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破131号东莞市南天百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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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9破131号东莞市南天百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法院 (略) (略) (以下“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2日以书面的形式召开,管理人将《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电子邮件发送到债权人指定的邮箱、并电话通知债权人查收,视为债权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家。会议中,管理人将《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人数及表决票回收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位,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略).64元,实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5位,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略).6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5位,管理人回收有表决权的表决票3份,对未回收的2份表决票,作视 (略) 理。

二 、表决事项表决结果

《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位,代表的债权额(略).64元,不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0位,代表的债权额0元。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5位的60%,超过半数;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略).64元的83%,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该表决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 、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以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以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管理 (略) 裁定。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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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会表决结果公示(南天百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pdf 下载
, (略) ,东莞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法院 (略) (略) (以下“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2日以书面的形式召开,管理人将《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电子邮件发送到债权人指定的邮箱、并电话通知债权人查收,视为债权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家。会议中,管理人将《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人数及表决票回收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位,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略).64元,实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5位,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略).6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5位,管理人回收有表决权的表决票3份,对未回收的2份表决票,作视 (略) 理。

二 、表决事项表决结果

《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位,代表的债权额(略).64元,不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0位,代表的债权额0元。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5位的60%,超过半数;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略).64元的83%,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该表决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 、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以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以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管理 (略) 裁定。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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