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922破2号2024浙0922破2号——嵊泗海洋之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浙江省嵊 (略)
公 告
(2024)浙0922破2号
本院根据浙江嵊泗农村 (略) 菜园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嵊泗海洋之星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为嵊泗海洋之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嵊泗海洋之星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临城街道百川道9号A12幢901室,俞律师((略));林律师((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嵊泗海洋之星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9点00分在嵊 (略) 第三法庭(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 (略) 1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支持线上参会,可与管理人联系确认。会议地址如有变更,管理人将指派工作人员在原会议地址予以告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可与管理人沟通确定。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浙江省嵊 (略)
公 告
(2024)浙0922破2号
本院根据浙江嵊泗农村 (略) 菜园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嵊泗海洋之星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为嵊泗海洋之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嵊泗海洋之星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临城街道百川道9号A12幢901室,俞律师((略));林律师((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嵊泗海洋之星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9点00分在嵊 (略) 第三法庭(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 (略) 1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支持线上参会,可与管理人联系确认。会议地址如有变更,管理人将指派工作人员在原会议地址予以告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可与管理人沟通确定。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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