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681破114号2024浙0681破114号——诸暨市越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告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681破114号
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根据浙江诸暨农村 (略) 城中支行的申请,裁定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略) (略) 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7日前, (略)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灵芝街道鑫海大厦20楼;邮政编码:*;联系人:陶泽镔;联系电话:*、057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2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 (略) 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 (略) (略) 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681破114号
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根据浙江诸暨农村 (略) 城中支行的申请,裁定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略) (略) 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7日前, (略)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灵芝街道鑫海大厦20楼;邮政编码:*;联系人:陶泽镔;联系电话:*、057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2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 (略) 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 (略) (略) 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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