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渝05破99号重庆启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分配实施细则暨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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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渝05破99号重庆启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分配实施细则暨分配公告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分配实施细则暨分配公告

(略) 第五 (略) 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2023)渝05 破申17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渝05破9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拟定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第五 (略) (2023)渝05破9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管理人于2023年9月26 (略) 破产清算第一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后, (略) 于2023年10月10日 (略) 破产清算案。程序终结后,管理 (略) (略) 破产事务,包括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涉 (略) 置变现、启德置业开发的“御江湾”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注册资本追缴诉讼等。

经诉讼,位 (略) (略) 38号2-1至2-8及5-1的9套公寓最 (略) 破产财产,管理人于2024年5月完成了该部分财产的变现;另启德置业开发的“御江湾”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已于2024年12月完成,税务机关已根据清算结果补充申报了税款债权。综合前述情况,管理人现特就新变现的破产 (略)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综合第一次分配预留破产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第一次分配提存的破产财产情况及第一次分配后新变现的破产财产情况,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81元,具体组成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是否有优先权

1

(略) (略) 38号2-1至2-8及5-1的9套公寓变价金额

*

地上部分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土地部分无优先权,对应的土地价值为*.89元

2

9套公寓的大修基金

*.4

无优先权

3

第一次分配预留金额中根据目前实际使用情况可以释放金额

*.47

无优先权

4

第一次分配提存金额

*.23

无优先权

5

管理人账户结息

4349.71

无优先权

合计

*.81

-

备注:

根据破产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谛威资产评报字【2023】第199号”《资产评估报告》及《 (略) 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商业商务土地使用权价值咨询结果函》, (略) 存量商业评估清算价值为845.*元,存量商业对应的土地评估清算价值为338.*元,即存量商业评估价值中,土地价值占比为40.09%(土地价值占比=338.92/845.42=40.09%),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其施工建设的工程享有优先权,对土地价值无优先权。

本次分配商业房产变价金额为*元,因此计算出其中土地价值为*.89元(占比40.09%),该部分财产为无优先权的财产。

二、参与本次分配的费用及债权情况

(一)共益债务及破产费用

1.已产生的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41 条、第 42 条之规定,第一次分配后至 2025年1月9日期间, (略) 破产费用合计*,明细如下:

(2)管 (略) 上银行手续费:*。

(2)税务罚款、银行注销费用、公告费合计543元。

2.从本次分配财产中预留的破产费用:按预计金额进行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72元(该部分费用均为预计金额,本次分配根据预计金额进行预留,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及确定为准)。

序号

费用名称

预计金额(元)

备注

1

破产财产变价产生的税费

*.72

土增税按成交金额的3.5%预留,总额为*.72元。其中从优先权对应资产变价金额中预留*.02元。

2

本次新变价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

*

该部分报酬为本次新变价的破产财产中无优先权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的预估,最终金 (略) 确定为准。

合计

*.72

该合计金额中,从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应资产变价金额中预留的金额为*.02元。

(二)参与分配的债权

综合第一次分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58 条之规定,可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如下:

1. 建设工程优先权1笔,剩余债权金额*.44元;

2. 税款债权1笔,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充申报的债权,债权总额*元,最 (略) 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3. 普通债权31笔,债权总额*.37元;

4. 劣后债权7笔,债权总额*.84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114 条的规定,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金额为*.81元,具体分配如下:

1.支付已确定金额的破产费用合计*;

2.从本次分配财产中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72元(其中从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应资产变价金额中预留的金额为*.02元);

3.在有优先权的建设工程变现价值(现金)范围内(扣除应从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应资产变价金额中支付及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02元)清偿建设工程优先权*.09元;

4.清偿税款债权*.99元。

本次分配后,除第一次分配中预留的费用(本次已释放出来进行分配的除外)及本次分配中预留的费用, (略) 其他破产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前述预 (略) 税务事 (略) 理完毕、涉 (略) 理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情 (略) 理,如届时预留费用有剩余的,管理人将依法补充分配。

四、后续清算工作

本实施细则经公示、 (略) 备案后,管理人将据此开展分配工作。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管理人职责,完善后续清算工作。

破产财产按本方案分配完毕后,就注册资本问题追回的财产及管理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发现的债务人有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管理人将依法实施补充分配及追加分配。

