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27破7号美年公司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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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27破7号美年公司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黔南州美年大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2024年5月14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作出(2024)黔27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黔南州美年大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4日作出(2024)黔27破7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兆康 (略) 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之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部分职工债权需要补充公示,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略) 的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24日止。职工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的异议支撑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核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1.《黔南州美年大 (略) 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杨老师#

?

黔南州美年大 (略) 破产

2025年1月9日


附件
美年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pdf 下载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黔南州美年大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2024年5月14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作出(2024)黔27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黔南州美年大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4日作出(2024)黔27破7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兆康 (略) 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之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部分职工债权需要补充公示,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略) 的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24日止。职工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的异议支撑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核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1.《黔南州美年大 (略) 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杨老师#

?

黔南州美年大 (略) 破产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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