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公告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HCFCA(略) | ||||||
委托方 | 安徽省人工智能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安徽省人工智能 (略) 运营管理部 联系方式:0551-(略)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0512-(略)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略)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5年1月10日9:00始至2025年2月7日9:30止。 | ||||||
一、运营标的概况 | |||||||
运营标的 | 运营期限(年) | 运营底价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 | 3 | 14.(略)万元/年 | 1.4 | ||||
运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位于合 (略) (略) (略) 交口西南角,食堂位于3号楼一层,面积约2431.43平方米。食堂为精装房,提供水、电、天然气及部分厨房设备,可以同时容纳300人就餐。 2.本项目拟转让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研发中心楼食堂运营权。成交人工作内容应包括食堂运营管理、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保养、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防火防盗管理等。 3.本次转让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地产权证,委托方承诺无权属纠纷。 | |||||||
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 1.转让标的用途为食堂经营。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运营权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成交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运营费用(第1-6月运营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15天向委托方支付。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
三、交易条件 | |||||||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资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运营期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上传附件3《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项目运营要求》。 3.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 (略) 理。 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合同》。 | |||||||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方的,则按意向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运营底价)确定成交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由评审小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成交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交易。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审小组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意向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意向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因意向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小组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方自行承担。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需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CA),新办CA详情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按公告约定退还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 (略) 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方请注意:①意向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2月7日9:3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方须知 (1)意向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2)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意向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2.意向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 备注:意向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 (略) 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 (略) 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略) 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 (略) 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方,从 (略) 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4楼,联系电话:0551-(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运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略)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为0.8%;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为0.51%;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为0.29%;超过(略)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略)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 (略) 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http://**),该公告内容为项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洪工;联系电话:0551-(略)。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略)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略)、(略)(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4楼)。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运营权转让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略)方”):安徽省人工智能 (略)
成交人(以下简称“(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略)、(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略)方将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给(略)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 运营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
(二)项目地点: (略) (略) (略) 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
(三)食堂房屋建筑面积:约2431.43平方米。
(四)房产使用用途:食堂经营。
第二条服务期限及组成本合同文件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运营期限三年整;(略)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食堂(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下同)交付(略)方使用。
共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略)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公告。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运营费用:
支付方式:转账,按每半年度付(每六个月);
账户名称:安徽省人工智能 (略)
账号:(略)56
开户行:中国 (略) 合肥安居苑支行。
合同期内(略)方每年需支付(略)方运营费用人民币 元。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运营费用(第1-6月运营费用),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5天转至(略)方账户,否则将视为自动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期间,如因(略)方不配合(略)方管理工作,(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食堂。
(二)履约保证金:根据转让公告规定,签订合同前,(略)方需缴纳 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在(略)方全额缴纳水电费用等其他应由(略)方自行承担的费用后,且在(略)方按合同约定返还该食堂并通过验收,无违约情形后,(略)方无息退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如(略)方存在应交费用(略)方未按时交纳或有违约情况给(略)方造成损失等情形的,(略)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略)方应交未交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略)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上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略)方补齐。
