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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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凯莱大酒店(成都)有限公司 GLORIA PLAZA HOTEL (CHENGDU) LIMITED; (略) (深圳)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7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大悦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993.#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1-9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将人民币500.#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同意如本次转让涉及价款出境,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如转让方需要,本方将全力配合转让方办理交易价款出境事宜,并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993.#万元,其中凯莱大酒店(成都)有限公司GLORIA PLAZA HOTEL (CHENGDU) LIMITED转让标的企业7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2095.#万元; (略) (深圳)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897.#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3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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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72X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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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57.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33.51 | 净利润(上年度): | -315.66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9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6.77 | 利润总额: | 10.88 | 净利润: | 10.32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77.7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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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大酒店(成都)有限公司 GLORIA PLAZA HOTEL (CHENGDU) LIMITED | 70 | |||||
(略) (深圳)有限公司 | 30 |
项目名称: | 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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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凯莱大酒店(成都)有限公司 GLORIA PLAZA HOTEL (CHENGDU) LIMITED; (略) (深圳)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7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大悦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993.#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1-9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将人民币500.#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同意如本次转让涉及价款出境,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如转让方需要,本方将全力配合转让方办理交易价款出境事宜,并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993.#万元,其中凯莱大酒店(成都)有限公司GLORIA PLAZA HOTEL (CHENGDU) LIMITED转让标的企业7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2095.#万元; (略) (深圳)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897.#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3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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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72X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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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57.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33.51 | 净利润(上年度): | -315.66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9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6.77 | 利润总额: | 10.88 | 净利润: | 10.32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77.7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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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深圳)有限公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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