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02破25号长沙湘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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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0102破25号长沙湘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长沙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略) 破管字〔2025〕2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2024)湘0102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章静对长沙 (略) (下称“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湘0102破25号决定书,依 (略) 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沙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顺利推进,特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 (略) 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3日。

2、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3、为确保债权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建议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前,提前与管理人预约申报时间。

二、申报地点

(略) (略) (略) 8号律政服务大楼14楼(3-6号电梯) (略) 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

三、 管理人联系电话:李律师,#。

四、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材料(请各位债权人详细阅读附件材料:债权申报须知)。

五、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的有关说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9点3 (略) (略) (略) 第十审判庭召开(如有变化,管理人另行通知),本次债权人会 (略) 络会议的形式同步直播,债权人无 (略) ,线上参会即可。

六、关于虚假申报

债权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债权申报人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和相关材料,以及对于管理人询问的重要事实拒不陈述或者做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管理人移交司 (略) 理。

七、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1、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权利。

2、逾期申报债权的,虽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八、债权申报材料相关文件格式样本请查阅债权申报须知。

特此公告。

长沙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8日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 (略) .doc 下载
(略)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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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略) 破管字〔2025〕2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2024)湘0102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章静对长沙 (略) (下称“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湘0102破25号决定书,依 (略) 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沙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顺利推进,特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 (略) 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3日。

2、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3、为确保债权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建议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前,提前与管理人预约申报时间。

二、申报地点

(略) (略) (略) 8号律政服务大楼14楼(3-6号电梯) (略) 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

三、 管理人联系电话:李律师,#。

四、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材料(请各位债权人详细阅读附件材料:债权申报须知)。

五、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的有关说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9点3 (略) (略) (略) 第十审判庭召开(如有变化,管理人另行通知),本次债权人会 (略) 络会议的形式同步直播,债权人无 (略) ,线上参会即可。

六、关于虚假申报

债权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债权申报人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和相关材料,以及对于管理人询问的重要事实拒不陈述或者做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管理人移交司 (略) 理。

七、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1、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权利。

2、逾期申报债权的,虽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八、债权申报材料相关文件格式样本请查阅债权申报须知。

特此公告。

长沙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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