第四条物业、能耗(水电、燃气)费管理
(一)本合同签署时,(略)方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自行收缴。(略)方按照 (略) 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开招标 (略) 物业管理单位,(略)方与物业管理单位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略)方承诺遵守本项目统一的物业管理的所有规章、条例和制度。如发生违章, (略) 可作出 (略) 理决定。这些决定对(略)方有约束力,(略)方必须执行,纠正违章的费用由(略)方自理。
(二)能耗(水电、燃气)费:根据水表、电表、燃气表的抄表数据,按 (略) 、 (略) (略) 标准统一收取(具体以供水、 (略) (略) 官方文件为准)。
第五条维修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如食堂房屋需要维修,(略)方需书面向(略)方的运营管理部提交报修申请, (略) 共同进行检查,如属于房屋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略)方安排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略)方装修和(略)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房屋损坏的,由(略)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中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由(略)方安排维修,(略)方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运营期满收回食堂
运营期满收回食堂:(略)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食堂交还手续,并交还该食堂。交还食堂时,(略)方可清空归(略)方所有的家具、电器设备以及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已附合的固定装修物,如有需求,(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拆除已附合的固定装修物,需保证食堂不低于(略)方入驻时的交付标准,同时(略)方需结清物业、水电、空调等费用,交还房屋钥匙,办理交还手续;交还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略)方出具(略)方离场通知单,物业公司核实(略)方离场通知单后放行。
第七条运营期内关于装修、装潢的约定
(一)食堂房屋为精装交付,原则上,不允许(略)方重新装修,特殊情况需进行装修的,需按照本条执行。运营期内,(略)方可对食堂房屋的办公功能进行简单分隔,分隔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略)方退还食堂房屋时,可清空归(略)方所有的家具、电器设备以及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装修物,需将固定装修物完好无损的无偿移交给(略)方,(略)方不支付(略)方任何补偿费用;如(略)方破坏(略)方装修,(略)方将从(略)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恢复费用。
(二)(略)方装修、分隔方案需经(略)方书面同意,在装修过程中 (略) 的管理,装修、分隔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动食堂房屋的结构。(略)方未经(略)方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对该房屋造成损坏的,视同(略)方违约,(略)方将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并下发书面通知责令(略)方立即停止破坏行为,(略)方需对 (略) 进行修复并经(略)方验收合格,因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还应给予(略)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略)方有权单方收回食堂,终止本合同。
(三)为满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规范要求,(略)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还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略) 备案。如因(略)方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四)(略)方装修完成后,需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需取得验收合格证并报物业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如(略)方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而擅自营业, (略) 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且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略)方整改合格。如(略)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视同(略)方严重违约,(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略)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因(略)方装修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五)如(略)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略)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略)方应予以修改,如拒不整改,(略)方有权自行整改,相关责任由(略)方承担。
(六)(略)方在运营期内,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需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如经发现,需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如因(略)方违反消防有关规定,一切责任由(略)方承担,由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由(略)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关于车位
地上停车位限时免费使用,地下停车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 (略) (略) ( (略) )运营管理,车位计费标准为120元/月,遵循先办理后使用的原则,遵从《停车场管理规定》。车位分配标准按实际运营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配租地下车位。(略)方入驻后, (略) 提供车辆白名单信息,地下以实际运营面积分配,地面数量不限,先到先得,满位限行。园区内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略) 或消防通道。
第九条其他
(一)(略)方需按(略)方测算的标准缴纳水电使用费,水电费由(略)方定期出具的水电分摊表或中国声 (略) 发布的账单,按时统一收取。
(二)(略)方按季度对食堂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若满意度低于80%,则(略)方必须对其进行整改;如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80%,(略)方有权视情节严重要求(略)方支付(略)元至(略)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略)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条 (略)方应保证食堂房屋无产权纠纷。如出现(略)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转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以及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而(略)方单方面解除合约的,(略)方应承担过错责任,除按余期日数退还(略)方已交运营费用外,(略)方还应向(略)方支付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并赔偿由第三方审计单位所确定的(略)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在剩余运营期间的损失。
第十一条 (略)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向(略)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条件的食堂。(略)方逾期交付食堂,(略)方需按日支付违约金,(略)方每逾期交付一日,每日应向(略)方支付日运营费用标准的违约金(日运营费用=(略)方支付的当期运营费用/当期自然日,下同),逾期超过1个月,(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略)方还应退回(略)方已交全部运营费用,如因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当(略)方支付的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略)方的实际损失时,(略)方还应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略)方应认真履行维修义务。(略)方应于接到(略)方书面报修单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查看现场,根据所需维修内容确定维修方案及进场维修和维修完成时间,并按时完成维修工作。(略)方应积极配合(略)方查看现场和维修工作,不得以影响营业、索要赔偿等为由拒绝查看和维修。(略)方未按时查看现场或未按约定日期进场维修的,逾期超过3天的(不含3天),(略)方可自行组织维修,(略)方应支付(略)方维修费用,该费用在(略)方下期应付运营费用中抵扣,但(略)方应提供有效证据和税务票据。(略)方积极配合,但(略)方未按时完成维修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则(略)方每日应向(略)方支付等同于当期日运营费用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略)方下期应付运营费用中抵扣;逾期时间超过90日的,(略)方可解除本合同。如因(略)方不配合,导致维修无法进行或完成的,则不视为(略)方维修逾期,所导致的(略)(略)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略)方承担。特殊紧急情况下,为确保(略)方正常经营,(略)方在征得(略)方口头同意情况下,可自行组织紧急维修,(略)方应支付(略)方维修费用(或(略)方在下期应付运营费用中抵扣),但(略)方应提供有效证据和税务票据。但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略)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部分(略)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略)方应按时支付各种食堂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空调费、通讯费、车位费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运营费用不包含第十三约定的各类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用(略)方 (略) 。(略)方应按时支付水电费,(略)方应在接到(略)方 (略) 下发的水电费通知10日内支付。(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 (略) 域,电梯、楼梯、路灯、地下室 (略) 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线损、水损, (略) 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略)方如逾期支付房屋物业费、水电费等使用费,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相关物业、供水、供电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滞纳金。(略)方逾期3个月未缴清以上费用,(略)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直至(略)方缴清全部费用。
