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周良街道王草庄村511.5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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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周良街道王草庄村511.5亩土地经营权


项 (略) 域
(略) 域王草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略) (略) 周良街道王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类型集体
联系地址 (略) (略) 周良街道王草庄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略) 周良街道王草庄村511.5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亩/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价款交割方式 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之日前按成交价格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承包总费用,之后每年承包费于每年的1月1日前缴交。承包方逾期不缴交承包费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押金不退。 二、发包方式 天津农村产 (略) 上发包(天津农村产权 (略) :http://**), (略) (略) 上发布的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三、竞价事项 1、竞价者须在竞价之日前( (略) 上发布时间为准),将 (略) 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交到农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技术服务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2、土地发包底价为每亩每年1000元,每次加价10元,价高者竞价成功,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如若反悔,竞价押金*元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另行发包。如只有一人参与竞价,可按原定底价为竞价成功。 3、竞价成功者自竞价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价押金*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元于承包期满后退还。 4、 (略) 收取的交易费用,由竞价成功者担负。 四、竞价成功后要求 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现有的田 (略) 及节水工程设施如发生人为损坏由承包方自行修复,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视损坏程度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转让和继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承包方或者受让方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协助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提供协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转包合同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合同相关条款不变,并共同到农经站签订;不得私下转包,否则无效。 4、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或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5、承包期内,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街道办及上级部门,需要进行架设电线、修路、绿化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允许。 6、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承包方只许在承包地内种植当年收获的粮食作物。不准改变土地原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全部负责。国家所发放的粮种或种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8、承包方负责所承包地块不发生燎荒。如燎荒,只要每发现一个火点,从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火灾等安全隐患,造成他人或承包方受损失的,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9、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 (略) 问题,面积以发包方案面积为准,不再丈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保障种植用水。 10、承包地用电电源由王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线路和用电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1、承包方在承包期间负责安全生产,若发生触电、溺水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承包方负责,如达不到环境卫生要求,屡次不改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清理,具体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3、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按时无条件交出土地并清除所有地上物,如承包方未交出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 (略) 置土地,如承包方未清除所有地上物,村股份经济合作 (略) 置地上物,具体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4、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区、街道征用土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损失,不退承包费。征地补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街道办统一标准补偿的青苗费归承包方。如果在承包期内虽已征地,但未占用土地,直至承包方承包期满,承包方不享受青苗补偿。政策允许下,承包方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等政策。
受让方条件面向社会人群,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转出用途粮食作物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阶梯价10
挂牌期5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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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域王草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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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 (略) (略) 周良街道王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类型集体
联系地址 (略) (略) 周良街道王草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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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周良街道王草庄村511.5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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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价款交割方式 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之日前按成交价格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承包总费用,之后每年承包费于每年的1月1日前缴交。承包方逾期不缴交承包费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押金不退。 二、发包方式 天津农村产 (略) 上发包(天津农村产权 (略) :http://**), (略) (略) 上发布的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三、竞价事项 1、竞价者须在竞价之日前( (略) 上发布时间为准),将 (略) 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交到农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技术服务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2、土地发包底价为每亩每年1000元,每次加价10元,价高者竞价成功,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如若反悔,竞价押金*元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另行发包。如只有一人参与竞价,可按原定底价为竞价成功。 3、竞价成功者自竞价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价押金*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元于承包期满后退还。 4、 (略) 收取的交易费用,由竞价成功者担负。 四、竞价成功后要求 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现有的田 (略) 及节水工程设施如发生人为损坏由承包方自行修复,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视损坏程度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转让和继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承包方或者受让方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协助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提供协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转包合同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合同相关条款不变,并共同到农经站签订;不得私下转包,否则无效。 4、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或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5、承包期内,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街道办及上级部门,需要进行架设电线、修路、绿化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允许。 6、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承包方只许在承包地内种植当年收获的粮食作物。不准改变土地原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全部负责。国家所发放的粮种或种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8、承包方负责所承包地块不发生燎荒。如燎荒,只要每发现一个火点,从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火灾等安全隐患,造成他人或承包方受损失的,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9、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 (略) 问题,面积以发包方案面积为准,不再丈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保障种植用水。 10、承包地用电电源由王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线路和用电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1、承包方在承包期间负责安全生产,若发生触电、溺水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承包方负责,如达不到环境卫生要求,屡次不改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清理,具体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3、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按时无条件交出土地并清除所有地上物,如承包方未交出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 (略) 置土地,如承包方未清除所有地上物,村股份经济合作 (略) 置地上物,具体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4、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区、街道征用土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损失,不退承包费。征地补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街道办统一标准补偿的青苗费归承包方。如果在承包期内虽已征地,但未占用土地,直至承包方承包期满,承包方不享受青苗补偿。政策允许下,承包方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等政策。
受让方条件面向社会人群,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转出用途粮食作物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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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家庭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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