成交规则: ①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 (略) 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被确认为成交方。 ②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本所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 ③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且符合交易参与资格,优先权人的行权方式为事后行权:交易活动结束后,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相关指定方式确认是否行权(如本所以书面形式提请确认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优先权人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对所有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次机会行权。 ④如全部候选人均未按规定签订成交文件,且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优先权人亦视同违约。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场地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承租人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 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元(含)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
    3.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无偷税漏税记录(提供2023年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如2023年未达到纳税标准或者2024年注册成立的企业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
    6.因意向方违约原因导致意向方与出租方或物业经营管理者之间截至挂牌截止日仍存在诉讼、未结清的违约责任等经济纠纷的不得参与。
    7.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屋权 (略) (略) , (略) (略) (略) 经营管理本出租标的,合同签 (略) (略) (略) (以下称:物业经营管理者)。
    2.由于标的是属于旧建筑物,所以,在用水、用电、消防及管理上都存在与标的房屋所在大楼关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缺失部分消防建设及消防验收资料。
    (2)无排水证等实际情况。
    3.标的房屋现为空置,承租人必须知悉并认可房屋物业现状(含消防验收资料缺失的情况),并主要负责租赁房屋场地的清洁、办证事宜。在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经营管理者交纳租金等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合同义务,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物业经营管理者交纳上述应付费用,否则物业经营管理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承租人不得向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追究法律责任及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4.若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需对标的所在大楼的消防楼梯进行改造的,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腾退消防楼梯改造所需的位置,承租面积及租金作相应减少,改造期间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对承租人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5.若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需对标的所在大楼进行升级改造,需封闭大楼外立面或标的通行通道的,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升级改造期间不对承租人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若需要占用标的房屋时,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除占用期间的相应面积租金免交之外,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对承租人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6.若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需对标的所在大楼的排水、排污管道设施进行整改,需要使用标的房屋时,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腾出排水、排污管道设施整改所需的位置,整改使用期间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对承租人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7.承租人不得整体转租或整体委托经营,如需分租,应事先将分租合同文本交物业经营管理者审核,征得物业经营管理者的书面同意。承租人分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与物业经营管理者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以及经营范围,水、电等费用收 (略) 供水、供电等部门执行的标准(含税)计算,涉及相关公用设施损耗费用须分摊的,应在平等、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不得擅自加价或变相加价收费。分租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经营范围、物业经营管理者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分租户需同意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分租合同,且明确约定物业经营管理者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的条款等。承租人应在分租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将分租合同、分租户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申请报告、分租合同、分租户身份证明等交物业经营管理者备案并进行定期动态更新,否则,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转租或分租行为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物业经营管理者有权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8.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其全体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须为合同的保证人(行政事业单位、司法机关、上市公司及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除外)。
    9.如承租人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文件及担保文件,物业经营管理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承租人须于《 (略)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经营管理者交纳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内末年末月租金的3倍)。
    11.意向承租人于参与本项目交易前须确认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标的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12.标的使用用途为商业(禁止作医疗机构、全日制学校、危化品存储、仓库、物流、旅店业等)。
    13.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保证能办理标的的租赁合同备案及意向承租人经营上所需的证照。
    14.承租人须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的资质证照才可开业,并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依法进行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及承担风险,同时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费用及法律责任。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保证标的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时消防规定,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同时也不保证承租人能取得标的消防合格证,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消防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保证标的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要求。承租人在办理上述证照的过程中,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只提供经营证照复印件及现有出租标的相关档案资料复印件。承租人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或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不能提供其它资料为由向权属人、物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追究法律责任及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5.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经营管理者一次性缴纳设备使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元),承租人退场时,物业经营管理者将设备使用保证金无息退回。
    16.承租人的主要负责人是标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标的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人,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元(含)的证明资料(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
    3.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4.提供2023年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如2023年达到纳税标准或2024年注册成立的企业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签署并提交《承诺书》;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详见附件《承诺书》。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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