五、公示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9日起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公示期为三天。对本实施细则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实施细则无异议,管理人将于公示期届满后实施破产财产分配。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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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分配实施细则暨分配公告

(略) 第五 (略) 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2023)渝05 破申17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渝05破9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拟定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第五 (略) (2023)渝05破9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管理人于2023年9月26 (略) 破产清算第一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后, (略) 于2023年10月10日 (略) 破产清算案。程序终结后,管理 (略) (略) 破产事务,包括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涉 (略) 置变现、启德置业开发的“御江湾”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注册资本追缴诉讼等。

经诉讼,位 (略) (略) 38号2-1至2-8及5-1的9套公寓最 (略) 破产财产,管理人于2024年5月完成了该部分财产的变现;另启德置业开发的“御江湾”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已于2024年12月完成,税务机关已根据清算结果补充申报了税款债权。综合前述情况,管理人现特就新变现的破产 (略)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综合第一次分配预留破产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第一次分配提存的破产财产情况及第一次分配后新变现的破产财产情况,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81元,具体组成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是否有优先权

1

(略) (略) 38号2-1至2-8及5-1的9套公寓变价金额

*

地上部分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土地部分无优先权,对应的土地价值为*.89元

2

9套公寓的大修基金

*.4

无优先权

3

第一次分配预留金额中根据目前实际使用情况可以释放金额

*.47

无优先权

4

第一次分配提存金额

*.23

无优先权

5

管理人账户结息

4349.71

无优先权

合计

*.81

-

备注:

根据破产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谛威资产评报字【2023】第199号”《资产评估报告》及《 (略) 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商业商务土地使用权价值咨询结果函》, (略) 存量商业评估清算价值为845.*元,存量商业对应的土地评估清算价值为338.*元,即存量商业评估价值中,土地价值占比为40.09%(土地价值占比=338.92/845.42=40.09%),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其施工建设的工程享有优先权,对土地价值无优先权。

本次分配商业房产变价金额为*元,因此计算出其中土地价值为*.89元(占比40.09%),该部分财产为无优先权的财产。

二、参与本次分配的费用及债权情况

(一)共益债务及破产费用

1.已产生的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41 条、第 42 条之规定,第一次分配后至 2025年1月9日期间, (略) 破产费用合计*,明细如下:

(2)管 (略) 上银行手续费:*。

(2)税务罚款、银行注销费用、公告费合计543元。

2.从本次分配财产中预留的破产费用:按预计金额进行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72元(该部分费用均为预计金额,本次分配根据预计金额进行预留,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及确定为准)。

序号

费用名称

预计金额(元)

备注

1

破产财产变价产生的税费

*.72

土增税按成交金额的3.5%预留,总额为*.72元。其中从优先权对应资产变价金额中预留*.02元。

2

本次新变价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

*

该部分报酬为本次新变价的破产财产中无优先权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的预估,最终金 (略) 确定为准。

合计

*.72

该合计金额中,从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应资产变价金额中预留的金额为*.02元。

(二)参与分配的债权

综合第一次分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58 条之规定,可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如下:

1. 建设工程优先权1笔,剩余债权金额*.44元;

2. 税款债权1笔,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充申报的债权,债权总额*元,最 (略) 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3. 普通债权31笔,债权总额*.37元;

4. 劣后债权7笔,债权总额*.84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114 条的规定,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金额为*.81元,具体分配如下:

1.支付已确定金额的破产费用合计*;

2.从本次分配财产中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72元(其中从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应资产变价金额中预留的金额为*.02元);

3.在有优先权的建设工程变现价值(现金)范围内(扣除应从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应资产变价金额中支付及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02元)清偿建设工程优先权*.09元;

4.清偿税款债权*.99元。

本次分配后,除第一次分配中预留的费用(本次已释放出来进行分配的除外)及本次分配中预留的费用, (略) 其他破产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前述预 (略) 税务事 (略) 理完毕、涉 (略) 理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情 (略) 理,如届时预留费用有剩余的,管理人将依法补充分配。

四、后续清算工作

本实施细则经公示、 (略) 备案后,管理人将据此开展分配工作。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管理人职责,完善后续清算工作。

破产财产按本方案分配完毕后,就注册资本问题追回的财产及管理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发现的债务人有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管理人将依法实施补充分配及追加分配。

五、公示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9日起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公示期为三天。对本实施细则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实施细则无异议,管理人将于公示期届满后实施破产财产分配。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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