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348号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调整第一批职工债权表的公示
2024粤01破348号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调整第一批职工债权表的公示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调整第一批职工债权表的公示
2024年10月16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粤01破申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略) (以下简称“康远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2024)粤01破申5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罗国林,负责开展(2024)粤01破348号案破产清算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制作了第一批职工债权表并进行公示,而康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震提出了异议并提交了若干工资支付微信截图,对此,管理人已向相关职工核实情况并复核债权异议。经复核,本次仅调整常鑫的职工债权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略) (略) 职工债权表 | ||||
序号 | 职工姓名 | 一债会公示债权金额(元) | 一债会公示债权依据 | 汪震提供复核文件审查结果 |
1 | 何沛仪 | *.28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154号仲裁调解书 | 无 |
2 | 王沙沙 | *.24 | (略) 寮步庭案字[2023]1251号仲裁调解书 | 无 |
3 | 闭豪秋 | *.19 | (略) 寮步庭案字[2023]1249号仲裁调解书 | 无 |
4 | 雷友国 | *.00 | (略) 寮步庭案字[2023]1252号仲裁调解书 | 无 |
5 | 丘苏莹 | *.00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316号仲裁调解书、(2024)粤0115执71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仲裁调解金额*元,仲裁请求包含2023年5月至8月生育津贴,2023年8月至10月奖励假工资。 | 截图显示已收款2023年6月工资*、2023年7月工资*、2023年8月工资*。劳动仲裁期间支付以上金额,为职工产假期间底薪,与仲裁调解书内容没有重复,故债权金额不予调整。 |
6 | 黎晓华 | *.58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303号仲裁调解书,仲裁请求为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工资、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报销费用。 | 银行流水显示转出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工资,与劳动仲裁调解书内容没有重复,故债权金额不予调整。 |
7 | 梁明燕 | 5000.00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317号仲裁调解书。仲裁请求为生育津贴、奖励假工资,仲裁调解金额为*元,债权人申报材料说明已支付*元。 | 截图已收款2023年6月工资*,2023年7月工资*、2023年8月工资*,8月社保及部分生育津贴6198元,退还股权激励金3000元,以及2023年10月10日收款*,2023年10月11日收款1000元,2023年12月25日收款1000元,2023年10月10日收款1300元,2023年9月26日收款5000元,2023年10月25日收款5000元,2023年10月27日收款5000元。汪震提供的支付工资截图所对应的金额,职工已在申报时主动进行扣减。汪震与管理人于2025年1月3日访谈时已确认对一债会公示梁明燕职工债权无异议,故债权金额不予调整。 |
8 | 钟海连 | *.88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152号仲裁调解书、(2023)粤0115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无 |
9 | 常鑫 | *.83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022号仲裁调解书、(2024)粤0115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仲裁调解金额*.66,包含22年11月至23年8月工资差额、报销差旅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年9月13日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 截图显示常鑫已收款2022年12月工资*、2023年5月工资*。管理人对债权金额作相应扣减(*.66元-*-*)=*.82元。 |
10 | 肖志强 | *.80 | 穗南劳人仲案(2023)2988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金额包含22年11月至23年8月工资工资差额*.60、股权激励保证金*、报销费*。一债会公示职工债权*.80元。 | 截图显示肖志强2023年9月6日收到广 (略) 代发7月工资*.28元,2023年11月29日收到广 (略) 代发8月工资*.55元,2023年10月27日收到广州 (略) 法代汪震转账6000元。汪震提供的支付工资截图所对应的金额,职工已在申报时主动进行扣减。汪震与管理人于2025年1月3日访谈时已确认对一债会公示肖志强职工债权无异议,故债权金额不予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
以上公示内容为管理人于一债会结束后与职工、康远公司法定代表人复核债权所得, (略) 的职工债权人对公示内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确认文件;若债权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逾期不起诉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审查/复核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 (略) (略) 管理人江律师
电 话:* 电邮:*@*63.com
