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破34号公告
2024粤2072破34号公告
(2024)粤2072破34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2024)粤2072破申34号民事裁定,裁 (略)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2 (略) 盈科(中山)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余婷为负责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17 (略)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东 (略) 紫马奔腾广场3座20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婷(略)、蔡哲琪(略))申报债权。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于2025年2月16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2月27日8时 (略) 第8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 (略) 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 (略) 、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2024)粤2072破34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2024)粤2072破申34号民事裁定,裁 (略)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2 (略) 盈科(中山)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余婷为负责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17 (略)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东 (略) 紫马奔腾广场3座20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婷(略)、蔡哲琪(略))申报债权。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于2025年2月16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2月27日8时 (略) 第8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 (略) 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 (略) 、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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