(略)方逾期支付运营费用,每逾期一日,(略)方需按日支付违约金,(略)方每逾期支付一日,每日应向(略)方支付日运营费用标准的违约金(日运营费用=(略)方支付的当期运营费用/当期自然日,下同);(略)方逾期1个月不支付运营费用,(略)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直至(略)方缴清全部费用,(略)方有权终止合同、清空房屋并将食堂运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略)方有权对食堂房屋内遗留物品自 (略) 置,处置所得用于抵扣(略)方所欠费用,如有结余退还(略)方,不足部分(略)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十六条在运营期间,(略)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略)方,并按照(年运营费用/365天)*(实际使用天数)据实结算运营费用(此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物业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略)方另行结清。
第十七条 (略)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食堂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转让食堂运营权于第三方。如经发现,(略) (略)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略)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略)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略)方整改完成;如(略)方逾期30日仍未完成整改的,(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略)方应合理使用食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略)方将书面通知(略)方立即停止破坏并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略)方拒不维修,(略)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如果(略)方拒不维修,也不配合(略)方维修,(略)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维修;如(略)方拒不维修或拒绝(略)方维修逾期30日(不含)的,(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 (略) (略) 维护食堂 (略) 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如因(略)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略)方须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在运营期内, (略) 管理要求,不得私自占 (略) 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即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任 (略) 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略)方在获得(略)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即中国声谷/安徽人工智能产 (略) )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第二十条 (略)方如对(略)方或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略)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否则(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影响和损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一条 (略)方应在约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背(略)方意愿做任何有损(略)方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否则(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略)方损失或法律纠纷,(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二条 (略)方保证不在食堂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如对食堂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运营期内(略)方进行店招的制作安装和发布必须经(略)方书面同意,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于合同终止后对增添物予以撤除;未经(略)方同意,(略)方擅自安装的,(略)方有权责令(略)方拆除, (略) 拆除。(略)方应确保符合相关广告、安全及消防规范,依法定程序进行,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运营期内,(略)方应确保食堂符合消防相关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略)方应做好运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略)方、物业公司及上级部门对运营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略)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略)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整改合格;如(略)方逾期30日(不含)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略)方整改或拒绝整改期间,如发生消防罚款、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略)(略)双方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略)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略)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略)方要求后未能在 30 日 内予以改正的,(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影 响和损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因(略)方严重违约,导致(略)方单方解除协议的,(略)方收回食堂时,(略)方可清空食堂房屋内(略)方所购置的家具、电器设备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装修物,(略)方不予支付(略)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略)方需结清运营费、水电等费用,交还房屋钥匙,办理食堂交还手续;交还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略)方出具(略)方离场通知单,物业公司核实(略)方离场通知单后放行。
第二十六条 (略)方同意(略)方将食堂房屋用于抵押,同意配合(略)方办理各类抵押手续,并出具办理抵押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合同终止和收回食堂
第二十七条 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八条 (略)、(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食堂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辖区管理部门统一另作其他用途的;
(三)食堂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四)食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或改造范围的;
(五)双方因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的;
(六)食堂房屋因抵押权人行使抵 (略) 置的。
第二十九条 因(略)方违约(略)方提前收回食堂,或合同终止的,(略)方均应无条件交还食堂。(略)方逾期不交,(略)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同时(略)方需每天按本合同日运营费标准的5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略)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食堂房屋,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食堂。
第五部分免责条件
第三十条 因本合同第二十八条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本合同第二十八条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政府对食堂房屋的补偿款及对食堂房屋装修和搬迁的补偿款项归(略)方持有。
第六部分 安全办公协议
第三十二条 (略)方应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资格。依法具备与餐饮服务有关的执照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并保证该资质证照合法有效。
