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艺术学院电动车充电桩场地出租公示
为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和《 (略)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拟对 (略) 电动车充电桩场地进行出租,合计场地面积1105.44平方米。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1月14日。
特此公示!
国有资 (略)
2025年1月8日
为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和《 (略)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拟对 (略) 电动车充电桩场地进行出租,合计场地面积1105.44平方米。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1月14日。
特此公示!
国有资 (略)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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