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202破1号泰州新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5苏1202破1号泰州新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略) (略) (略) 公告
(2025)苏1202破1号
2024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江苏洛德股权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泰州新陵 (略) 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日指定泰州新陵 (略) 破产清算组为泰州新陵 (略) 管理人。泰州新陵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2日前,向泰州新陵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医 (略) (略) 179号华诚大厦B塔11层江苏中兴 (略) ;邮政编码:(略);联系电话:张明雪(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新陵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新陵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15日上 (略) 201审判庭(地址: (略) (略) (略) 9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泰州新陵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新陵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新陵 (略) 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泰州新陵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公告
(2025)苏1202破1号
2024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江苏洛德股权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泰州新陵 (略) 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日指定泰州新陵 (略) 破产清算组为泰州新陵 (略) 管理人。泰州新陵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2日前,向泰州新陵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医 (略) (略) 179号华诚大厦B塔11层江苏中兴 (略) ;邮政编码:(略);联系电话:张明雪(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新陵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新陵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15日上 (略) 201审判庭(地址: (略) (略) (略) 9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泰州新陵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新陵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新陵 (略) 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泰州新陵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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