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01强清101号遗失声明
2024琼01强清101号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
2024年11月8日, (略) (略) 裁定受理海 (略) (以下简称“金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琼01强清10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海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经清算组调查发现,海南金通现已停止经营,清算组无法与其法定代表人、部分股东、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义务人员取得联系,且清算组未接管到海南金通公章、财务章等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账簿及其他的财务账册及重要文件。有鉴于此,自2024年11月8日起( (略) 裁定受理海南金通强制清算之日),任何加盖“海 (略) ”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有关印章的公文、合同等任何文件材料,均不具有法律效力,清算组一律不予认可且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本声明之日起,“海 (略) ”的公章等有关印章及证照均已遗失并予以作废,上述印章及证照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海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遗失声明
2024年11月8日, (略) (略) 裁定受理海 (略) (以下简称“金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琼01强清10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海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经清算组调查发现,海南金通现已停止经营,清算组无法与其法定代表人、部分股东、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义务人员取得联系,且清算组未接管到海南金通公章、财务章等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账簿及其他的财务账册及重要文件。有鉴于此,自2024年11月8日起( (略) 裁定受理海南金通强制清算之日),任何加盖“海 (略) ”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有关印章的公文、合同等任何文件材料,均不具有法律效力,清算组一律不予认可且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本声明之日起,“海 (略) ”的公章等有关印章及证照均已遗失并予以作废,上述印章及证照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海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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