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标的名称 | 徐州农村 (略)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 | ||
标的编号 | N0117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徐州农村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2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许臻 | ||||||||||||||||||||||||||||||||||||||||||||||||||||||||||||
成立时间 | 2020/09/16 | 注册资本+币种 | #.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2FQ7C8J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职工人数 | 1817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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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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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1.19(市场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略)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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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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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详见附件《民事裁定书(2018)苏03破1号之二》、《徐州农村 (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截至公告挂牌日,转让方尚未就标的企业股权进行变更登记,待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请投资人关注; 二、本次股份转让须符合农村商业银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根据徐州农村 (略) 章程第三十二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本行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得退股,但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同意,可依法转让。截至公告挂牌日,标的企业未就本次股份转让召开董事会。本次股份转让结果经标的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完成相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生效,提请投资人关注。 四、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 (略) 徐州分行尚未领取的分红金额 #,提请投资人关注。 五、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份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六、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 (略) (以下简称“江苏产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七、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份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八、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55.#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遵守《中国共产 (略) 分条例》及《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不允许持股);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1)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2)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 (三)以下不得成标的企业股东: ①非企业法人;②外资企业;③私募基金;④产业基金;⑤担保公司;⑥典当行; (略) ;⑧其他监管部门认定不得作为商业银行股东的; (四)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标的企业应当遵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详见备查文件《标的企业章程》。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公民的,须承诺(1)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遵守《中国共产 (略) 分条例》及《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不允许持股);(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承诺(1)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2)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对照农村商业银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略) 章程的规定。在向交易所提出报名申购前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本次股份转让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其成为徐州农村 (略) 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如最终未通过标的企业董事会的审议或未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格审核而未能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后果,与交易所和转让方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1-10 至2025-02-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交易所( (略) )系统(http://**.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 (略) )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 (略) )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 (略) )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先生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标的名称 | 徐州农村 (略)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 | ||
标的编号 | N0117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徐州农村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2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许臻 | ||||||||||||||||||||||||||||||||||||||||||||||||||||||||||||
成立时间 | 2020/09/16 | 注册资本+币种 | #.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2FQ7C8J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职工人数 | 1817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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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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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1.19(市场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略)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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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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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详见附件《民事裁定书(2018)苏03破1号之二》、《徐州农村 (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截至公告挂牌日,转让方尚未就标的企业股权进行变更登记,待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请投资人关注; 二、本次股份转让须符合农村商业银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根据徐州农村 (略) 章程第三十二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本行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得退股,但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同意,可依法转让。截至公告挂牌日,标的企业未就本次股份转让召开董事会。本次股份转让结果经标的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完成相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生效,提请投资人关注。 四、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 (略) 徐州分行尚未领取的分红金额 #,提请投资人关注。 五、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份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六、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 (略) (以下简称“江苏产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七、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份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八、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55.#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遵守《中国共产 (略) 分条例》及《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不允许持股);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1)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2)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 (三)以下不得成标的企业股东: ①非企业法人;②外资企业;③私募基金;④产业基金;⑤担保公司;⑥典当行; (略) ;⑧其他监管部门认定不得作为商业银行股东的; (四)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标的企业应当遵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详见备查文件《标的企业章程》。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公民的,须承诺(1)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遵守《中国共产 (略) 分条例》及《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不允许持股);(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承诺(1)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2)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对照农村商业银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略) 章程的规定。在向交易所提出报名申购前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本次股份转让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其成为徐州农村 (略) 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如最终未通过标的企业董事会的审议或未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格审核而未能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后果,与交易所和转让方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1-10 至2025-02-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交易所( (略) )系统(http://**.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 (略) )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 (略) )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 (略) )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先生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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