第三十三条 餐厅的工作人员由(略)方负责安排。(略)方聘用的生产/服务人员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健康标准,厨师需提供厨师等级证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生产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略)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略)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实施要求》,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略)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略)方发出立即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并使得本合同在该等通知发出之日终止:
(1) 当(略)方在运营中,就餐者出现食物中毒事件(以政府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结论为准);
(2) 当(略)方在运营中,就餐者中在用餐后48小时内出现数人腹泻,并达到20人(含20人) (略) 进行输液治疗( (略) 诊断治疗及食品留样检测依据)时,政府部门出具的结论不能证明与(略)方有关或无关的;
(3) 由于(略)方问题,致使政府卫生部门给予警告、要求暂停营业、整顿以及更 (略) 罚时;
(4) 由于(略)方原因,使(略)方在3个月内连续 (略) 对餐厅饭菜质量、服务质量问题书面投诉三次以上的。
第三十五条 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 (略) (略) 、防疫站制定的标准,其费用(略)方自理,(略)方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
第三十六条 (略)方要对本单位人员、临时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和投保必要的保险,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七条 完成(略)方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在服务期内发生各类检查(如上级部门对食品卫生检查等),(略)方须无条件配合(略)方做好迎接工作,(略)方不再向(略)方另外支付费用。
第三十八条 (略)方要对本单位人员、临时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和投保必要的保险,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九条 (略)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略)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略)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条 (略)方对室内固定 (略) ,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略)方及物业单位的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略)方负责,同时(略)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略)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略)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一条 (略)方应严格要求室内办公人员禁止高空抛物,避免发生意外事件,若发现高空抛物现象,(略)方及物业有 (略) 罚,造成一切后果由(略)方负责,同时赔偿给(略)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二条 (略)方在运营期间,严禁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在运营场所居住。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略)方负全责,及负责赔偿给(略)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三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第七部分其他约定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与项目公告互为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略)、(略)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中签约面积若与 (略) 备案面积有差异,按实际面积。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略)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所列双方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为准确的,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期内如发生产权变更、收费标准更新(不包括运营费用)等暂未约定条款可以采取补充协议补签,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略)、(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略)、(略)均有权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本合同经(略)、(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执(略)份、(略)方执(略)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留存(略)份。
(略)方(盖章): (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公告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HCFCA(略) | ||||||
委托方 | 安徽省人工智能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安徽省人工智能 (略) 运营管理部 联系方式:0551-(略)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0512-(略)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略)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5年1月10日9:00始至2025年2月7日9:30止。 | ||||||
一、运营标的概况 | |||||||
运营标的 | 运营期限(年) | 运营底价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 | 3 | 14.(略)万元/年 | 1.4 | ||||
运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位于合 (略) (略) (略) 交口西南角,食堂位于3号楼一层,面积约2431.43平方米。食堂为精装房,提供水、电、天然气及部分厨房设备,可以同时容纳300人就餐。 2.本项目拟转让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研发中心楼食堂运营权。成交人工作内容应包括食堂运营管理、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保养、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防火防盗管理等。 3.本次转让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地产权证,委托方承诺无权属纠纷。 | |||||||
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 1.转让标的用途为食堂经营。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运营权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成交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运营费用(第1-6月运营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15天向委托方支付。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
三、交易条件 | |||||||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资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运营期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上传附件3《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项目运营要求》。 3.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 (略) 理。 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合同》。 | |||||||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方的,则按意向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运营底价)确定成交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由评审小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成交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交易。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审小组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意向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意向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因意向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小组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方自行承担。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需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CA),新办CA详情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按公告约定退还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 (略) 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方请注意:①意向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2月7日9:3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方须知 (1)意向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2)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意向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2.