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园林路综合楼地下室、综合楼1-2楼招租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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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园林路综合楼地下室、综合楼1-2楼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 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楼地下室、综合楼1-2楼
起始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略) (略) (略) 37号
面积/数量 1、 (略) 综合楼1楼:566.00平方米
2、 (略) 综合楼2楼:592.00平方米
3、 (略) 综合楼地下室:592.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1、 (略) 综合楼1楼:有房产(土地)证
2、 (略) 综合楼2楼:有房产(土地)证
3、 (略) 综合楼地下室: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办公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 (略) 综合楼1楼:65元/平方米/月;
2、 (略) 综合楼2楼:39元/平方米/月;
3、 (略) 综合楼地下室:26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办公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承租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水电设施等),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合同格式文本在(联交所)存档备查);
2、本项目公告期内,由交易机构统一组织踏勘。踏勘时间为:于公告第九个工作日15:00-17:00进行踏勘,有任何对本项目的疑问,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统一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须签署踏勘承诺书;
3、要求整体承租,不得分租、转租。物业交付条件为物业及水、电设施等按物业收回时的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物业及水、电等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或拒交迟交租金、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4、经出租方考核,履约情况良好的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报名承租的,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未竞得本次招租物业承租资格的,须按约按期腾退交还物业,否则取消意向承租报名资格;
5、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成交价两个月租金的租赁押金。承租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不能预付、抵扣租金和其他费用,仅作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6、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若迟延缴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方应当承担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严禁经营、存放危险化学品。如需装修,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物业的消防、装修等政府要求报建备案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如因消防等原因被罚款、停业整顿,出现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等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方不得对建筑主体进行改建、扩建,不得对租赁物业主体建筑命名,不得在租赁物业外墙发布广告;
9、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不得修改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且签订租赁合同(含附页)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的资料一致,因承租方原因未及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重新公开招租的;
10、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其他补充说明 1、免租期限:承租方如涉及装修,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总裁办公室、 (略) 核实后,在免租期上限范围内,根据承租方实际提交的装修方案及装修工期给予不超过3个月免租期(含在3年租期内),并在合同内予以体现。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装修免租期间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费用)
2、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31日。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空调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水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电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其他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承租方信用应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完整版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报告)。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租方信用应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完整版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报告)。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8.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联系人 王小姐;陈先生 联系方式 0755-*;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略)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1019号万德大厦11楼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25,81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特殊事项说明 1、该物业由产权单位深 (略) 委托100%控 (略) (略) 运营管理,最终承租方与深 (略) 签订租赁合同:
(1)因承租方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系放弃本次承租资格,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2)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土 (略) 规划、国资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则无条件终止。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且按期及时腾退交还物业。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土 (略) 规划等原因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通过竞价取得承租资格,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离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新承租方同意出租方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行向其交付,并且不视为出租方的违约。
3、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与原承租方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月未能收回租赁物业交付新承租方,致使本次交易无法履行,出租方和新承租方均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费:该资 (略) 资 (略) 管理费5元/㎡/月。
监督电话 0755-*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 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楼地下室、综合楼1-2楼
起始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略) (略) (略) 37号
面积/数量 1、 (略) 综合楼1楼:566.00平方米
2、 (略) 综合楼2楼:592.00平方米
3、 (略) 综合楼地下室:592.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1、 (略) 综合楼1楼:有房产(土地)证
2、 (略) 综合楼2楼:有房产(土地)证
3、 (略) 综合楼地下室: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办公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 (略) 综合楼1楼:65元/平方米/月;
2、 (略) 综合楼2楼:39元/平方米/月;
3、 (略) 综合楼地下室:26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办公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承租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水电设施等),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合同格式文本在(联交所)存档备查);
2、本项目公告期内,由交易机构统一组织踏勘。踏勘时间为:于公告第九个工作日15:00-17:00进行踏勘,有任何对本项目的疑问,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统一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须签署踏勘承诺书;
3、要求整体承租,不得分租、转租。物业交付条件为物业及水、电设施等按物业收回时的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物业及水、电等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或拒交迟交租金、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4、经出租方考核,履约情况良好的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报名承租的,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未竞得本次招租物业承租资格的,须按约按期腾退交还物业,否则取消意向承租报名资格;
5、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成交价两个月租金的租赁押金。承租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不能预付、抵扣租金和其他费用,仅作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6、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若迟延缴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方应当承担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严禁经营、存放危险化学品。如需装修,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物业的消防、装修等政府要求报建备案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如因消防等原因被罚款、停业整顿,出现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等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方不得对建筑主体进行改建、扩建,不得对租赁物业主体建筑命名,不得在租赁物业外墙发布广告;
9、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不得修改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且签订租赁合同(含附页)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的资料一致,因承租方原因未及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重新公开招租的;
10、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其他补充说明 1、免租期限:承租方如涉及装修,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总裁办公室、 (略) 核实后,在免租期上限范围内,根据承租方实际提交的装修方案及装修工期给予不超过3个月免租期(含在3年租期内),并在合同内予以体现。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装修免租期间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费用)
2、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31日。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空调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水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电费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其他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承租方信用应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完整版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报告)。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租方信用应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完整版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报告)。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8.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联系人 王小姐;陈先生 联系方式 0755-*;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略)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1019号万德大厦11楼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25,81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特殊事项说明 1、该物业由产权单位深 (略) 委托100%控 (略) (略) 运营管理,最终承租方与深 (略) 签订租赁合同:
(1)因承租方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系放弃本次承租资格,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2)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土 (略) 规划、国资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则无条件终止。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且按期及时腾退交还物业。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土 (略) 规划等原因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通过竞价取得承租资格,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离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新承租方同意出租方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行向其交付,并且不视为出租方的违约。
3、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与原承租方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月未能收回租赁物业交付新承租方,致使本次交易无法履行,出租方和新承租方均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费:该资 (略) 资 (略) 管理费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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