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晋0429破1号申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申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山西省武 (略) 根据山西 (略) 的申请于 2024年10月 23日裁定受理山西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 11月 18日指定山西戴德律师事务所为山西 (略) 管理人。山西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山西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捉马东大街盛德大厦 B 座 6层东 ,山西戴德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355-#,#郭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西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山西省武 (略) 定于2025年3月4日上午9时在山西省武 (略) 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债权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理由; 2、提供能够证明所申报债权的各项证据材料,根据证据材料制作证据 目录,证据目录内容包括证据名称、页数、证明目的;3、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山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申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山西省武 (略) 根据山西 (略) 的申请于 2024年10月 23日裁定受理山西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 11月 18日指定山西戴德律师事务所为山西 (略) 管理人。山西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山西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捉马东大街盛德大厦 B 座 6层东 ,山西戴德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355-#,#郭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西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山西省武 (略) 定于2025年3月4日上午9时在山西省武 (略) 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债权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理由; 2、提供能够证明所申报债权的各项证据材料,根据证据材料制作证据 目录,证据目录内容包括证据名称、页数、证明目的;3、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山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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