意向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 备注:意向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 (略) 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 (略) 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略) 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 (略) 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方,从 (略) 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4楼,联系电话:0551-(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运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略)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为0.8%;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为0.51%;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为0.29%;超过(略)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略)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 (略) 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http://**),该公告内容为项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洪工;联系电话:0551-(略)。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略)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略)、(略)(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4楼)。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运营权转让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略)方”):安徽省人工智能 (略)
成交人(以下简称“(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略)、(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略)方将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给(略)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 运营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食堂运营权转让。
(二)项目地点: (略) (略) (略) 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3号楼。
(三)食堂房屋建筑面积:约2431.43平方米。
(四)房产使用用途:食堂经营。
第二条服务期限及组成本合同文件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运营期限三年整;(略)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食堂(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下同)交付(略)方使用。
共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略)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公告。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运营费用:
支付方式:转账,按每半年度付(每六个月);
账户名称:安徽省人工智能 (略)
账号:(略)56
开户行:中国 (略) 合肥安居苑支行。
合同期内(略)方每年需支付(略)方运营费用人民币 元。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运营费用(第1-6月运营费用),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5天转至(略)方账户,否则将视为自动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期间,如因(略)方不配合(略)方管理工作,(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食堂。
(二)履约保证金:根据转让公告规定,签订合同前,(略)方需缴纳 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在(略)方全额缴纳水电费用等其他应由(略)方自行承担的费用后,且在(略)方按合同约定返还该食堂并通过验收,无违约情形后,(略)方无息退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如(略)方存在应交费用(略)方未按时交纳或有违约情况给(略)方造成损失等情形的,(略)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略)方应交未交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略)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上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略)方补齐。
第四条物业、能耗(水电、燃气)费管理
(一)本合同签署时,(略)方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自行收缴。(略)方按照 (略) 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开招标 (略) 物业管理单位,(略)方与物业管理单位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略)方承诺遵守本项目统一的物业管理的所有规章、条例和制度。如发生违章, (略) 可作出 (略) 理决定。这些决定对(略)方有约束力,(略)方必须执行,纠正违章的费用由(略)方自理。
(二)能耗(水电、燃气)费:根据水表、电表、燃气表的抄表数据,按 (略) 、 (略) (略) 标准统一收取(具体以供水、 (略) (略) 官方文件为准)。
第五条维修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如食堂房屋需要维修,(略)方需书面向(略)方的运营管理部提交报修申请, (略) 共同进行检查,如属于房屋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略)方安排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略)方装修和(略)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房屋损坏的,由(略)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中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由(略)方安排维修,(略)方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运营期满收回食堂
运营期满收回食堂:(略)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食堂交还手续,并交还该食堂。交还食堂时,(略)方可清空归(略)方所有的家具、电器设备以及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已附合的固定装修物,如有需求,(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拆除已附合的固定装修物,需保证食堂不低于(略)方入驻时的交付标准,同时(略)方需结清物业、水电、空调等费用,交还房屋钥匙,办理交还手续;交还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略)方出具(略)方离场通知单,物业公司核实(略)方离场通知单后放行。
第七条运营期内关于装修、装潢的约定
(一)食堂房屋为精装交付,原则上,不允许(略)方重新装修,特殊情况需进行装修的,需按照本条执行。运营期内,(略)方可对食堂房屋的办公功能进行简单分隔,分隔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略)方退还食堂房屋时,可清空归(略)方所有的家具、电器设备以及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装修物,需将固定装修物完好无损的无偿移交给(略)方,(略)方不支付(略)方任何补偿费用;如(略)方破坏(略)方装修,(略)方将从(略)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恢复费用。
(二)(略)方装修、分隔方案需经(略)方书面同意,在装修过程中 (略) 的管理,装修、分隔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动食堂房屋的结构。(略)方未经(略)方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对该房屋造成损坏的,视同(略)方违约,(略)方将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并下发书面通知责令(略)方立即停止破坏行为,(略)方需对 (略) 进行修复并经(略)方验收合格,因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还应给予(略)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略)方有权单方收回食堂,终止本合同。
(三)为满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规范要求,(略)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还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略) 备案。如因(略)方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四)(略)方装修完成后,需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需取得验收合格证并报物业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如(略)方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而擅自营业, (略) 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且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略)方整改合格。如(略)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视同(略)方严重违约,(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略)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因(略)方装修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五)如(略)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略)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略)方应予以修改,如拒不整改,(略)方有权自行整改,相关责任由(略)方承担。
