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铁西站下沉广场W06-2商铺招租-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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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高铁西站下沉广场W06-2商铺招租-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C*
项目名称 南通高铁西站下沉广场W06-2商铺招租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67,89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1
挂牌日期 2025-01-0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该商铺的用途为餐饮(知名快餐品牌)。 招租咨询电话:* 。3.承租人需统一开立出租人要求的银行专用账户用于收银款入账,并统一使用出租方指定银行提供的收银系统,如承租人自有收银系统需接入出租方提供的收银系统,并将收银款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承租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专有账户开户工作,(备注:收银机具由银行指定,收银产生的手续费由商户自行承担)。 4.租赁期为5年,免租期1个月,免租金额在第一期租金中扣除。承租人需租满两年,不满两年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三年可选择是否继续承租。所有提前退租的均需提前3个月告知招租人,双方做好退租交接,已缴纳未租用的租金予以退还。 5.租金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具体百分比根据实际中标百分比计算)缴纳。6.根据自身需要,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即招租地点自身、周边及现有相邻状况进行勘察,以获取所需的信息。承租后有关招租标的物周边环境和相邻关系所引起的所有与承租经营有关的事项及问题,均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请意向承租人慎重考虑。 7.招租人向竞租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租人现有的并认为符合招租条件的。招租人对竞租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竞租人自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租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租人应承担勘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勘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日常费用:水、电、资源费用由承租人按实支付,预收水费*/吨,电费约*/度(每个月电价会变动, (略) 、供电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如有损耗按使用比例分摊。如属多家用户共用水表、电表的(包括空调、新风、消防水等),由所有用户分摊所有费用。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交给出租人,现行单价¥12 元/㎡月。物业管理费和每期租金同时支付,不得拖欠。承租人有义务根据出租人要求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0、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质押金)2个月租金。用作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保证。质押金于租赁结束经确认承租人无欠费、没有任何毁损未赔偿、没有尚未补救违约行为的情形后,扣除承租人应当支付的各项费用后退还(不计利息),否则不予退还。 11、该处资产暂无房产证,承租方对此完全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 承租方承租租赁物后自行负责办理有关营业执照、消防许可等一切必要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金不受承租方是否能办妥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 12.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1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14.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15.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 (略) 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16.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项目编号 C*
项目名称 南通高铁西站下沉广场W06-2商铺招租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67,89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1
挂牌日期 2025-01-0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该商铺的用途为餐饮(知名快餐品牌)。 招租咨询电话:* 。3.承租人需统一开立出租人要求的银行专用账户用于收银款入账,并统一使用出租方指定银行提供的收银系统,如承租人自有收银系统需接入出租方提供的收银系统,并将收银款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承租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专有账户开户工作,(备注:收银机具由银行指定,收银产生的手续费由商户自行承担)。 4.租赁期为5年,免租期1个月,免租金额在第一期租金中扣除。承租人需租满两年,不满两年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三年可选择是否继续承租。所有提前退租的均需提前3个月告知招租人,双方做好退租交接,已缴纳未租用的租金予以退还。 5.租金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具体百分比根据实际中标百分比计算)缴纳。6.根据自身需要,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即招租地点自身、周边及现有相邻状况进行勘察,以获取所需的信息。承租后有关招租标的物周边环境和相邻关系所引起的所有与承租经营有关的事项及问题,均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请意向承租人慎重考虑。 7.招租人向竞租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租人现有的并认为符合招租条件的。招租人对竞租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竞租人自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租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租人应承担勘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勘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日常费用:水、电、资源费用由承租人按实支付,预收水费*/吨,电费约*/度(每个月电价会变动, (略) 、供电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如有损耗按使用比例分摊。如属多家用户共用水表、电表的(包括空调、新风、消防水等),由所有用户分摊所有费用。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交给出租人,现行单价¥12 元/㎡月。物业管理费和每期租金同时支付,不得拖欠。承租人有义务根据出租人要求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0、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质押金)2个月租金。用作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保证。质押金于租赁结束经确认承租人无欠费、没有任何毁损未赔偿、没有尚未补救违约行为的情形后,扣除承租人应当支付的各项费用后退还(不计利息),否则不予退还。 11、该处资产暂无房产证,承租方对此完全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 承租方承租租赁物后自行负责办理有关营业执照、消防许可等一切必要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金不受承租方是否能办妥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 12.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1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14.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15.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 (略) 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16.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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