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1281破18号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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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1281破18号招租公告

招租公告

2024年11月14日, (略) (略) 作出(2024)鄂1281破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莼川 (略) (以下简称“莼川公司”)、湖北 (略) (以下简称“蒲圻公司”)、湖 (略) (以下简称“云智柜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略) 下简称“ (略) ”),并于同年11月15日作出(2024)鄂1281破18-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智汇 (略) 咸 (略) 、蒲圻公司、云智柜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案件需要, (略) 名下厂房,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 招租标的

(略) 蒲 (略) 发展大道13 (略) 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位置

结构

房屋实际用途

实际建筑面积(m2)

权证编号

房屋证载用途

证载面积 (m2)

1

电泳喷涂车间

(略) 蒲 (略) 发展大道131号

钢结构

工业

*

鄂(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工业用房

*

2

电泳车间内部办公室

混合

工业

469.20

工业用房

469.20

3

产品加工车间

钢结构

工业

*

工业用房

*

4

云智柜车间

钢结构

工业

*

无证

5

门卫室

混合

工业

70.00

无证

6

办公楼

混合

工业

*

鄂(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工业用房

*

7

车间1

钢结构

工业

*

工业用房

*

8

车间2

钢结构

工业

*

工业用房

*

9

车间3、4

钢结构

工业

*

鄂(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工业用房

*

10

食堂

混合

工业

492.55

办公用房

492.55

11

仓库

砖木

工业

225.91

仓储用房

225.91

合计

*

*

本次招租标的均以现场状况为准,意向承租人务必看清及了解房屋现状,自行到房屋现场了解状况。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略) 重整成功或资产拍卖成交买受人后,管理人即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从上述租赁场所搬迁。

三、租金标准

月租金不低于10元/㎡,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具体见租赁合同),报价高者签订租赁合同。

四、 报名者条件

(一)承租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二)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具有战略投资意向;

(四)符合招租人允许的经营范围;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租金报价函(格式自拟),凭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按以下要求报名,取得正式租赁权招租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25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办理;

(二)地点: (略) 蒲 (略) 发展大道131号;

(三)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元;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

(五)保证金退还:

1、公开招租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后, (略) 批准认可后,成交人三日内需要与管理人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定后直接转为租赁押金,若因承租人原因没有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现场查看

(一)查看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承租人可自行查看。

(二)联系人:林律师 联系电话:*

七、特别告知

(一)本次招租标的厂房意向承租人不得进行转租;

(二)原则上,意向承租人应当按照不动产权证编号所确定的面积进行整体租赁;

(二)意向承租人自行 (略) 内、外部配套环境建设及经营范围行政许可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承租后具体装潢施工方案须经管理人审核同意,不得影响招租方正常生产;

(三)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包括损耗)、厂房维修以及对承租资产的日常维护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期间,承租人应确保厂房使用期间的安全,承租人进厂使用厂房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承租期间,承租人如违反租赁合同,未按期支付租金的,则应按照每期租金的30%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在违约之日起五日内腾空所承租的厂房;

(六)管理人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应限期内搬离。逾期不迁离的,应向管理人加倍支付租金,但管理人有权书面通知承租人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七)中标后, (略) 批准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八)其他具体租赁事宜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八、公告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5日下午17:00

湖北莼川 (略)

湖北 (略)

湖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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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北, (略) ,咸宁,赤壁

招租公告

2024年11月14日, (略) (略) 作出(2024)鄂1281破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莼川 (略) (以下简称“莼川公司”)、湖北 (略) (以下简称“蒲圻公司”)、湖 (略) (以下简称“云智柜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略) 下简称“ (略) ”),并于同年11月15日作出(2024)鄂1281破18-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智汇 (略) 咸 (略) 、蒲圻公司、云智柜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案件需要, (略) 名下厂房,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 招租标的

(略) 蒲 (略) 发展大道13 (略) 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位置

结构

房屋实际用途

实际建筑面积(m2)

权证编号

房屋证载用途

证载面积 (m2)

1

电泳喷涂车间

(略) 蒲 (略) 发展大道131号

钢结构

工业

*

鄂(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工业用房

*

2

电泳车间内部办公室

混合

工业

469.20

工业用房

469.20

3

产品加工车间

钢结构

工业

*

工业用房

*

4

云智柜车间

钢结构

工业

*

无证

5

门卫室

混合

工业

70.00

无证

6

办公楼

混合

工业

*

鄂(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工业用房

*

7

车间1

钢结构

工业

*

工业用房

*

8

车间2

钢结构

工业

*

工业用房

*

9

车间3、4

钢结构

工业

*

鄂(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工业用房

*

10

食堂

混合

工业

492.55

办公用房

492.55

11

仓库

砖木

工业

225.91

仓储用房

225.91

合计

*

*

本次招租标的均以现场状况为准,意向承租人务必看清及了解房屋现状,自行到房屋现场了解状况。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略) 重整成功或资产拍卖成交买受人后,管理人即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从上述租赁场所搬迁。

三、租金标准

月租金不低于10元/㎡,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具体见租赁合同),报价高者签订租赁合同。

四、 报名者条件

(一)承租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二)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具有战略投资意向;

(四)符合招租人允许的经营范围;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租金报价函(格式自拟),凭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按以下要求报名,取得正式租赁权招租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25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办理;

(二)地点: (略) 蒲 (略) 发展大道131号;

(三)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元;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

(五)保证金退还:

1、公开招租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后, (略) 批准认可后,成交人三日内需要与管理人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定后直接转为租赁押金,若因承租人原因没有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现场查看

(一)查看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承租人可自行查看。

(二)联系人:林律师 联系电话:*

七、特别告知

(一)本次招租标的厂房意向承租人不得进行转租;

(二)原则上,意向承租人应当按照不动产权证编号所确定的面积进行整体租赁;

(二)意向承租人自行 (略) 内、外部配套环境建设及经营范围行政许可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承租后具体装潢施工方案须经管理人审核同意,不得影响招租方正常生产;

(三)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包括损耗)、厂房维修以及对承租资产的日常维护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期间,承租人应确保厂房使用期间的安全,承租人进厂使用厂房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承租期间,承租人如违反租赁合同,未按期支付租金的,则应按照每期租金的30%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在违约之日起五日内腾空所承租的厂房;

(六)管理人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应限期内搬离。逾期不迁离的,应向管理人加倍支付租金,但管理人有权书面通知承租人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七)中标后, (略) 批准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八)其他具体租赁事宜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八、公告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5日下午17:00

湖北莼川 (略)

湖北 (略)

湖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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