(六)(略)方在运营期内,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需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如经发现,需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如因(略)方违反消防有关规定,一切责任由(略)方承担,由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由(略)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关于车位
地上停车位限时免费使用,地下停车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 (略) (略) ( (略) )运营管理,车位计费标准为120元/月,遵循先办理后使用的原则,遵从《停车场管理规定》。车位分配标准按实际运营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配租地下车位。(略)方入驻后, (略) 提供车辆白名单信息,地下以实际运营面积分配,地面数量不限,先到先得,满位限行。园区内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略) 或消防通道。
第九条其他
(一)(略)方需按(略)方测算的标准缴纳水电使用费,水电费由(略)方定期出具的水电分摊表或中国声 (略) 发布的账单,按时统一收取。
(二)(略)方按季度对食堂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若满意度低于80%,则(略)方必须对其进行整改;如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80%,(略)方有权视情节严重要求(略)方支付(略)元至(略)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略)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条 (略)方应保证食堂房屋无产权纠纷。如出现(略)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转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以及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而(略)方单方面解除合约的,(略)方应承担过错责任,除按余期日数退还(略)方已交运营费用外,(略)方还应向(略)方支付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并赔偿由第三方审计单位所确定的(略)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在剩余运营期间的损失。
第十一条 (略)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向(略)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条件的食堂。(略)方逾期交付食堂,(略)方需按日支付违约金,(略)方每逾期交付一日,每日应向(略)方支付日运营费用标准的违约金(日运营费用=(略)方支付的当期运营费用/当期自然日,下同),逾期超过1个月,(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略)方还应退回(略)方已交全部运营费用,如因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当(略)方支付的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略)方的实际损失时,(略)方还应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略)方应认真履行维修义务。(略)方应于接到(略)方书面报修单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查看现场,根据所需维修内容确定维修方案及进场维修和维修完成时间,并按时完成维修工作。(略)方应积极配合(略)方查看现场和维修工作,不得以影响营业、索要赔偿等为由拒绝查看和维修。(略)方未按时查看现场或未按约定日期进场维修的,逾期超过3天的(不含3天),(略)方可自行组织维修,(略)方应支付(略)方维修费用,该费用在(略)方下期应付运营费用中抵扣,但(略)方应提供有效证据和税务票据。(略)方积极配合,但(略)方未按时完成维修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则(略)方每日应向(略)方支付等同于当期日运营费用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略)方下期应付运营费用中抵扣;逾期时间超过90日的,(略)方可解除本合同。如因(略)方不配合,导致维修无法进行或完成的,则不视为(略)方维修逾期,所导致的(略)(略)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略)方承担。特殊紧急情况下,为确保(略)方正常经营,(略)方在征得(略)方口头同意情况下,可自行组织紧急维修,(略)方应支付(略)方维修费用(或(略)方在下期应付运营费用中抵扣),但(略)方应提供有效证据和税务票据。但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略)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部分(略)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略)方应按时支付各种食堂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空调费、通讯费、车位费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运营费用不包含第十三约定的各类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用(略)方 (略) 。(略)方应按时支付水电费,(略)方应在接到(略)方 (略) 下发的水电费通知10日内支付。(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 (略) 域,电梯、楼梯、路灯、地下室 (略) 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线损、水损, (略) 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略)方如逾期支付房屋物业费、水电费等使用费,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相关物业、供水、供电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滞纳金。(略)方逾期3个月未缴清以上费用,(略)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直至(略)方缴清全部费用。
(略)方逾期支付运营费用,每逾期一日,(略)方需按日支付违约金,(略)方每逾期支付一日,每日应向(略)方支付日运营费用标准的违约金(日运营费用=(略)方支付的当期运营费用/当期自然日,下同);(略)方逾期1个月不支付运营费用,(略)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直至(略)方缴清全部费用,(略)方有权终止合同、清空房屋并将食堂运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略)方有权对食堂房屋内遗留物品自 (略) 置,处置所得用于抵扣(略)方所欠费用,如有结余退还(略)方,不足部分(略)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十六条在运营期间,(略)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略)方,并按照(年运营费用/365天)*(实际使用天数)据实结算运营费用(此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物业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略)方另行结清。
第十七条 (略)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食堂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转让食堂运营权于第三方。如经发现,(略) (略)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略)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略)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略)方整改完成;如(略)方逾期30日仍未完成整改的,(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略)方应合理使用食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略)方将书面通知(略)方立即停止破坏并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略)方拒不维修,(略)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如果(略)方拒不维修,也不配合(略)方维修,(略)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维修;如(略)方拒不维修或拒绝(略)方维修逾期30日(不含)的,(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 (略) (略) 维护食堂 (略) 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如因(略)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略)方须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在运营期内, (略) 管理要求,不得私自占 (略) 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即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任 (略) 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略)方在获得(略)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即中国声谷/安徽人工智能产 (略) )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第二十条 (略)方如对(略)方或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略)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否则(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影响和损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一条 (略)方应在约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背(略)方意愿做任何有损(略)方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否则(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略)方损失或法律纠纷,(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二条 (略)方保证不在食堂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如对食堂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运营期内(略)方进行店招的制作安装和发布必须经(略)方书面同意,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于合同终止后对增添物予以撤除;未经(略)方同意,(略)方擅自安装的,(略)方有权责令(略)方拆除, (略) 拆除。