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02破29号贵州希尔康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2024黔0102破29号贵州希尔康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贵 (略) 管理人
公 告
(2024)希尔康破管字第17号
2024年11月19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黔01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03日作出(2024)黔0102破29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红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2024年12月3日, (略) (略) 发出(2024)黔 0102 破 29号公告,确定贵 (略) 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期限截止2025年1月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
鉴于本案债务人移交公章、资料时间较晚,且部分债权人表示因快递原因收到债权申报资料时间影响债权申报,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本案相关因素,管理人决定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延长至2025年2月20日上午10点,地址: (略) (略) 第十三法庭( (略) (略) 太升国际A3栋),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债权申报材料中债权人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另行委托代理人参会,请及时告知管理人进行变更,并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 (略) 管理人)
贵州红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贵 (略) 管理人
公 告
(2024)希尔康破管字第17号
2024年11月19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黔01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03日作出(2024)黔0102破29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红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2024年12月3日, (略) (略) 发出(2024)黔 0102 破 29号公告,确定贵 (略) 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期限截止2025年1月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
鉴于本案债务人移交公章、资料时间较晚,且部分债权人表示因快递原因收到债权申报资料时间影响债权申报,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本案相关因素,管理人决定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延长至2025年2月20日上午10点,地址: (略) (略) 第十三法庭( (略) (略) 太升国际A3栋),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债权申报材料中债权人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另行委托代理人参会,请及时告知管理人进行变更,并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 (略) 管理人)
贵州红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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