地 址: (略) 珠江 (略) 13号南岳大厦13楼(*)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调整第一批职工债权表的公示
2024年10月16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粤01破申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略) (以下简称“康远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2024)粤01破申5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罗国林,负责开展(2024)粤01破348号案破产清算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制作了第一批职工债权表并进行公示,而康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震提出了异议并提交了若干工资支付微信截图,对此,管理人已向相关职工核实情况并复核债权异议。经复核,本次仅调整常鑫的职工债权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略) (略) 职工债权表 | ||||
序号 | 职工姓名 | 一债会公示债权金额(元) | 一债会公示债权依据 | 汪震提供复核文件审查结果 |
1 | 何沛仪 | *.28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154号仲裁调解书 | 无 |
2 | 王沙沙 | *.24 | (略) 寮步庭案字[2023]1251号仲裁调解书 | 无 |
3 | 闭豪秋 | *.19 | (略) 寮步庭案字[2023]1249号仲裁调解书 | 无 |
4 | 雷友国 | *.00 | (略) 寮步庭案字[2023]1252号仲裁调解书 | 无 |
5 | 丘苏莹 | *.00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316号仲裁调解书、(2024)粤0115执71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仲裁调解金额*元,仲裁请求包含2023年5月至8月生育津贴,2023年8月至10月奖励假工资。 | 截图显示已收款2023年6月工资*、2023年7月工资*、2023年8月工资*。劳动仲裁期间支付以上金额,为职工产假期间底薪,与仲裁调解书内容没有重复,故债权金额不予调整。 |
6 | 黎晓华 | *.58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303号仲裁调解书,仲裁请求为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工资、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报销费用。 | 银行流水显示转出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工资,与劳动仲裁调解书内容没有重复,故债权金额不予调整。 |
7 | 梁明燕 | 5000.00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317号仲裁调解书。仲裁请求为生育津贴、奖励假工资,仲裁调解金额为*元,债权人申报材料说明已支付*元。 | 截图已收款2023年6月工资*,2023年7月工资*、2023年8月工资*,8月社保及部分生育津贴6198元,退还股权激励金3000元,以及2023年10月10日收款*,2023年10月11日收款1000元,2023年12月25日收款1000元,2023年10月10日收款1300元,2023年9月26日收款5000元,2023年10月25日收款5000元,2023年10月27日收款5000元。汪震提供的支付工资截图所对应的金额,职工已在申报时主动进行扣减。汪震与管理人于2025年1月3日访谈时已确认对一债会公示梁明燕职工债权无异议,故债权金额不予调整。 |
8 | 钟海连 | *.88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152号仲裁调解书、(2023)粤0115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无 |
9 | 常鑫 | *.83 | 穗南劳人仲案(2023)3022号仲裁调解书、(2024)粤0115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仲裁调解金额*.66,包含22年11月至23年8月工资差额、报销差旅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年9月13日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 截图显示常鑫已收款2022年12月工资*、2023年5月工资*。管理人对债权金额作相应扣减(*.66元-*-*)=*.82元。 |
10 | 肖志强 | *.80 | 穗南劳人仲案(2023)2988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金额包含22年11月至23年8月工资工资差额*.60、股权激励保证金*、报销费*。一债会公示职工债权*.80元。 | 截图显示肖志强2023年9月6日收到广 (略) 代发7月工资*.28元,2023年11月29日收到广 (略) 代发8月工资*.55元,2023年10月27日收到广州 (略) 法代汪震转账6000元。汪震提供的支付工资截图所对应的金额,职工已在申报时主动进行扣减。汪震与管理人于2025年1月3日访谈时已确认对一债会公示肖志强职工债权无异议,故债权金额不予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
以上公示内容为管理人于一债会结束后与职工、康远公司法定代表人复核债权所得, (略) 的职工债权人对公示内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确认文件;若债权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逾期不起诉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审查/复核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 (略) (略) 管理人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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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珠江 (略) 13号南岳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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