(略)方应确保符合相关广告、安全及消防规范,依法定程序进行,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运营期内,(略)方应确保食堂符合消防相关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略)方应做好运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略)方、物业公司及上级部门对运营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略)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略)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整改合格;如(略)方逾期30日(不含)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略)方整改或拒绝整改期间,如发生消防罚款、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略)(略)双方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略)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略)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略)方要求后未能在 30 日 内予以改正的,(略)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食堂,并不予返还(略)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影 响和损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因(略)方严重违约,导致(略)方单方解除协议的,(略)方收回食堂时,(略)方可清空食堂房屋内(略)方所购置的家具、电器设备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装修物,(略)方不予支付(略)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略)方需结清运营费、水电等费用,交还房屋钥匙,办理食堂交还手续;交还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略)方出具(略)方离场通知单,物业公司核实(略)方离场通知单后放行。
第二十六条 (略)方同意(略)方将食堂房屋用于抵押,同意配合(略)方办理各类抵押手续,并出具办理抵押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合同终止和收回食堂
第二十七条 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八条 (略)、(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食堂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辖区管理部门统一另作其他用途的;
(三)食堂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四)食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或改造范围的;
(五)双方因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的;
(六)食堂房屋因抵押权人行使抵 (略) 置的。
第二十九条 因(略)方违约(略)方提前收回食堂,或合同终止的,(略)方均应无条件交还食堂。(略)方逾期不交,(略)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同时(略)方需每天按本合同日运营费标准的5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略)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食堂房屋,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食堂。
第五部分免责条件
第三十条 因本合同第二十八条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本合同第二十八条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政府对食堂房屋的补偿款及对食堂房屋装修和搬迁的补偿款项归(略)方持有。
第六部分 安全办公协议
第三十二条 (略)方应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资格。依法具备与餐饮服务有关的执照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并保证该资质证照合法有效。
第三十三条 餐厅的工作人员由(略)方负责安排。(略)方聘用的生产/服务人员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健康标准,厨师需提供厨师等级证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生产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略)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略)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实施要求》,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略)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略)方发出立即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并使得本合同在该等通知发出之日终止:
(1) 当(略)方在运营中,就餐者出现食物中毒事件(以政府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结论为准);
(2) 当(略)方在运营中,就餐者中在用餐后48小时内出现数人腹泻,并达到20人(含20人) (略) 进行输液治疗( (略) 诊断治疗及食品留样检测依据)时,政府部门出具的结论不能证明与(略)方有关或无关的;
(3) 由于(略)方问题,致使政府卫生部门给予警告、要求暂停营业、整顿以及更 (略) 罚时;
(4) 由于(略)方原因,使(略)方在3个月内连续 (略) 对餐厅饭菜质量、服务质量问题书面投诉三次以上的。
第三十五条 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 (略) (略) 、防疫站制定的标准,其费用(略)方自理,(略)方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
第三十六条 (略)方要对本单位人员、临时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和投保必要的保险,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七条 完成(略)方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在服务期内发生各类检查(如上级部门对食品卫生检查等),(略)方须无条件配合(略)方做好迎接工作,(略)方不再向(略)方另外支付费用。
第三十八条 (略)方要对本单位人员、临时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和投保必要的保险,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九条 (略)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略)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略)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条 (略)方对室内固定 (略) ,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略)方及物业单位的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略)方负责,同时(略)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略)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略)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一条 (略)方应严格要求室内办公人员禁止高空抛物,避免发生意外事件,若发现高空抛物现象,(略)方及物业有 (略) 罚,造成一切后果由(略)方负责,同时赔偿给(略)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二条 (略)方在运营期间,严禁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在运营场所居住。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略)方负全责,及负责赔偿给(略)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三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第七部分其他约定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与项目公告互为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略)、(略)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中签约面积若与 (略) 备案面积有差异,按实际面积。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略)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所列双方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为准确的,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期内如发生产权变更、收费标准更新(不包括运营费用)等暂未约定条款可以采取补充协议补签,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略)、(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略)、(略)均有权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本合同经(略)、(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执(略)份、(略)方执(略)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留存(略)份。
(略)方(盖章): (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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