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金庄街13号物业
(略) (略) 石滩镇金庄街13号
GZ2025FG*
元/月/总面积
303.48 ㎡
2025-02-12
6 年
其他
医疗卫生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
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版本。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石滩镇金庄街13号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03.48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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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 (略) 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门诊部(所)”或“诊所服务”(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结果; 3.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出租方提供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声明函》版本并签署。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本次出租用途为医疗卫生。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 (略) 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出租情况。 4.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交出租方不少于*元的银行履约保函;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出租方不少于2个月租金的押金。 5.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办理卫生健康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门诊部(所)”或“诊所服务”才能经营。 6.承租方须签署出租方提供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声明函》。 7.出租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意向方自行向 (略) 了解。 8.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出租标的招租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10%计费收取。(计费公式:出租标的合同总租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招标费率*0.9)。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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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门诊部(所)”或“诊所服务”(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结果; (3)《意向承租方资格声明函》; (4)广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资格声明函》; (3)广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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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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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李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 |
(略) (略) 石滩镇金庄街13号
GZ2025FG*
元/月/总面积
303.48 ㎡
2025-02-12
6 年
其他
医疗卫生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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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
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版本。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石滩镇金庄街13号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03.48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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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 (略) 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门诊部(所)”或“诊所服务”(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结果; 3.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出租方提供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声明函》版本并签署。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本次出租用途为医疗卫生。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 (略) 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出租情况。 4.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交出租方不少于*元的银行履约保函;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出租方不少于2个月租金的押金。 5.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办理卫生健康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门诊部(所)”或“诊所服务”才能经营。 6.承租方须签署出租方提供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声明函》。 7.出租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意向方自行向 (略) 了解。 8.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出租标的招租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10%计费收取。(计费公式:出租标的合同总租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招标费率*0.9)。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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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门诊部(所)”或“诊所服务”(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结果; (3)《意向承租方资格声明函》; (4)广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资格声明函》; (3)广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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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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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李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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